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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5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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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市赵堤镇人居环境(镇区城镇化)基础设施 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二年四月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赵堤镇人居环境(镇区城镇化)基础设施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市赵堤镇人居环境(镇区城镇化)基础设施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工程名称:**市赵堤镇人居环境(镇区城镇化)基础设施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二次 三、项目编号:**** 四、工程地点:**市境内 五、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赵堤镇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的建设。 六、工程内容:**市赵堤镇人居环境(镇区城镇化)基础设施EPC总承包项目,包括道路及配套工程和雨污水工程的相关内容(道路及配套工程包括:经六路、西环路、北一环路、南二环路、经九路、西环路、北环路**道路、雨污水、给水、交通、绿化、照明、电力,西环路、北环路铺设柏油的重铺沥青路面;雨污水工程包括:白鹭大道污水管网、白鹭大道雨水管网、金堤大道雨水管网、稻香街雨污水管网等基础配套工程等)。 七、招标范围:**市赵堤镇人居环境(镇区城镇化)基础设施EPC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绘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八、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九、资金来源:贷款+自筹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道路、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8、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9、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提供2018年度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0、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法〔2016〕28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1、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 12、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3、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负责同一工作,且具有相同专业资质的,按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资质等级的确定按联合体分工确定); (3)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 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获取时间:2022年4月21日上午8:00至2022年4月26日下午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在获取时间内持CA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www.****.cn/)自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登记的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自助绑定CA证书。(详见“资料下载-投标人全电子操作手册”) 3、获取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持CA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下载招标文件。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09时00分(**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市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 (三)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注: 1.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投标单位应关注公告网站及时查看,招标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2.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进行,投标单位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持CA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进入该项目的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解密时长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可在开标大厅查看开标记录,开标当天不需要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需要到达现场开标。 3.唱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电话联系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表信息是否有误(**市公共**交易项目供应商/投标人缴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联系电话),投标人需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同时发布。 十四、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建****办公室: 0373-****353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赵堤镇 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电话:0373-****521 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张衡街道两相东路**商务楼6楼01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37****6161
**** **** 2022年4月20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2.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www.****.cn/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及相应组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 2.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www.****.cn/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3.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社保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的; (8)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 1.5.3 招标人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的,应征得该投标人同意,并支付使用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的。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给予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设计、实施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3.2 投标总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总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总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总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详见前附表1.4.1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开标当天只需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当天无需提供,待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正版U盘电子版1份;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a. 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b. 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5.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5开标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5.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人设计、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值计算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值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三个都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果。 3.1.3 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设计、实施方案+资信业绩部分+投标总报价+其他评分因素。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总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总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赵堤镇人居环境(镇区城镇化)基础设施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市赵堤镇人居环境(镇区城镇化)基础设施EPC总承包项目。 2. 工程地点: **市赵堤镇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 费率合同 。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设计方案; (6)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EPC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试车)及保修等规范和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承包人提出规范、标准规定,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图纸。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发包人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承包人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第2条 发包人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1)协调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各方的工作,对隐蔽工程或增减工程量签字确认;(2)协调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确认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出具的技术资料等;(3)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4)办理工程项目各项行政许可、行政监督,****事业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工作;(5)提前按要求办理水电气等各专业工程报建;(6)处理现场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良好的治安环境;(7)其它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火灾、旱灾、大雪;(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令、法令、政策变化、及环保、安全、职业健康、卫生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游行、集会、罢工、骚乱 。 第5条 设计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全部物资由承包人提供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发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合格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7条 施工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 关于现场**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工期延误 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因发包人要求合同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每提前一天的补偿金额为合同价的 ,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合同暂定价款的 %。 第9条 竣工试验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序: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12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无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方式: 设计服务费付款:项目设计服务费暂按工程估算价为基数,参照《****协会文件中设协字(2016)89号》文件标准(文件标准*中标费率)计取。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支付设计服务费总额的30%预付款;设计人提交全套施工图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服务费总额的90%;竣工审核结算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服务费结算(据实计取)总额的100%。 施工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30%时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经甲方审核)的80%;工程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经甲方审核)的80%;工程进度完成至合总程量的8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经甲方审核)的8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经甲方审核)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审核结算价(结算总价*中标费率)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每月5日前提供进度款申请单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上月已完工程进度验收单、已完工程工程量清单、经审核的进度结算书。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申请单提交后的 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若发包人逾期 日未支付,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纸质版四套,电子文档一套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依据:施工图纸、竣工图纸、《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协会文件中设协字(2016)89号》、相关定额解释及相关其他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根据 施工期间的**市 造价信息为依据,不在造价信息内的,遵循施工期间**市、**市的造价信息;人工费:按施工期间**省、**市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项目设计费:参照《****协会文件中设协字(2016)89号》文件标准执行。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第16条 合同解除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火灾、旱灾、大雪;(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令、法令、政策变化、及环保、安全、职业健康、卫生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游行、集会、罢工、骚乱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15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20条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人数: 。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小组的决定 ****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1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1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不严格执行保修条款和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并在承包人工程保修金或余款中双倍扣出发生的相应费用。如工程保修金余款不足以用于抵扣发生的维修费用,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或延迟支付相关费用,因此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诉上述费用及相关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卷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给水、消防工程等专业。 一、道路总体要求 1、设计方案达到技术上合理先进。 2、在解决交通问题的同时,重视道路景观设计,使道路布局、绿化景观与沿线环境有机结合,推动沿线土地的建设利用,以取得更佳的综合效益。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布置横断面和进行平纵断面设计。 3、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现有设施及排水、水利、水文、地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沟渠灌溉等情况,合理确定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 4、自行调研地下暗河、沟渠、河道、电力、光缆、燃气、管网等地下设施。 5、结合现状道路和规划道路,采用合理的交通组织方式,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合理建设。 6、合理做好绿化方案、美化城市环境、****车站、分隔带开口、人行设施等,同时减少由于道路的修建而给周围环境造成的噪声和空气污染。 根据《**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结合道路交通的集散关系和交通可通达性,进行平面线形设计,并应满足以下指标:
下载根据上述原则及设计标准,竖曲线尽量选用较大的半径,尽可能地采用大于视觉所需要的最小竖曲线半径。相邻纵坡代数差较小时,采用大的竖曲线半径,以保持整段的均衡。 参考该区域已建及在建项目情况,结合本项目道路性质、交通功能、沿线建筑物分布、地下管线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次**、扩建道路采用单向单车道且机非混行,道路红线宽 8m,标准横断面为 8m(红线宽度)=1.5m人行道+5.0m 车行道+1.5m 人行道。 7、交叉口信号控制 所有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交叉口或非信号控制交叉口。 8、路基设计 路床地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不小于 30MPa。
下载。
9、路面设计 行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结合目前赵堤镇常见道路的路面形式及道路的景观效果,经六路 (东干渠—金堤大道)、西环路(金堤大道—经六路)、北一环路(大堤—佘家(陈赵**))、南二环路(大堤—佘家(陈赵**))、经九路(镇区—佘家镇交界)选用沥青路面,选取路面结构设计标准轴载不低于BZZ-100。结合原有道路结构情况,现对西环**段(金堤大道—北环路)、北环**段(西环路—白鹭大道)道路进行加宽。西环路、北环路铺设柏油,重铺路面。 人行道路面透水砖物理性能应符合《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2010)和《混凝土路面砖》(GB28635-2012)标准要求,抗折强度平均值不小于 3.5MPa,劈裂抗拉强度平均值不小于 3.5MPa,单块砖线性破坏荷载应不小于 200N/mm。透水系数不低于 0.01cm/s,抗冻指标为 D35。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滑功能和装饰效果。 10、道路无障碍设计方案 为了方便残疾人使用,本工程在道路上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并做盲道提示,防滑等级高于R2。 11、人行道、侧石、树池 人行道处设置树池,树池间距不大于6m,内嵌植草砖,路缘石、平石、边石采用青石材质。 12、绿化工程 ****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种植行道树的绿带。其主要功能是为行人遮荫,同时美化街景。行道树以冠大荫浓的乔木为主,要求树冠整齐,分枝点足够高,主枝伸张,叶片紧密,以落叶阔叶类为主。 路段采用法桐为行道树,绿篱为小叶女贞。 13、交通工程 标志系统;标线系统;交通信号灯。 标线采用热熔标线漆,标线厚度为 1.8 ㎜,涂料中应混合占比重20%的玻璃微珠,在喷涂时标线表面还应均布 0.34 ㎏/㎡的玻璃微珠。立杆采用碳素钢及热轧无缝钢管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混凝土基础强度不小于25MPa,反光膜采用三类高强反光膜。所有构件均按国家高标准要求。 14、道路交通信号灯 本项目规划在交叉口处设置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采用悬臂式安装,悬臂长 6 米,高度 6 米。按国家高标准执行。 二、给水工程 自行踏勘,设计管道同原有管道连接成环,以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消防系统:根据规划要求,城市给水系统采用生产、消防合系统,消火栓的设置间隔为不大于 120 米。管道基础:给水管道沟槽宽度 0.8 米,槽底夯实填 0.15 米厚中砂或粗砂做基础,密实度应达到 93%以上,回填高度至给水管顶 0.5 米,管底至管顶以上 0.5m 内禁止机械回填,阀门井内外双层抹灰,厚度不低于2cm。 三、雨水工程 自行踏勘,根据城市自然地形,确定合理的雨污水收集排放区域,并结合规划道路等要求布置雨水系统,使之技术上可行。经六路(东干渠—金堤大道)、西环路(金堤大道—经六路)、北一环路(大堤—佘家(陈赵**))、 南二环路(大堤—佘家(陈赵**))、经九路(镇区—佘家镇交界)、 西环**段加宽(金堤大道—北环路)、北环**段加宽(西环路—白鹭大道)沿线配套雨水管网设计,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道路路面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网。管材主要有:钢筋混凝土管材(主要指Ⅱ级钢筋混凝土管)、加强的钢筋混凝土管材(主要指Ⅲ级钢筋混凝土管。接管基础采用10㎝厚50㎝宽 C25 混凝土垫层,然后采用 C20 混凝土满包回填至水泥稳定碎石层底。管道接口采用橡胶圈接口。检查井内外双层抹灰,厚度不低于2cm,检查井周围按高标准加固,内设防坠网。 四、污水工程 自行踏勘,采用雨、污分流制。目前用于排水工程的管材主要有:普通的钢筋混凝土管材(主要指Ⅱ级钢筋混凝土管)、加强的钢筋混凝土管材(主要指Ⅲ级钢筋混凝土管)。经六路(东干渠—金堤大道)、西环路(金堤大道—经六路)、北一环路(大堤—佘家(陈赵**))、 南二环路(大堤—佘家(陈赵**))、经九路(镇区—佘家镇交界)、 西环**段加宽(金堤大道—北环路)、北环**段加宽(西环路—白鹭大道)沿线配套污水管网设计。道路无弹软处理路段,****车行道时沟槽全宽路床顶面以下40cm范围内采用 4%水泥土回填。管道材质为混凝土管,最小管径起始端为DN800,至末端按设计逐步增大管径。检查井内外双层抹灰,厚度不低于2cm,检查井周围按高标准加固,内设防坠网。要求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节能环保、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均符合国家高标准要求。 五、电力工程 本工程管道采用排管形式,自行踏勘,按高标准设计。人行道上,井盖材料为复合材料;车行道上,井盖材料为铸铁材料;井盖应能承受汽-20 级荷载。 六、照明工程 道路照明以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人行道路照明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按主干路、次干路、大流量道路分别按国家标准设计。灯具的悬挑长度不超过安装高度的 1/4,灯具的仰角不超过15°。前半夜路灯均点亮,后半夜关闭不超过半数的灯具,但不得关闭沿道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路灯采用250W高压钠灯。灯井、线管、线槽、回填砂均符合国家标准。 ****电站(照明配电箱)的接地装置采用角钢接地极 L50X5L=2.5M,上端部埋深 0.8M,水平间距 5M,接地极采用φ10 热镀锌圆钢连接,要求实测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 七、通讯管道工程 检查井设置在人行道上,如遇特殊情况应遵循相关规范适当调整。人(手)孔井井盖、座在人行道上选用轻型钢纤维井盖、座,在车行道上选用重型钢纤维盖、座;电信井盖应有专用标志,电信井中的电缆支架采用铸钢或型钢成品支架;拉力环和穿钉采用φ16 普通碳素钢(R235)制造,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 八、海绵城市设计 ****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投标方案图应有总平面图、道路景观绿化效果图等,图纸应准确、完整。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2. 其他资料。
第三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设计、实施方案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费率: %,总工期 天,项目经理姓名 ,注册编号 ,设计负责人姓名 ,注册编号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承接本项目。 2.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以扫描件的形式响应)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人****公司人员)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总承包(EPC)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 1.本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2.若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若投标人不是联合体投标的,则在此处声明:我单位非联合体投标,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说明:****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投标人设计、实施方案
(一)设计方案 (二)设计周期的合理性 (三)人员安排计划 (四)实施方案 (五)质量保证措施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工期及保证措施 (八)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九)设计、采购及施工的配合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1. 本表后应附投标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双方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2018年度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附注可不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三)2018年01月以来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以扫描件的形式响应)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红章)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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