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超等医疗设备合同公告(合同包****_2_****0100MA31XFMT1U_7701)
一、合同编号:****_2_****0100MA31XFMT1U_7701
二、合同名称:彩超等医疗设备(合同包****_2_****0100MA31XFMT1U_770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彩超等医疗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门市**区**南路201-209号
联系方式:****07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鳌峰街道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25楼2501-1
联系方式:0591-****61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serviceScope}} | {{:map.serviceRequest}} | {{:map.serviceDate}} | {{:map.serviceStandard}} | {{:map.totalMoney}} |
合同总金额:¥820,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送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履约地点:**市**南路201-209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3-22
九、其他补充事宜:乙方义务 15.5.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履行,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进行商业贿赂。 15.5.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任何索贿行动的,应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15.5.3乙方违反《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的,严格按《廉洁告知书》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15.5.4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15.5.5《廉洁告知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