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
设计
招 标 文 件
编 号:****招标人: **** (盖单位章)
2022年 3 月 12 日
招标条件 ................................................... 8 | |||
5. | 投标文件获取.................................................. | ||
总则...................................................... 16 | |||
费用承担 ........................................... | |||
保密 ............................................... | |||
计量单位 ........................................... | |||
1.11 分包 ............................................... | |||
1.12 响应和偏差 ......................................... | |||
3.3 | 投标有效期...........................................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 |||||
投标.......................................................25 | ||||||
开标.......................................................25 | ||||||
开标程序 ............................................ | ||||||
评标.......................................................26 | ||||||
合同授予 ..................................................27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8. | 纪律和监督 ................................................29 | |||||
投诉 ...............................................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9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 | |||||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 ||||||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36 | ||||||
评标方法 ..................................................39 | ||||||
2. | 评审标准 ..................................................39 | |||||
2.1 | ||||||
初步评审 .......................................... | ||||||
词语定义 ......................................... | ||||||
语言文字 ......................................... | ||||||
适用法律 ......................................... | ||||||
转让 ............................................. | ||||||
监理人 ............................................ | ||||||
第一章招标公告
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项目备案号:市发改备【2021】1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市39小区
2.3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42560.97㎡,总建筑面积:90890.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7531.86㎡,地下总建筑面积:23358.94㎡(最终面积以审图合格书为准)。
2.4项目投资估算:50000万元
2.5设计周期: 15天
2.6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6.1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本项目主体施工图设计以及外配套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与本工程项目类似业绩,技术力量雄厚,综合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编制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设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设计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设计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3月14日至 2022年3月18日(**时间)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本项目所需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到********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2 日11时00分,地点:********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项目招标公告在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n/) 上发布。
招标人:****
地 址:**市
联系人:许超
电 话:133****59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联系人:李纪莹、贾浩君
电 话:187****2465、156****0958
2022年3月1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 | ||||
10. | ||||
11. | ||||
13. | ||||
违约......................................................66 | ||||
15 | ||||
一、设计要求 ...................................................90 | ||||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 | ||||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 ||||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91 | ||||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92 | ||||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92 |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3 | ||||
(一)投标函................................................ | ||||
(二)投标函附录............................................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8 | ||||
三、授权委托书.................................................99 | ||||
四、联合体协议书................................................100 | ||||
五、投标保证金 ..................................................101 | ||||
六、设计费用清单................................................102 | ||||
七、资格审查资料...............................................103 | ||||
(一)基本情况表............................................. |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 ||||
八、设计方案...................................................110 | ||||
九、其他资料...................................................11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地 址:**市 联系人:许超 电 话:133****591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联系人:李纪莹 电 话:187****2465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市39小区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42560.97㎡,总建筑面积:90890.8㎡(最终面积以审图合格书为准)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50000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15天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与本工程项目类似业绩,技术力量雄厚,综合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编制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财务要求: 3 年,指 2019 年1月 1 日起至 2021年12月 31 日止财务情况较好 (3)业绩要求:类似业绩(近三年提供不少于一项)。3 年,指 2019 年1月 1 日起至 2021年12月 31 日止 (4)信誉要求:良好。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助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职业资格。 (7)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 ||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金额要求:/ |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若招标人对本项目设有限价,则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限价。 |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要求。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 | ||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或补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2 年3月18日19:00(**时间) |
形式:书面回函(加盖公章)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网上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网上查看本项目是否有变更或补充事项,如未及时查看后果自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3 | 报价方式 | 直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限价为:229.2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20000元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支付(投标单位需注明所投项目具体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开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军垦路分处理 账 号:307********001430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公司****基本账户。如未从基本账户缴纳的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给定的基本账户(确认到账)。为方便财务查账,打款时需在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到账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 ||
□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 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 |
□有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 年,指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 年,指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
3.7.3(1)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
3.7.3(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 |
其他要求:无 |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 | ||
3.7.3(4)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
4.1.1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 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密封在封袋中,在封套正面注明:“投标文件”的投标字样。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外封套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国家一级建筑工程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
****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
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提供答疑截止时间2022年 3月18 日19:00(**时间),电子信箱****@qq.com ,或携带WORD电子文档一份。送至招标代理部。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时);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材料谋取中标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的;
(5)非招标人的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放弃投标权利的;因废标或未受理的投标文件造成招投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在****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有串通、哄抬标价及恶意竞标行为;
(7)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
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
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
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
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
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 |
招标人地址:**市 | |||
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 在2022年 4 月 2日 11时 00 分(**时间)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 4 月 2日 11时 00 分(**时间)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是,退还时间: |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厅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以递交投标文件的确认收到时间由后往前依次唱标。 | |
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是否完整,是否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 |
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5 人; |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采购与招标(https://www.****.cn/) | |
公示期限:3 日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否,****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
7.3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补偿,补偿标准: | ||
8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 | ||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是,具体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相应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收取,均****公司支付。 |
12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以上任何一项有效证件原件未携带出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部门的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进疆备案的合格备案书原件(区外投标单位) (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
开标记录表 |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设计服务期限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备注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 年 | ||||||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 |||||||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 |||||||
日 |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
你方于 |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 | ||||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 ||||||
中标价: 元 | ||||||
设计服务期限: | 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特此通知。
招标人: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年 | 月 | 日 | ||||||||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 |||||||||||
我方已接受 | (中标人名称)于 |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 | ||||||||
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 ||||||||||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 |||||||||||||||
你方于 | 年 | 月 | 日发出的 |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 | |||||||||||
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 年 | 月 | 日收到。 | ||||||||||||
特此确认。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是否具有满足招标项目需要的资质要求; | ||
财务要求 | 提供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业绩要求 | 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信誉要求 | 企业信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应具备国家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注册执业); | ||
其他主要人员 | 具有助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职业资格;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直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 |
投标内容 | 本工程项目内容的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 | ||
设计服务期限 | 15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日历天) | ||
最高限价 | 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 | ||
投标保证金 | 20000元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 10 % | |
设计方案部分: 60 % | |||
投标报价: 30 % | |||
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基本得分等于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家数大于等于9家时去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大于等于5家于5家时去一个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小于5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标价-基准价)/基准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0分) | 信誉(0-10分) | 企业信用等级3A得10分;企业信用等级2A得6分;企业信用等级A得3分,企业没有评定等级得0分 | |
类似项目业绩(0-30分) | 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一项,每多一项加3分,至多加至此项满分。 |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0-30分) | 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一项,每多一项加3分,至多加至此项满分。 | |||
人员配备(0-30分)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有三年以上设计经验的设计师3人要求,否则不得分。 每增加一名一级注册类人员得5分,每增加一名高级职称人员得3分,每增加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得1分。最多得30分。 | |||
2.2.4(2) | 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100分) | 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0-10分) | 设计范围及内容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0-10分) | 设计依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对项目目标的理解清晰 | |||
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0-15分) | 设计师安排专业搭配得当,设计师职责分明 | |||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0-15分) | 编制内容完整、齐全 | |||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0-15分) | 对方案计划合理,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 |||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0-10分) | 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 |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0-15分) | 思路清晰、完善,分析到位 | |||
合理化建议(0-10分) | 针对本项目有有效的合理的建议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 |
得分 |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偏差率*100*2)*30% 当投标报价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0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
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
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
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
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7 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
1.1.1.8 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
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继承人。
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
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计
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1.3.2 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1.1.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
计的函件。
1.1.4.2 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
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3 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
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 款、第 6.4 款和第 6.6 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设计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
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
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
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设计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
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
察报告、设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
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
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 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 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
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
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周期。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
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监理人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
3.2.1 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 发包人的指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
的,应按第 11 条执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 3.1.4 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 11 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设计人义务
4.1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
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
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
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
4.1.4 其他义务
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 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1 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
4.4 联合体
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项目负责人
4.5.1 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
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5.1 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 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
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
工作。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1 条约定执行。
5.1.4 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设计依据。
5.3 设计范围
5.3.1 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 设计文件要求
5.4.1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4.2 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4.3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4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 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6.1 开始设计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 7 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
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
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6.5 完成设计
6.5.1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
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6.5.2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6.5.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 WORD 格式、图形为 CAD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6.6 提前完成设计
6.6.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6.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 7 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
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
6.6.3 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 暂停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
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
(1) 设计人违约;
(2) 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
(3) 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
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1 设计文件接收
8.1.1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交接给发包人指定人员,如无正当
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
8.3.1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
8.3.2 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9. 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
人要求等。
9.1.2 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
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4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 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 1.6.2 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9.2.2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设计责任主体
9.3.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 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9.3.3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9.4 设计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 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1 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3 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4 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
10.5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
(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1.1 款约定。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12.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 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
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12.3 中期支付
12.3.1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5 条的约定执行。
12.4.4 ****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2.3.3 项的约
定执行。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 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
(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
决。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补充协议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另约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无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另约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另约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另约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约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另约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另约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设计人指定的接人为:另约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另约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另约 。
1.8 保密保密期限: 另约 。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基础资料的提供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另约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同意组织竣工验收等。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5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5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
3.2 项目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另约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另约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次5000元罚款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次5000元罚款 。
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次5000元罚款 。
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 联合体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如果有)。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光盘(CAD及PDF格式)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委托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发包人另行通知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无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1天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合同实施期内单价不变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3)其他价格形式: /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3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设计人所有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人承担 。
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不予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设计合同价的30%支付设计费,完全完成设计工作并审图合格,按设计合同价的50%支付设计费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总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总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总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另约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另约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由设计人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由设计人负责 。
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9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15 天内。
17. 争议解决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否 。
17.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市 人民法院起诉。
17. 争议解决如因设计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在30万元以内,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罚款5万元;如造成损失在30万元至100万元,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罚款10万元;如造成损失超过100万元,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设计人承担全部损失。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规划土地内依据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消防、总图以及外配套项目道路、外管网、围墙、铺装、室内外天然气、人防车库等专业的设计(不含园林景观、热力一次网)。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施工图设计。
三、服务内容
施工图设计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主体施工图设计以及外配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 10 | 15 天 | |
2 | ||||
3 |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注册执业资格 |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项目组成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 副负责人 | ||||
建筑专业 负责人 | ||||
结构专业 负责人 | ||||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 ||||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 ||||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总价 元(小写) (大写)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序号 | 项目内容 | 面积 | 单位 | 投标单价 (元) | 设计周期 | 总价(元) |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 | 备注 |
l | 主体以及外配套施工图设计 | ㎡ | ||||||
2 | ||||||||
投标总价 | 元(小写) (大写)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和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采用固定总价形式的设计费,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率)核定,多退少补。
(3)其它: 。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15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2.工程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15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3.工程结构封顶后15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10%,共计 元。
5、实际面积以审图合格书为准。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 (项目 | |||||
名称),已接受 | (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设计投标。 |
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设计费用清单;(7)设计方案;(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 )。 | ||||||
4. | 项目负责人: | 。 | |||||||
5. | 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 |
6. 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 | 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 | ||||||||
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设计服务期限为 | 天。 | |||||||||
9. |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 |||||||
发包人: | (盖单位章) | 设计人: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称“设计人”)于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 (签字) | ||||||
地 | 址: | ||||||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
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设计范围及内容
3. 设计依据
4.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5. 设计人员要求
6.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
7.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
5.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 其他资料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设计人自备的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设计费用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设计方案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 | |||||||||||
率为 | ),设计服务期限: |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 (其他补充说明)。 | |||
投 标 人: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5 | 姓名: | |||
2 | 设计服务期限 | 1.1.4.3 | 日历天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12.1.1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年 | 月 | 日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
特此证明。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 |||||||
年 | 月 | 日 |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 (姓名)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 ||||
委托 |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 |||||
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 |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 |||||||||
参加 |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 |||||||||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 ||||||||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 | ||||||||||||
年 | 月 | 日 |
五、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 ||||||||||||
鉴于 |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 年 | 月 | 日 | ||||||||
参加 |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 |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 |
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地 | 址: | |||||||||||
邮政编码: | ||||||||||||
电 | 话: | |||||||||||
年 | 月 | 日 |
六、设计费用清单
1. 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 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 备注 |
1
2
3
4
5
合计报价
七、资格审查资料 | ||||||||||
(一)基本情况表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 ||||||||||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 ||||||||||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 ||||||||||
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 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设计工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九、其他资料
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
设计
招 标 文 件
编 号:****招标人: **** (盖单位章)
2022年 3 月 12 日
招标条件 ................................................... 8 | |||
5. | 投标文件获取.................................................. | ||
总则...................................................... 16 | |||
费用承担 ........................................... | |||
保密 ............................................... | |||
计量单位 ........................................... | |||
1.11 分包 ............................................... | |||
1.12 响应和偏差 ......................................... | |||
3.3 | 投标有效期...........................................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 |||||
投标.......................................................25 | ||||||
开标.......................................................25 | ||||||
开标程序 ............................................ | ||||||
评标.......................................................26 | ||||||
合同授予 ..................................................27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8. | 纪律和监督 ................................................29 | |||||
投诉 ...............................................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9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 | |||||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 ||||||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36 | ||||||
评标方法 ..................................................39 | ||||||
2. | 评审标准 ..................................................39 | |||||
2.1 | ||||||
初步评审 .......................................... | ||||||
词语定义 ......................................... | ||||||
语言文字 ......................................... | ||||||
适用法律 ......................................... | ||||||
转让 ............................................. | ||||||
监理人 ............................................ | ||||||
第一章招标公告
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项目备案号:市发改备【2021】1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市39小区
2.3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42560.97㎡,总建筑面积:90890.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7531.86㎡,地下总建筑面积:23358.94㎡(最终面积以审图合格书为准)。
2.4项目投资估算:50000万元
2.5设计周期: 15天
2.6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6.1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本项目主体施工图设计以及外配套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与本工程项目类似业绩,技术力量雄厚,综合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编制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设计投标人的资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设计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设计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3月14日至 2022年3月18日(**时间)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本项目所需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到********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2 日11时00分,地点:********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项目招标公告在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n/) 上发布。
招标人:****
地 址:**市
联系人:许超
电 话:133****59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联系人:李纪莹、贾浩君
电 话:187****2465、156****0958
2022年3月1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 | ||||
10. | ||||
11. | ||||
13. | ||||
违约......................................................66 | ||||
15 | ||||
一、设计要求 ...................................................90 | ||||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 | ||||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 ||||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91 | ||||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92 | ||||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92 |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3 | ||||
(一)投标函................................................ | ||||
(二)投标函附录............................................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8 | ||||
三、授权委托书.................................................99 | ||||
四、联合体协议书................................................100 | ||||
五、投标保证金 ..................................................101 | ||||
六、设计费用清单................................................102 | ||||
七、资格审查资料...............................................103 | ||||
(一)基本情况表............................................. |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 ||||
八、设计方案...................................................110 | ||||
九、其他资料...................................................11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地 址:**市 联系人:许超 电 话:133****591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联系人:李纪莹 电 话:187****2465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市39小区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42560.97㎡,总建筑面积:90890.8㎡(最终面积以审图合格书为准)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50000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15天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与本工程项目类似业绩,技术力量雄厚,综合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编制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财务要求: 3 年,指 2019 年1月 1 日起至 2021年12月 31 日止财务情况较好 (3)业绩要求:类似业绩(近三年提供不少于一项)。3 年,指 2019 年1月 1 日起至 2021年12月 31 日止 (4)信誉要求:良好。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助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职业资格。 (7)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 ||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金额要求:/ |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若招标人对本项目设有限价,则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限价。 |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要求。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 | ||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或补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件 | 截止时间: 2022 年3月18日19:00(**时间) |
形式:书面回函(加盖公章)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网上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网上查看本项目是否有变更或补充事项,如未及时查看后果自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3 | 报价方式 | 直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限价为:229.2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20000元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支付(投标单位需注明所投项目具体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开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军垦路分处理 账 号:307********001430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公司****基本账户。如未从基本账户缴纳的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给定的基本账户(确认到账)。为方便财务查账,打款时需在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到账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 ||
□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 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 |
□有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 年,指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 年,指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
3.7.3(1)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
3.7.3(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 |
其他要求:无 |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 | ||
3.7.3(4)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
4.1.1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 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密封在封袋中,在封套正面注明:“投标文件”的投标字样。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外封套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国家一级建筑工程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
****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
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提供答疑截止时间2022年 3月18 日19:00(**时间),电子信箱****@qq.com ,或携带WORD电子文档一份。送至招标代理部。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时);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材料谋取中标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的;
(5)非招标人的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放弃投标权利的;因废标或未受理的投标文件造成招投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在****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有串通、哄抬标价及恶意竞标行为;
(7)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
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
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
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
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
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 |
招标人地址:**市 | |||
39#小区天筑﹒云锦住宅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 在2022年 4 月 2日 11时 00 分(**时间)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 4 月 2日 11时 00 分(**时间)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发区****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是,退还时间: |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厅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以递交投标文件的确认收到时间由后往前依次唱标。 | |
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是否完整,是否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 |
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5 人; |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采购与招标(https://www.****.cn/) | |
公示期限:3 日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否,****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
7.3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补偿,补偿标准: | ||
8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 | ||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是,具体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相应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收取,均****公司支付。 |
12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以上任何一项有效证件原件未携带出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部门的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进疆备案的合格备案书原件(区外投标单位) (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
开标记录表 |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设计服务期限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