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3-04
省道330线**那拉提-库尔德宁公路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占用草地**相关报告编制任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省道330线**那拉提-库尔德宁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现对本项目“省道330线**那拉提-库尔德宁公路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占用草地**相关报告编制任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那拉提镇,接既有那拉提景区环形公路西侧终点,通过景区环形公路接G218。之后路线沿恰普河流域向西布设沿溪线,沿溪线长 44km,路线在 K62 之后沿山前山坡布设越岭线(K62~K118),越岭段长 56km,路线在此段利用既有道路走廊带布设线位,翻越塔斯达坂(海拔 2350m),路线在 K118 抵达大吉尔尕郎河,之后尽量利用既有道路布线抵达路线终点。路线全长 115.580km。项目穿越国家级公益林、恰普河高山草地保护区及那孜—****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推荐方案穿越公益林和草甸区,部分线位穿越国家一级公益林。项目路线走廊带内穿越巩乃****自然保护区****林场,同时路线沿线分布有大那拉提景区自然人文景观点。
2.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建设项目林业调查设计工作,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伐设计报告编制、占用草地**报告编制及协助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等相关系统研究,并需承担深化报告及因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工作,确保本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等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占用草地**报告的批复。
2.3服务期: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提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报告编制研究成果的初稿;10日历日内,提交完各阶段修改后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及相关研究成果报告;
(2)合同履行期限至招标人最终取得审批部门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并配合项目后期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8日(每日10时00分至19时00分,具体获取时间以平台下载时间为准)。
4.2 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交易中心(**市**路52****管理局4楼)。
5.3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大厅屏显信息)。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西路伊和街
电 话:137****4699
联系人:杜强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立井街198****酒店)六层
联系人:王晓丽
电 话:139****9807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任务。 |
注:1.“近5年内”指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须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报告编制时间、工作内容等),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注:1.本表人员应与资格审查表中表(五)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近六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2.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供业主单位或发包人(不包括其内设及派出机构)开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 |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小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40分 技术建议书:50分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0 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二)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50分 c.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大纲合理性 15分 d.招标项目编制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e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f.工可编制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6 分 g.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4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的所有内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包括大写和小写),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唯一。 |
2.9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0分 i.投标价 10分 |
2.1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类似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业绩 | 20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加2.0分,最多加4.0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基本分16.0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加2.0分,最多加4.0分; |
(c) | 编制的林业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大纲合理性 | 15分 |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 | 6分 | 投标人能充分了解项目区域的建设环境、现有路网的现状和沿线城镇的发展规划,对本项目的林业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论证合理的得4.9~6.0分,基本合理得4.8分。 |
总体工程建设思路 | 9分 | 所推荐的工程建设方案经济合理,各项主要指标应用适当,林业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合理的得7.3~9.0分,基本合理得7.2分。 | |||
(d)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分 |
| 15分 | 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得12.1~15.0分,基本合理得12.0分。 |
(e)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 10分 | 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合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衔接紧密,各阶段工作方案合理得8.1~10.0分,基本合理得8分。 |
(f)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6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分 | 内容全面,各环节均处在受控状态,质量控制流程图清晰合理2.5~3.0分;基本合理得2.4分。 |
进度保证措施 | 3分 | 措施有效可行得2.5~3.0分;基本可行得2.4分。 | |||
(g)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4分 |
| 4分 | 投标人指定了合格的后续服务人员,明确了后续服务时间,并对后续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变更有明确规定的得3.3~4.0分,基本合理得3.2分。 |
(i) | 投标价 | 10分 |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0.5,E2=0.2。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