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1日 18:0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聚氯化铝采购 | ||
品目 |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试剂和助剂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3月11日 18: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3月11日至2022年03月1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4月02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省**市****书店3楼 | ||
预算金额 | ¥153.042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998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县坪埔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先生,138****50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刘,0595-****9988 |
项目概况 聚氯化铝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2日 10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聚氯化铝采购
预算金额:15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受****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聚氯化铝采购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的国内生产厂家(制造商)。
4、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 以来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测标准为GB/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或《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6、本次采购货物2年总量约为 460吨,最高控制单价为人民币3327元/吨,总价为人民币 153.042万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03月11日起至2022年03月18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3月11日起至2022年03月18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人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2日10:00时(**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2日10:00时(**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地址:**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公司(地址:**省**市****书店3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0595-****9988,传真:059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坪埔),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8****5006。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银行**田安路支行,户名:****,账号:****22988。
十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秀支行,户名:****,账号:595********0902。
****
2022年03月11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3%);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工程项目为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此报价在评标时,****委员会审核此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则不给予加分。),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有一项未提供的,均不予加分。
(2)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依据品目清****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拟投标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招标的货物如含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境标志的,根据下表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下表的优惠办法进行评审: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额外加分得分 | |
10%(含10%)-20%(含2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20%-5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的国内生产厂家(制造商)。4、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 以来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测标准为GB/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或《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6、本次采购货物2年总量约为 460吨,最高控制单价为人民币3327元/吨,总价为人民币 153.042万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至 2022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
方式: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人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2日 10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2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书店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坪埔
联系方式:林先生,138****5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小刘,0595-****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595-****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