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邕宁区乡镇卫生院设备采购及中和镇卫生院、镇龙卫生院发热门诊(哨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同意调整****卫生院设备采购及中和镇 卫生院、镇龙卫生院发热门诊(哨点)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3-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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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卫生院****卫生院、镇龙卫生院发热门诊(哨点)建设项目立项的函》以及相关附件收悉。****卫生院****卫生院、镇龙卫生院发热门诊(哨点)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10月30日获我局批复(邕发改〔2020〕550号)。因项目建设需要,现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项目总投资内容进行调整,根据贵单位的来函,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建设地址由“**市**区那楼镇镇龙街32****卫生院内)”调整为“**市**区那楼镇镇龙街32****卫生院大门右侧,北面位置)”。
二、同意将项目建设规模由“镇龙卫生院**一层发热哨点,占地面积106.28㎡,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3.75米调整为“镇龙卫生院**一层发热哨点,占地面积263.62㎡,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3.75米”。
三、项目总投资由2000.21万元调整为2035.21万元,其中1676.21万元用于医疗设备采购金额不变,359****卫生院****卫生院发热门诊(哨点)建设,镇龙卫生院发热哨点由35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四、项目其他内容按原批复(邕发改〔2020〕550号)不变。
五、此文请与邕发改〔2020〕550号批复配套使用,接文后,请按有关程序组织开展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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