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莆****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国欢镇都汾村
建设过程:****投资建设的莆****医院选址位于**区国欢镇都汾村**大道北侧,******公司建设的国药医药产业园内。项目建筑占地面积4038.00m2,总建筑面积22493.6m2,设计门诊日接待量60人,设置病床320张。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环保投资197万)。我单位于2019年4月29日委托**闽科****公司编制《****莆****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3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见附件1)。企业于2021年6月进行本项目的环保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企业自主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于2021年6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1年6月****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对各环保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文),我司于2021年3月28日~29日委托**省****公司进行现场验收监测。2021年6月,我司编制了《莆****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审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6月5日-2021年7月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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