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与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自然**管理措施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国土**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就《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地点:******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马******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5人)
马******局副局长)
****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人**环委副主任委员)
杨****储备中心储备科科长)
秦 ****园区****建设局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1人)
石******局自然**开发利用管 理科科长)
(四)听证监察人(3人)
****纪委****园区纪检监察组组员)
****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工作人员)
(五)听证记录人(1人)
俞 ******局****管理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21人)
龚学****改革局副局长)
李建红(金所街道办副主任)
****人民政府副镇长)
****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乡长)
****人民政府副镇长)
****武装部部长)
秦******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科长)
马晓波(****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陈 ****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
李自****工业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干部)
李 ****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徐 ****储备中心综合科科员)
赵庆慧 ******所所长)
******所所长)
肖 ******所所长)
******所所长)
******所所长)
******所副所长)
******所工作人员)
******所工作人员)
******所工作人员)
(七)旁听人员(无)
(八)新闻媒体(无)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根据国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文件规定“四.基准地价定期测算和公布制度。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测算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测算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随着寻甸县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已经导致城市局部地区土地级别和地价水平发生了变化,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已不适应地产市场管理的要求,故综合考虑寻甸县区域城镇建设需要,结合各规划区未来建设情况,组织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制定工作,并征求了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征求意见对寻甸县基准地价测算结果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月14日,听证机关在http://www.****.cn上公布了《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3月4日,在http://www.****.cn上公布了《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3月14日下午2点30分至4点30分,听******局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局副局长马新喆主持。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人;听证监察人共3人;决策发言人1人;邀请听证代表21 人,包括乡镇工作代表,专业技术部门代表,相关单位代表,除2人请假外,其余19名听证代表均按时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材料准备充分,操作规范,现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监察人给予了肯定意见。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期间,听证代表分别就听证事项陈述了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提出了建议:
1.给乡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过高,建议将容积率调至1.0,让市场有足够的浮动空间;2.我县土地收储成本在20万元/亩,而工业用地是13-14万元/亩,覆盖不了成本。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决策发言人分别给予了答复:基准地价容积率的设定只是针对评估地价设定下的容积率,相应的提高容积率,价格一般会提高,低于设定的容积率价格一般会降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还需专家进行评审,定出合适的出让价格;部分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价格小于20万元/亩,基准地价是综合考虑整个片区的平均地价,基准地价与出让价格有一定的差距,利于出让地块价格的弹性调整。
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决策发言人的答复经听证委员合议,认为本次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制定综合考虑了我县的经济状况,多次征求了各乡镇、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各位委员均同意本次我县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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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