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儿童公园钓鱼项目四年承包经营权
****钓鱼项目四年承包经营权 所属地区:** - ** 发布日期:2022-03-30
- 标的信息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市越**人民中路418号儿童公园内 土地证号 绍市国用(2013)第20973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200.00平方米 用途 经营钓鱼项目 类型 公共设施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2年4月9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绍市国用(2013)第20973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水泥鱼池。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承租经营权,包括现有的水泥鱼池。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设备情况,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5-****1929。 7、人民中路418号儿童公园的建筑与土地产权归属为绍****集团有限公司,由其授权委托给出租方管理运营,授权委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授权委托协议每5年签订一次,在市政府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授权委托到期后出租方按相关文件的要求与权属方续签5年的授权委托协议,不因权属相关问题无故与承租方解除合同。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利用权属相关理由以任何方式向出租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的要求。 特别提醒: 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050000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12.05万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经营钓鱼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承租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50000元,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其他交易条件: (1)意向方成为承租方后须做好现有设备维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油漆翻新等。 (2)竞买人应充分认识到竞买具有的风险,若遭遇公园改造提升、****政府征收等不可预见的情形,并充分考虑承租后的各种可能,包括经济形势及本地和周边城市的同业影响,接受海洋馆项目在公园售票处售票及其他项目连票和刷卡经营模式的事实,对承租后的盈亏负全部责任。不利用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出租方提出各种要求。 12、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 四年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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