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酒类酿造及分销为主营业态。主要经营国家各类名白酒、各种洋酒及地产酒,拥有酒类商标106个,具备深(略)。在酒类经销领域优势突出,经营业绩总体较为稳定,上游客户优质,下游渠道网络覆盖面宽,尤其是在**市场处于龙头地位。此外,公司还拥“华都”、“承**”等自有品牌的酒类酿造业务,近年来取得快速发展。
【资格】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略))。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如以货币方式投资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略)当确保投资的非货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略)(或股权)之情形。
4、意向投(略),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5、意向投资方如为联合投资体,联合投资体内单方成员合计数量不超过4家, 联合投资体内各方成员均需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且联合投(略)。
6、各意向投资方在本次投资后不得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略)
拟募集资金金额:(略)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略)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略)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76%,公开引入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20%,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不高于4%。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增强企业市场运作及拓展能力,加强酿造生产基地和渠道等项目建设,扩大品牌影响力。
企业名称:(略)
住所:**市东城区安乐林路71号2幢4层415室
法定代表人:(略)
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略)
实收资本:(略)
股东个数:1
经营范围:零售烟;(略)(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销售食品;(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以(略)。主要经营国(略),拥有酒类商标106个,具备深厚的历史沉淀和品牌效应。在酒类经销领域优势突出,经营业绩总体较为稳定,上游客户优质,下游渠道网络覆盖面宽,尤其是在**市场处于龙头地位。此外,公司还拥“华都”、“承**”等自有品牌的酒类酿造业务,近年来取得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