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河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2】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市级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乌杨街道、官庄街道、清溪场镇、隘口镇、孝溪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工程治理河道总长41.66km,其中**河干流长31.38km。治理措施包括有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水生态修复、景观人文和管护措施等。其中清淤疏浚10.28km,共29083m3;岸坡整治共30300.5m(**护岸13363.15m,对已建堤防生态化改造16937.35m) ,河岸绿化面积165000㎡;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为**生态湿地325948㎡,水生态修复包括植生活石鱼巢系统8个、沉积物修复40000㎡、沉水植物种植40000m2、鱼类洄游系统2套,景观人****广场3处共15000㎡、修缮古堰2座、修缮老水井16口。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283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约145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该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监理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6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行政事业大厦8楼 | 地址: | ****部新区**西路18号1幢15-1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2280 | 联系电话: | 135****4610 |
传真: | 传真: | 023-****668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秀山县**河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监理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 ****银行**秀山支行 | 955********05683036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 **银行秀山支行 | 670********1474-100089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 ****银行秀山支行 | 318********003********05101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 ****银行秀山支行 | 430********100********589 |
[500********307****10101].CQ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