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0 17:00
1.招标条件
**省**市**市石横镇众行饲料加工车间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市**市石横镇众行饲料加工车间项目;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市石横镇;
2.4项目概况:**轻钢厂房约2700平方米,铺设蒸汽管道,硬化厂区地面及设立给排水、变压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18.05554万元。
2.10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GC2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投标人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7日;
4.2下载地点:**市公共**交易网网上下载。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各投标单位通****交易中心网站“电子化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他说明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1日8时30分,递交地点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5.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市公共**交易网自行下载;
5.6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市公共**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7本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省内公共**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投标单位根据**市公共**交易网《**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或《CF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的规定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市石横镇
联系人:邱主任
电话:138****22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韩煜华
电话:189****2002
电子邮件:****@163.com
8.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线上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2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3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异议提出人、投诉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8.4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煜华
联系方式:189****2002
地址:******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