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威彩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清溪镇银瓶路60号4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气****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清溪镇银瓶路60号4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83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造粒工序、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两级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采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并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库,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 ??? 一、严格按照环评及审批的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一致。 ???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 三、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
公示时间 | 2022-04-21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评文件与《****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 三、项目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 四、未说明有机废气产生量采用系数的合理性。 五、造粒挤出机单位时间产能和申报产能偏小。 六、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社区卫生服务站、****医院,****小学与项目厂界的距离错误。 七、未说明车间设计送风量采用《采暖通与空气调节设计规划》进行核算的适用性,废气收集效率的可达性分析不完善。 八、附图4、5项目位置识别错误。 九、未根据《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附图要求的通知》,完善项目四至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如敏感点距离、敏感点信息一览表等)、总平面布置图(如排污口等)的相关内容。 十、环境风险Q值核算错误。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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