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矿泉水探矿权挂牌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3-10 |
****园区矿泉水探矿权挂牌公告 ****园区矿泉水探矿权挂牌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县农业综合大楼5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服务中心7号楼2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园区矿泉水探矿权 勘查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园区 面积:0.535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园区矿泉水探矿权为首次设立的矿业权,以往无任何矿业权活动。经调查了解,2009****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用水问题,****政府委托延****公司承担3号水井钻井及成井工程。3号水井井口坐标:东经108°46′28.12”、北纬36°43′47.31”,开采层位为白垩系洛河组砂岩含水岩组,井深260m,井径270mm,静水位约30m,动水位在9m左右,流量80m3/h。2021年4月,受****的****研究院有限****工业园区3#深水井水文地质条件与水质进行了调查和初步评价,经**工勘院****公司对3号深井地下水水质化验资料表明锶(Sr)含量1.55mgL,偏硅酸(SiO2)含量31.7g/L达到饮用天然矿泉水界线指标,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水质标准。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勘查投入要求开展工作。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01.43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75%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完善手续,经营场所稳定,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未失信行为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1) 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3) 被列入自然**主管部门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2.申请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公司(**县本地企业除外) ,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局可先与竞得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公司完成后,****公司签订《探矿权出让补充合同》,不视为探矿权的权属转让。探矿权许****公司名下办理。 3.申请人必须具备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及支付其他相关价款的能力。 4.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3月29日 挂牌时间:2022年03月29日—2022年04月12日 2022年3月29日9时至2022年4月12日15:00时;2022年4月13日15:00时举行现场揭牌。 地点:**市**区**北路41号嘉怡豪庭2-1603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在本公告报名时限内可向代理机构索取电子版《挂牌文件》,按照《挂牌文件》要求准备以下资料到****提交竞买申请及获取纸质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3月01日—2022年03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022年3月28日下午16时00分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出让活动的有关事项。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原件)。5、保证金缴纳证明。6、上述资料一式叁份留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挂牌方式,以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 2022年4月12日15时挂牌期限届满,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探矿权出让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矿产**的探矿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勘查情况有差距,甚至可能找不到可供开采的矿产**,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项目为探矿权,实际建矿后的生产规模、可采储量有可能与之不符,请竞买人酌情考虑。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3月28日(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3月28日(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2年0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