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集镇庙庄后韩特色田园村庄改善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略) (略)的陈集镇庙庄后韩特色田园村庄改善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已经宿区行审核[2021]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陈集镇庙庄后韩特色田园村庄改善项目室外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省**市宿城区陈集镇,南至水沟、**洋陈路、西至空地、北至生产路。 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511.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070.2平方米,改造已有住宅建筑面试1441(略)资额约1200万。 1.3 工 期:(略)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施工过程中,按双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工程量价款的50%;2)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分期实施的以地块完工时间为准,单独核算);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时,支付至合同价的 8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时付审定价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陈集镇庙庄后韩特色田园村庄改善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略)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略)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略)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略):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略)。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略)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略)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略)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略)。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略)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公共**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22日09:00至2022年04月27日17:30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略)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略),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略)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略)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略)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略),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2.2工程(略),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略)。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市君玺国(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略)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略) | 邮 编:(略) | E-mail:/ | E-mai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