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在中****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2发票要求: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
2.3 应答人须提供自2019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类似业绩合同的应答人的合同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 (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框架合同须提供订单(框架合同以实际成交订单为准)。
2.4其他说明事项:
(1)应答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公司,****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应答单位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备注:以上5项需提供承诺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2.5其他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必须符合的要求。
备 注:采购人根据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大数据平台对应答文件的围标串标分析结果,如围标串标分析结果中体现出应答人有违反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备注1 中《附件1 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规则》的,评审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备注1中《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措施表》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