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疑问作如下回复和澄清:
1、招标文件 P38“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公司服务能力具有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评价”GB/T27922-2011 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得5分,四星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
仅使用“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公司服务能力具有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评价”GB/T27922-2011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体现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局限性及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公司服务能力具有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评价”GB/T27922-2011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得5分,四星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或售后服务机构在省内连续6年获得五星维保信用评级得5分,连续五年2分,其他不得分。”
答复:本条并非仅为某一家单位具有,不具备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38 10.1条“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投标****公司)在2018-2019年度及2019-2020年度省****管理部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5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及一次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
****管理局公布的文件,同时具备2018年到2020年;两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单位为六家、限制了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投标。
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投标****公司)在2018年以来在省****管理部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维保单位A+或A级信用评价的得5分”
答复:本条并非仅为某一家单位具有,不具备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P38“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投标****公司)****政府部门组织的电梯维保技能大赛,团体第一名的得5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
(1)根据地区不同,此维保技能大赛的奖项设置不同,部分地区无团体奖项,只有个人奖项且市级以下部门也多有组织电梯维保技能大赛,此项评分具有歧视性,违反了招标法。
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投标****公司)****政府部门组织的电梯维保技能大赛,团体第一名的得5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的1分,其余不得分或个人一等奖的得5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
答复:本条并非仅为某一家单位具有,不具备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电梯维保技能大赛中,一线品牌中只有三菱电梯获得团体第一名,且第一名与第二名之间的分值3分差距太大,该要求严重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建议修改为:售后服务基本条件、信用评价、售后服务能力、维保承诺及维修方案: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投标****公司)****政府部门组织的电梯维保技能大赛,团体第三名及以上的得5分,团体第四名至第六名得4分,其余不得分。需提****管理局网站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答复:同本条(1)问答复,且本条评分项未进行年限和区域设置,未违反《**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44条规定。
4、招标文件P36第1条“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或者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问:此体系证书新证目前部分地区已三证合一,也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提供三证合一的体系证书是否得分,如若不可是否可以提供旧证佐证。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如有电梯品牌制造商具有三体系认证为合一的证件,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且同时须出具国家有权机构出具的三体认证合一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官方网站网页公告(同时付官方网站网页公告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 P37“投标****政府部门颁发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得1分。”
(1)据市场调查,获得过此奖项的制造商仅有几家,此项评分不合理,拒绝了多数投标人投标,建议取消或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节能方面的证书的得一分。”
答复:取消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政府部门颁发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得1分。”评分项。
(2)问:该奖项只有**三菱电梯具有,具有严重倾向性;同时该条款严重违反了**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三项:打分条款第44条:将行政区域的奖项、证书作为评分条件;建议删除。
答复:同本条(1)问答复。
6、招标文件 P37“投标品牌制****技术中心名单中的得2分”
(1)此项评分具有指定性,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技术中心名单中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答复:取消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品牌制****技术中心名单中的得2分;****中心名单中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评分项。
(2)问:电梯制****技术中心名单中只有4家电梯制造商,分别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以上4家制造商一线品牌只有**三菱电梯,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斥其他潜在制造商;建议删除;****技术中心名单(全部)截图:
答复:同本条(1)问答复。
7、招标文件 P38“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公司符合国家标准 GB/T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要求》、Q/GDZR 010-2019《标准化等级评价标准》,认证范围包含曳引乘客电梯安装。AAAA级得4分,AAA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此项证书为第三方评级的证书,并不能体现制造商能力,且一线品牌中大部分制造**不具备,建议取消。
答复:本条并非仅为某一家单位具有,不具备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P38-39“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相关的科学技术奖的得3分,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相关的科学技术奖的得1分”
此条评分中强调的“科学技术奖”具有指定性,不符合招标法的要求,建议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相关奖项的得 3 分,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相关奖项的得1分”
答复:本条款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相关奖项得3分,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相关奖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9、招标文件p32 页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公司具有建筑资质,为住建局管理的证书,而电****管理局管理,大部分代理商没有取证条件,建议修改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答复: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格审查内容及证明材料调整为: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身份证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在**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和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10、招标文件 P3 页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法定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 A 级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①国家法定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若代理商不具备该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具有该资质的所投品牌制造商负责为本项目进行安装的承诺书(制造商出具,格式自拟);②提供其所投品牌制造商的国家法定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 A 级资质);
问:目前制造商的证书大部分都已更换为新证,新证不体现等级,是否可以提供旧证佐证,旧证的期限不作要求。
答复:可以,旧证资质等级须满足公告要求。
11、招标文件p36页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的公共建筑电梯供货及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得2分,满分4分。此项评分的时间要求,品牌要求均偏向于制造商,排斥了代理商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与所****医院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得2分,满分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网站查询截图佐证。”
答复:原招标文件评标中业绩评分项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的公共建筑电梯供货及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得3.5分,满分7分。
备注:①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②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③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室等),****商场、金融建筑等),****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不含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农业建筑)。
12、第三章评分标准、(二)资信标评审、第6项:“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均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为原厂原品牌制造的得5分,其中任意一个部件与所投电梯品牌不一致,不是原厂原品牌制造得0分。
备注:上述部件型式试验报告证书的扫描件,其中任意一个部件与所投电梯品牌不一致,此项不得分。”
提疑:上述各安全部件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书,请问是否同主机、控制系统、门机系统要求一样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即可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
13、质量及环保:近五年内,投标品牌制造****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质量奖项得2分,其他不得分。
问:该奖项只有**三菱电梯具有,具有严重倾向性;同时该条款严重违反了**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三项:打分条款第44条:将行政区域的奖项、证书作为评分条件;建议删除。
答复:本条并非仅为某一家单位具有,不具备限制性。本条设置未进行行政区域性限制,未违反《**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44条规定。
14、投标文件系统不属于我们采购类型的的,都是以工程项目系统招标的格式,很多没办法提供和放进去相对应内容。
建议更换投标系统格式。
答复:系统内部分格式****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投标单位实际没有的内容可填写“无”,具体格式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进行提供,可以自行编制后按照相关材料内容传入“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商务标-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本项目有标准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系统提供的清单格式进行报价,该清单须填写在系统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栏目;本项目技术标内容须填写在系统中的“技术标”栏目。
15、招标文件第39页技术评分细则里的两项目评分分值说明不明确,未明确说明优、良和一般的标准,违反了《**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47条规定:釆用综合评分时,提出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服务需求基础上,“优于”招标文件提出技术、服务要求的可加分,但是未写明“优于”的认定标准,也未写明“优于”的每项加多少分。请明确符合哪些是得优、哪些属良、哪些又属于一般
答复:《**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47条规定为参考性条款,****委员会依据各家单位技术文件横向比较后进行综合评审,此评分内容设置未违反《**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47条规定。
16、招标文件第37页至39页-(1)质量及环保:近五年内,投标品牌制造商****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质量奖项得2分,其他不得分。(2)投标****政府部门颁发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得1分。(3)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公司符合国家标准GB/T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要求》、Q/GDZR 010-2019《标准化等级评价标准》,认证范围包含曳引乘客电梯安装。AAAA级得4分,AAA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4)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公司符合国家标准GB/T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要求》、Q/GDZR 010-2019《标准化等级评价标准》,认证范围包含曳引乘客电梯安装。AAAA级得4分,AAA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5)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投标****公司)在2018-2019年度及2019-2020年度省****管理部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5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及一次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6)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投标****公司)****政府部门组织的电梯维保技能大赛,团体第一名的得5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的1分,其余不得分。(7)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公司服务能力具有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评价”GB/T27922-2011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得5分,四星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8)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相关的科学技术奖的得3分,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相关的科学技术奖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以上8条评分要求都违反了《**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44条规定要求:将行政区域的奖项、证书作为评分条件、第45条:采用综合评分时,分值设置与产品质量、 服务需求无关;第46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而且很多打分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都是仅个别一两家单位符合、而且跟本项目有直接相关的证书很少,有明显的偏向性,建议删除。
答复:(1)上述8条评分项目未设置行政区域性限制,未违反了《**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44条规定要求;(2)上述8条评分项目设置均为对产品质量、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及售后服务的要求有关,未违反了《**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45条规定要求;(3)《**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46条规定为参考性条款,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执行。综上所述:上述8条评分项中除第(2)条取消、第(8)条按本答疑文件第8条答复修改外,其余6条评分项目并非仅为某一家单位具有,不具备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4月24日9:30:0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不变,开标地点变更为**市祁仓北路与柳湾大道交叉口(祁仓路 98 ****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第三开标室(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解密,无需前来开标现场)。
除以上澄清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