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2022年**县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工程施工分包采购公告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大****公司2022年**县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工程施工分包。
3.项目地点:**市**县。
4.采购项目编号:****。
5.概算金额:1100万元,概算金额是采购人针对本分包采购项目的预测量,仅提供给投标人作参考,最终实际施工分包的量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实施任务为准,采购人不对中标人实际获得的分包量进行承诺。
6.项目类别:一类。
7.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8.采购形式:框架采购。
9.框架协议有效期:按建设单位项目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具体按承包人确定下达的《工程实施审批表》为准。
10.采购结果适用范围:2022年**县常规基建项目、备用金、迁改、技改修理、营销项目、用户工程等项目。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3.采购承办部门:大****公司经营部。
14.采购代理机构:****。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分包范围及比例 | 概算金额 (万元) | 最高投标费率(%) |
1 | 大****公司2022年**县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工程施工分包 | 标段1:2022年**县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土建专业+劳务) | **县常规基建项目、备用金、迁改、用户工程项目的60%+湖寮、**、大麻、银江、茶阳、西河、青溪范围的技改修理、营销项目施工分包 | 600 | 82 |
2 | 标段2:2022年**县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土建专业+劳务) | **县常规基建项目、备用金、迁改、用户工程项目的40%+百侯、枫朗、**、高陂、光德、**、洲瑞范围的技改修理、营销项目施工分包 | 400 | 82 | |
3 | 标段3:2022年**县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工程施工(顶管)专业分包 | 2022年**县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工程施工(顶管)专业分包 | 100 | 82 |
1.本次招标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 1 个标段。
2.常规基建项目、备用金、迁改、用户工程项目分配不分区域,根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和中标比例进行分配,实际分配比例一般不超过±10%,除因有效期结束前不能拆分项目造成超比例范围情形外,中标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被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禁止承接本项目的施工分包而终止合同时,其剩余中标份额平均分配给其他中标人;技改修理、营销项目确因分包人同时接受承包人下达的开工项目多,无法按计划工期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经承包人书面同意批准后(附《工程实施审批表》),承包人可安排本分包项目的其他中标人承接,但在承包人批准的项目不超过总项目数量的10%,结算按接受调配项目分包人的中标费率执行。(例:标段2项目需调整,由标段1中标人承接,则结算费率按标段1中标费率结算。)中标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被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禁止承接本项目的施工分包而终止合同时,其剩余施工项目平均分配给其他中标人,结算按接受剩余施工项目的其他中标人的中标费率执行
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未被中国****公司范围内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7.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法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
2.标段1、标段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许可等级,以及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资质。
3.标段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单位必须是通过****审核备案的入库的合格承包商。
5.****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且在备案的承接分包工程范围涵盖标段分包内容。
本采购****公司基建项目分包合同范本,采购人与本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确认合同文本和条款,若参加投标则默认为投标人同意本项目合同文本及条款的约定。
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50%计收。
2.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基准计收,签订合同后的先按概算金额的60%计收,在采购结果有效期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收,多还少补。
3.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30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当中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委托本项目采购人在本采购项目的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 )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2022年4月18日17时00分00秒前下载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月25日09时00分00秒的截止投标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在采购平台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投标等业务。注册登记业务需2至5个工作日,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供应商注册登记、投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详见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 )供应商注册的相关规定,咨询电话:****100100-转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和填报价格。未按要求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17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时间:2022年4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市**区江边路39号,****5楼评标室。
开标邀请:邀请所有投标人到现场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会的,采购人视为投标人同意开标结果。
采购公告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发布。
1. 采购承办人:杨工。
2. 联系电话:134****6628。
3. 采购服务机构联系人:陈工。
4. 联系电话:0753-****963。
1. 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1 受理机构:****经营部
1.2 地址:**省**市**区江边路39号
1.3 邮编:514021
1.4 联系人:张工
1.5 联系电话:0753-****293
1.6 邮箱地址:****@qq.com
2.投标人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与本企业规定、采购文件不符合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向异议受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按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处理,采购人对异议核实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回复异议人。
3.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异议书(模板)。
4.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或发邮件的当天同时寄出。
5.异议提出的时限
5.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5.2对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5.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异议不予回复的情形
6.1 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
6.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3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6.4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6.5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6.6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6.7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7.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限制其一****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1.投诉单位:****监察审计部
2.联系人:钟工
3.联系电话:0753-****220
4.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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