邻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职教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公司
地址:**市**市石桥镇**街63、65、67、69号
被投诉人:****中学
地址:**县鼎屏镇精湛路298号
四、基本情况
成****公司对****中学****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121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2年1月20****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评分设置不合理,违反政府釆购相关法规。
投诉事项二:采购货物指向特定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事实依据不足,依法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二。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03 10:11
****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 ****职教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公司
地址:**市**市石桥镇**街63、65、67、69号
被投诉人:****中学
地址:**县鼎屏镇精湛路298号
四、基本情况
成****公司对****中学****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121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2年1月20****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评分设置不合理,违反政府釆购相关法规。
投诉事项二:采购货物指向特定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事实依据不足,依法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二。
****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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