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3月31日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开挖;石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外运等。(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准)。
(4)项目负责人:郭伟俊
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788.00元
大写:壹佰零肆万伍仟柒佰捌拾捌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2022年4月6日,完成日期:2022 年6月5日。总日历天数:60天。
地点: 新**金石镇松风亭二组
方式:全面履行清单工程量
四、付款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给合同价款70%。经财评结算或审计完成后按财务管理规定支付至结算价款97%,剩余3%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3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35****9978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银行**支行
帐 号: 810********3000001
监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指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标底上限值)、招标文件及答疑、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见本项目监理合同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2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3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招标文件上要求的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项目所需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环境保护等各项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施工月报、周报、工程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施工图 7 天内提供施工图建议、图纸会审后 7 天内报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报送施工计划和规范要求的期限;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七日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 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唐成意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云峰。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通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工地临时围挡为界,围挡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招标人不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设置专人维护场内交通卫生。施工期间,负责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的修建与维护。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文件、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招标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程序批准后据实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监理人、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面的监督管理。
(2)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如发包人代表的指令等承包人认为不能执行时,应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的回复说明。
(3)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包人的指令、通知、意见、答复需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均以书面形式交付承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该类变更申请,发包人应及时审批,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延期完工或追究发包人责任(但发包人无理由推诿的除外)。
(4)其他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适时交付,最迟不超过45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 开工日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满足工程施工所需。
1)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费用承包人依法承担。
2)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如承包人需提**场进行施工准备,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完善上述条件。承包人为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根据发包人对具体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原件六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0天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档、电子、影像等满足规范要求的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规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持场地、道路卫生清洁,承担相关责任及相应处罚,并负责周边矛盾纠纷处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到位。处理迁坟、施工期间再次青苗补偿、鱼塘损坏、周边居民交通、用水用电、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总负责人 :
姓 名:郭伟俊;
身份证号:431********2156834;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243****67352;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B(2021)****000016 ;
联系电话:176****5556 ;
电子信箱:****@qq.com ;
通信地址:**省新**金石镇松风亭拆**置区A栋3号101(C-);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产品,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指挥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在现场累计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后十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撤换除项目经理以外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
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或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承包人将替换人员的相关资料送经发包人初审,再报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原投标承诺的标准(包含职称、注册执业资格、社保不低于3个月等)。同时承包人应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违约金:
(1)更换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更换除项目施工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
(3)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如果不到岗,承包人按照2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请假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中标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按时到位。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须更换的,由承包人将替换人员的相关资料送经发包人初审,再报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原投标承诺的标准(包含职称、注册执业资格、社保不低于3个月等)。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更换除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以外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按10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影响的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有5次及以上情况要求更换有相同资质的施工管理人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
3.5.2 分包的确定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其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一旦证实确实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挂靠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进行抵扣。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后开始计算。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①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保函 ****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开具保函的单位被列入“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作示范企业目录”②金额为中标价的5% ; ③签订施工合同前7天。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时间:项目开工进场7天后退还30%,完工后全部退还(不计息)。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项目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项目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本项目监理合同执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按本项目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监理人的职责及权力详见发包人提供的监理合同相关内容。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前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不得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凡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全责。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承包人拒绝赔偿,发包人将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组织治安管理机构并进行治安管理,发包人定期对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提交审批。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并服从发包人的要求。
承包人在地下管道、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符合扬尘治理标准,经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规范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认可的图纸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7.3.2 开工通知
由监理人以开工令的形式发出,未开具开工令的,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为开工日。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做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总工期内应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及时提醒并催促发包人履行应尽义务。确因职能部门手续办理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如承包人未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及时提醒并催促发包人,发包人可不同意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支付2000.00元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结算额的5% 。
7.6 不利物质及地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及气象部门公开发布信息的气候灾害,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承包人应将各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监理人验收通过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给招标人、监理人各提供一间现场办公用房及相应办公家具(各两套桌椅、一个资料柜)及开通网络,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规定,投标报价包含工程检测费。专项检测费由甲方承担,见证取样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超出施工图设计范围的经发包人同意,可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 财政评审报告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3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该暂估价项目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其价格以第三方核定为准。
(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该暂估价项目的确定,并按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及第三方核定的价格施工安装。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清单量报价)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调整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15% 。
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承包人正式开工后按财务管理规定支付。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计量必须要有承包人、发包人以及监理人共同参加。各方参与的现场签证代表应当如实签署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机关或监督部门组织的专项审计或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等结算资料不属实的,以专项审计或工程结算审计现场签证资料复核结果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付款节点计量 。
12.3.4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付款节点计量支付的单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付款节点前7日内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财务管理规定付给合同价款70%。经财评结算或审计完成后按财务管理规定支付至结算价款97%,剩余3%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5天。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工程款支付以审批支付进度为准,承包人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规范要求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拖延一天,支付500元违约金。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支付5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支付500元违约金。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0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现场或拆除。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期间发生水电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6.2 退场要求:按住房和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规定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规定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规定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规定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规定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规定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规定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规定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规定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工程款的3%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质量保证金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现行政策相关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3天内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按《****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合同补充说明》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的增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2)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矛盾问题)致使工程开工日期延迟、竣工日期延迟、中途停建或缓建、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关键线路工期控制时间超过21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实行先清退后结算的原则,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工程不得挂靠、转包,挂靠、转包将视同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并应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
(4)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并应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处理,费用自负。承包人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以增加工程造价为目的,在施工图设计时盲目加**全系数、故意提高设计标准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实行先清退后结算的原则,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2%的合同价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实行先清退后结算的原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违约行为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发包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审计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
18.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3天内。
19 风险承担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19.1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调整要求,或其前期工作进度而影响的工程实施进度的风险;
19.2主要设备、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19.3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变化引起的工程费变化;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19.5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19.6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
19.7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同意。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