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路天**侧桥墩提升EPC总承包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学院路天**侧桥墩提升EPC总承包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标段编号 | GC410********0025001001 | 招标人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 | **** | 评标日期 | 2022年03月02日 | 监督单位 | **** | 交易类别 | 工程类 | 公示时间 | 2022年03月04日-2022年03月08日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 工期 | 180日历天(含设计) | 建设地点 | ****学院****学院路与**渠大道交叉口北460m)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EPC总承包费用包含设计服务费和工程**费,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优惠率报价方式。 最终支付价=(财政结算评审价-不可竞争费用)×(100%减中标优惠率)+不可竞争费用,其中材料价执行施工期间当期指导价,定额执行现行定额。 其中材料价执行施工期间当期指导价,信息指导价不全以市场询价结果为准,定额执行现行定额。 | 中标范围 和内容 | 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前维护、资料整理移交及质保期内保修等内容(交钥匙工程) | 中标价 | 优惠率让利0.5% | 公示媒体 |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优惠率让利(%) | 项目经理 | 报价 得分 | 设计方案标得分 | 施工方案得分 | 综合得分 | 总得分 | 排名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鸿**筑工程 有限公司 | 0.5% | 陈大千 | 49.95 | 12.04 | 21.86 | 9 | 92.85 | 1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1.2% | 邢晓雷 | 49.25 | 10.82 | 20.34 | 6 | 86.41 | 2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0.9% | 王婷燕 | 49.55 | 10.58 | 20.18 | 3 | 83.31 | 3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1MA3X6BAGX8 | 公司地址:****中心大街一号 | 联合体成员:**中****公司 | 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综合标 | 综合标 | 1、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2、**市2019年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既有建筑安全提升工程横水镇焦家湾、马家庄分项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9.8.24) 3.**市横水镇镇区临街房屋外立面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9.7.10) |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1MA3X9D6K9C | 公司地址:**市横水镇横水大街一号 | 联合体成员:**何方****公司 | 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综合标 | 综合标 | 1.**小铺乡2019年度乡村道路硬化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2019.8.30 2.**县2020年第二批农村道路建设用于唐庄乡道路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0.4.25) 3.**瓦岗寨乡2019年度乡村**示范村扶贫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6.25) |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1MA44FJF74U | 公司地址:**市**渠大道西段899号169室。 | 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 |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综合标 | 综合标 | 1、**市2020年主**温家庄、谢家庄村二网供热工程二次(合同签订时间:2020.****.14) 2、**市2019年主******中心花园片区、**街、矿管处、万家福二网供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9.28) |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信用代码:114********607151X 联系人: 刘晓阳 电 话:135****2232 招标代理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844674 联系人:段淑芳 电 话:0372-****718 监督单位:**** 监督电话:0372-****605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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