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 | ||||||||||||||||||||||||||||||||||||||||||||||||||||||||||||||||||||||||||||||||||||||||||||||||||||||||||||||||||||||||||||||||||||||||||||||||||||||||||||||||||||||||||||||||||||||||||||||||||||||||||||||||||||||||||||||||||||||||||||||||||||||||||||||||||||||||||||||||||||||||||||||||||||||||||||||||||||||||||||||||||||||||||||||||||||||||||||||||||||||||||||||||||||||||||||||||||||||||||||||||||||||||||||||||||||||||||||||||||||||||||||||||||||||||||||||||||||||||||||||||||||||||||||||||||||||||||||||||||||||||||||||||||||||||||||||||||||||||||||||||||||||||||||||||||||||||||||||||||||||||||||||||||||||||||||||||||||||||||||||||||||||||||||||||||||||||||||||||||||||||||||||||||||||||||||||||
资金现金 | ||||||||||||||||||||||||||||||||||||||||||||||||||||||||||||||||||||||||||||||||||||||||||||||||||||||||||||||||||||||||||||||||||||||||||||||||||||||||||||||||||||||||||||||||||||||||||||||||||||||||||||||||||||||||||||||||||||||||||||||||||||||||||||||||||||||||||||||||||||||||||||||||||||||||||||||||||||||||||||||||||||||||||||||||||||||||||||||||||||||||||||||||||||||||||||||||||||||||||||||||||||||||||||||||||||||||||||||||||||||||||||||||||||||||||||||||||||||||||||||||||||||||||||||||||||||||||||||||||||||||||||||||||||||||||||||||||||||||||||||||||||||||||||||||||||||||||||||||||||||||||||||||||||||||||||||||||||||||||||||||||||||||||||||||||||||||||||||||||||||||||||||||||||||||||||||||
3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中华人民**国 目 录
第一卷.............................................................................. 5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9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9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5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二卷............................................................................. 57 第五章供货要求.................................................................... 58 第三卷............................................................................. 6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7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8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9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0 (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 82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3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急诊综合楼电梯设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急诊综合楼电梯设备工程项目经滑发改【2019】289号、滑发改【2020】3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急诊综合楼电梯设备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 2.3投资额:241.58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建设地点:**境内 2.6设备数量:医用电梯:4部;消防电梯:1部;污物电梯:1部;洁品电梯:1部。(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急诊综合楼电梯设备7部。 2.8施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级。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级,同时应****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制造厂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获取)。若制造商和经销商已经换发新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则只需提供具有相应许可项目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成****银行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4项目负责人:项目****公司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上信用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以查询到的限制日期为准,未注明限制日期的以从查询网站信息库中的信息删除之时终止。 3.5.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若出现上述情况,以先报名登记者为有效投标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获取。 未登记入库的投标单位,须信息登记入库后才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注册、CA办理链接地址:https://www.****.cn/ggtz/18961.jhtml。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1日8时00分至2022年3月17日18 时00分凭CA登录“****中心网站”,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交易中心网站直接查看相关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4.4投标保证金 施工标段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保证金递交形式: 4.4.1转帐或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且不能进行绑定操作); 4.4.2线上电子保函,目前**公共**交****银行直开式电子保函,可直接在网站业务系统中线上申请,操作说明查看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或业务系统组件下载栏目; 4.4.3线****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保证人合格名录内企业出具)的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以自由选择。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帐户名:****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帐号:投标人登录系统,找到相应项目后,依次点击“参与投标”→ “费用缴纳说明”→“缴纳说明单”,获取保证金缴费说明单里的账号信息→按照缴费说明单里的账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绑定。(此账户可计息) 5.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投标资格外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08时30分整。 6.2开标地点:****中心第一开标室。 6.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上传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等。(1.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5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2.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时间:签章时间为30分钟,超期未签章,视为同意开评标过程,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后,须按照主持人在文字互动中的提示进行投标文件电子解密及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等操作,不得擅自离开,直至“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开标状态显示“开标已结束”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 ****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先生 缑先生 联系电话:155****0899 178****7561 地址:**新区文明**段 代理机构:****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0371-****8491 139****5111 地址: ****电厂****科技园(**)16号楼B座6楼 监督人:**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2-****726 温馨提示:供应商注意事项: 供应商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 评标依据。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文件要求)。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采购人需重新组织招标。 2.CA有效期。 从采购文件下载至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期间,CA证书不得更换、变更、延期等,否则会造成开标现场无法解密,对此供应商后果自负。 供应商应及时查看CA证书信息是否过期,确保所投项目从文件下载至项目结束整个周期CA证书的信息不能变更(包括不能办理延期、变更、更换、丢失补锁、损坏补锁等)。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系统(http://jyxt.****.cn/ggzy),在“组件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确保PDF阅读器、Word2007已经下载安装,信安小精灵驱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帮助手册,可在系统“组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或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找到。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需要委托人签章的,可以手写输入。) 制作好的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包(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系统。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其他注意事项(重要) *供应商需确保电脑已经下载安装PDF阅读器、Word2007,信安小精灵驱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 *如采购文件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重新下载采购文件(EGP版)并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 谨慎使用“重新报名”功能。点击“重新报名”后,已上传投标文件会被清除、已缴纳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汇款、转账异常时,****银行查询原因。 *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网络等制作、上传同一项目投标文件的,有被视为串通投标、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因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电子化交易系统内自身投标文件损坏、内容缺失等其它无法正常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个人承担。 *如遇到投标文件上传慢、上传失败等问题,请进行以下操作: 查找是否是个人电脑问题;更换网络环境; *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5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时间:签章时间为30分钟,超期未签章,视为同意开评标过程,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和质保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日内,非中标****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不再由招标人出具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30日内,招标人应与中标单位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5日内将交易合同上传至**公共**交易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交易中心将中标****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合同上传完成当日(当日为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按原路径退回,不再由招标人出具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逾期未上传合同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5****中心提交暂不退还保证金说明,交易中心将相关中标单位保证金暂不退还。****中心将中标****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第35天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不再由招标人出具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对于未产生中标候选人项目(项目流标、终止、废标),在结果公告发布后1日内,所有投标****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不再由招标人出具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如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系统无法实现网上自动退款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账户变更材料,****中心财务核实后将投标保证金按照新账户退回。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系统(http://jyxt.****.cn/ggzy),在“组件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确保PDF阅读器、Word2007已经下载安装,信安小精灵驱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帮助手册,可在系统“组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或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找到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需要委托人签章的,可以手写输入。) 制作好的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包(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7.1.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 + B + C + 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 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 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 3.2.4 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 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 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 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 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 ,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通用条款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合同生效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合同变更生效的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按通用条款执行后生效。 1.5联络 1.5.1 指定与买方联系人员 姓名: 联系方式: 指定与卖方联系人员 姓名: 联系方式: 1.6 联合体 1.6.3 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2 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4.1.1 监造的范围: ;监造的方式: 。 4.1.2 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 买方承担 。 4.1.3 卖方通知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的时间:应提前 7 日通知买方。 4.2交货前检验 合同设备交货前,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并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 4.2.1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 买方承担 。 4.2.2 卖方通知买方代表检验事项的时间:提前 7 日通知买方。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包装物的退还:按通用条款执行 。 5.2 标记 5.2.1 包装标记的其他要求: 。 5.2.2 超大超重件包含: 。超大超重件的标记:按通用条款执行 。 5.3 运输 5.3.2 装运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5.3.3 预计启运前的通知: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日前,启运前预通知买方的其他内容: ,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设备交付的约定:设备交付时间为 ;设备交付地点: ;设备交付流程: ,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3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选择下列任第 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在施工场地 进行。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开箱检验时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7 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买方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其他方式 。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责任划分: 。 6.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 6.3 考核 6.3.1 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 6.3.3 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卖方应按 人民币 元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4 验收 6.4.1 设备验收证书签署时间的约定: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日内签署。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6.4.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7. 技术服务 7.2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个月。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9.4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的其他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生效及失效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 保证 11.4 卖方对设备的保证:按通用条款执行。 11.7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 知识产权 12.2买方知识产权的享有: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处理: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 。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5. 合同的解除其他约定: 。 16. 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 。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项目名称:****急诊综合楼电梯设备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 3.投资额:241.58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建设地点:**境内 6.设备数量:医用电梯:4部;消防电梯:1部;污物电梯:1部;洁品电梯:1部。(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急诊综合楼电梯设备7部。 8.施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0.提供驻场服务(甲方提供办公及居住场所)。 11.救援时间15分钟以内。 二、供货要求 电梯系统要求: 要求质量上乘,采用最新可靠微处理机技术,使电梯具有高效运行效率和舒适平稳的驱动性能,具有节能和便于维修保养的故障诊断等系统。 1.1、规格型号:如是制造厂商投标,则所投产品必须是本厂生产制造的电梯产品;如是代理商投标,则所投产品必须是为本****制造厂商本厂生产制造的电梯产品,不得投标其它关联企业的电梯产品,二个电梯生产制造企业之间的授权、委托无效。 1.2、供电电源: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50赫兹。 1.3、噪音水平:满足国标要求,性能突出。 1.4、控制系统:采用全32位电脑网络化串行分散控制系统,串行传输通讯应能满足抗干扰能力强、实时性高、通信容量大等要求。拖动控制部分要求采用不低于VVVF变压变频调速的控制技术。 1.5、曳引机:要求提供高效节能和具有良好动力特性的永磁同步无齿轮先进曳引机。 1.6、电梯机房: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布置,小机房。 1.7、轿厢:在所提供井道尺寸基础上,要求提供最大尺寸标准轿厢,轿体要求制作精良,连接紧固,抗变形能力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采用滑动式导靴装置和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设到站钟设备;轿厢内饰精致典雅,照明和换气设备良好耐用,给人舒适的感觉。轿门边设置一个控制操纵盘,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轿厢外顶部设置轿顶防护栏杆,留有轿厢安全窗; 1.8、轿厢内控制操纵盘:要求设有内层数显示器(具体要求与外层数显示器相同)、状态显示灯、对讲机和内呼叫按钮等,提供给乘客方便的操作和显示电梯的主要运行状态。 1.9、门机:要求采用不低于VVVF变频控制门机。门保护装置采用光幕保护。 1.10、轿门:开关门时间短,灵活自如,安静快捷。电梯门应满足《电梯层门的耐火测试方法》的要求。 1.11、层门门套:小门套。 1.12外呼梯按纽盒:要求美观**,结实耐用。采用按钮一体型外呼梯按钮盒。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不能偏离。显示器数字清晰,能够显示层数和电梯运行方向。 1.13、导轨(轿厢导轨、对重导轨):T形耐磨导轨,抗变形能力强。 1.14、对重装置:对重架要求制作精细,抗变形能力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采用滑动式导靴,对重铁不得采用工业废料,符合环保要求。 1.15、补偿装置:要求采用带胶套的无声补偿链。 1.16、钢丝绳:采用电梯专用复合钢带或钢丝绳,要求安全储备系数高,并提供其使用寿命。 1.17、随行电缆:要求采用电梯专用电缆,防火性能与大楼的耐火等级相匹配。 1.18、井道内固定件:要求其零部件结构合理,牢固耐用,抗锈蚀能力强。 1.19、井道照明:要求每部电梯每层安装一组井道照明装置。最高最低照明装置距井道上下端各为0.5米。 1.20、缓冲器:要求采用油压式缓冲器。 1.21、限速器:要求采用离心式限速器。 1.22、安全钳:要求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1.23、门锁装置:采用电梯专用门锁,基站锁设在首层。 1.24、内部通话装置 1.25、五方对讲系统必须同智能化系统匹配连接保证正常连接。 1.26、电梯配电箱至电源接点间的管、线由招标人施工安装。 1.27、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电梯功能设置(不限于此): 标准功能配置;
三、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1、本技术要求仅指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除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对该设备及安装提出的所有要求,还应满足本技术要求书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必须具备的质量、技术规范,并提供全新、先进、优质、节能设备。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其供应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4、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验收之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5、投标人提供设备所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 6、安装工程应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 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等,应保证这些设备及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在交货、安装或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全部合法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产地证明、海关完税单、装箱单以及技术参数说明等资料)。
质量要求 1、所投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际、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定。 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配置、数量、质量、性能应与投标文件和合同相符。 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对于影响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要求中指出与否,供应商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5、所有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6、供货商需提供易损件及非易损件材料清单、品牌、产地、价格。
服务要求 1、指导、配合机房、井道、底坑等电梯相关施工工程。 2、质保期:质保期12个月,自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签发准用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电梯因制造、安装质量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人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并赔偿发包人损失。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3、客户培训:为避免采购人在新电梯使用上的不便,在电梯移交之初,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期减少因使用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故障。 4、定期保养:为保证采购人的电梯正常安全运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电梯产品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要求,中标人要为采购人建立《客户维修档案卡》,做到一梯一卡,对所维保,并做到定期巡检、不定期专项功能抽检,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理,开出整改通知单,限期由中标人整改。 5、为保证售后电梯的质量,销售后的电梯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进行紧急处理,以保障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 6、如同型号电梯发现相同问题时,中标人将对同型号(无论有无问题发生)进行免费紧急处理,以消除隐患,确保电梯运行。 7、一般故障必须在2小时之内排除,恢复电梯的正常使用。如遇重大故障或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则应如实向采购人说明,并书面报告采购人,明确说明排除故障的时间。 8、定期进行客户巡访:为提高整体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利益,提高品牌形象,由中标人进行巡访,并将巡访中所遇的问题进行汇总后,由其专管人员进行研讨后作应对处理。 9、优惠提供备品备件:采购人使用的电梯在规定的免保期满后,电梯所需的维修品、备件,****工厂出厂最优惠价格供应(投标文件中要求显示此类备件),不再另行加价。 10、电梯功能增补服务:中标人要为采购人提供电梯功能增补服务。 11、在投标人中标的维保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全新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12、投标人无偿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定期回访。 13、投标人承诺不对电梯控制系统设置任何密码。 14、电梯施工完毕未验收前如采购人需要使用,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验收条件 1、中标人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 (1)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产品合格证书)。 (2)提供设备安装图及电气线路图和主要零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列出清单)。 (3)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以及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分析资料,保修期从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中标人应提供每部电梯(4份)完整的使用手册: (1)使用手册应有总体安装和各种操作的具体步骤,包括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维护、拆卸和修理等内容,须齐全,明白易懂,要强调的是,使用手册应是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的图纸和文字叙述,图纸和部件清单必须齐全,手册应是中文本的,且装订良好。 (2)维护指南应有以图表形式表示的每日、每月和更长时间的工作内容,如加润滑剂,检查、测试和零件更换等,以保证无故障运行。 (3)手册的章节(或分册)应按设备的类型和大小,以及工作系统来划分,每册应详细叙述设备的维修方法和运行步骤,以及可供招标人订货的零部件清单,对电气设备的叙述应有具体的操作步骤,必要的话,手册中还应附有故障排除表(故障现象、故障出处和解决方法)。 3、验收: (1)出厂前的检测:为确保设备完全满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和设备制造完毕装箱发运出厂**行检验与测试,然后将经检测合格的原包装产品运至工地,中标人应对设备运至工地并完成卸货的整个过程负责,包括搬运和安全措施。 (2)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箱破损,采购人有权拒绝设备入场;待中标人将设备调换和补齐后,再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此轮验收,由此产生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应提前3天通知采购人,由中标人全程陪同采购人及有关人员根据发货清单进行发货箱数点收。 (4)安装前验收:安装开始前,开箱后由中标人检验设备与招标要求是否相符,不符或发现缺损、不实,中标人须立即予以更换,此产生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需提供设备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并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自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中标人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保养设备,并承担保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因电梯故障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因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电梯发生故障,应在半小时内响应,并排除故障,解救被关人员。一般应在2小时内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安装调试要求 1、安装: (1)安装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认可的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安装。 (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3)中标人派员负责全部的安装工作,发生全部费用自理(含脚手架费、水电费、运费、使用吊车费等)。 2、调试和运行: (1)中标人承担调试和运行产生的费用,其费用采购人概不承担。 (2)在整个调试和试运行中,中标人须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驻场负责。 (3)运行检测: ①中标人负责申报验收材料(采购人配合),材料准备完毕后报技监部门检测验收,要求一次性合格,检测费用包括在总报价表中。 ②整个检测验收合格后,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办理设备正式移交手续,一旦手续办齐,采购人所有电梯设备正式运行后,即开始进行接收。 (4)计划进度: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进行各项工作。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期 ,质保期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 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