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稽查局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杨店乡政府对面办公楼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略)稽查局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市稽查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门窗拆除、更换,墙体翻新,室内改造等工程。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略)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略)。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略),无法提供(略)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略),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钱佩伦、常玲,(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