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装修改造工程
投标邀请书
致投标单位:
1、****公司2、******公司3、福****公司4、******公司5、******公司6、**市大地****公司7、******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支行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市平**;
2.2 工程建设规模:**支行装修改造工程,工程预算审核价391262.5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支行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属于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391262.50元,发包价为371699.3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银行单位办公营业场所装修施工项目(须提供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复印件)。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比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2)参加投标前三年内, 投标人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格式自拟);(3)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的原始网页或截图);(4)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1号文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5****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闽建筑〔2021〕11号、闽建筑函〔2021〕70号、闽建筑函〔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在管理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请受邀参选单位于2022年03月04日至2022年03月08日自行向招标代理单位购取招标资料,招标资料售后不退。报名地点:****。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5%)。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金额),未交纳保证金者作弃权处理;
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3月24日09:00;
7.2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六楼。
7.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购取招标文件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到场签到。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年03月09日前将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邮箱(****@163.com)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邀请书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平**,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1****2662,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中心写字楼A座1110号,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163.com
电话:0596-****717,传真:/
联系人:小翁、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