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招 标 人:****(盖章)
2022年04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已由****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市域铁路S1线一期安装工程,现对**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进行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主要****中心站(工程起点)-****车站****车站隧道动力照明。
本次招标范围:
区间隧道动力照明工****车站间区域,全长52,396km, 本工程主****中心站(工程起点)-****车站****车站施工图范围内隧道动力照明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除甲供设备外,甲供设备清单见附件)、安装、调试、联调、验收(含相关专项验收)、试运行及保修期内的服务。
除甲供设备外,甲控设备与材料由分包人负责在发包人确认的品牌范围内自行选择采购,甲控设备与材料名单详见 合同附件3甲供设备清单及4 甲控材料清单 ,其余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劳务作业施工、工序衔接施工、其他全部材料、机械等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租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需提供至试运行前施工范围内地下区间及联络通道的施工照明及照明设施,此项费用包干使用。
2.2建设地点:**省**市
2.3工程工期: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5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07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如下: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近三年(2018、2019、2020)财务状况为不连续亏损。(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有****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核的财务报表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有****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核的财务报表报告。
(2)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限机电工程专业),曾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500万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具备五年及以**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经验;且不能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
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类或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五年及以**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经验;
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已完或在建的单个合同额500万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资料)。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开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公司官网 (http://www.****.cc/gc)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2022年04月22日起至04月26日止。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于招标公告期限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30时(**时间,下同),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见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开票信息(见招标公告附件2)、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至******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地址:**省**市**区金顺大厦二单元六楼)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形式为公对公转账,招标人开具等额发票。
4.4招标人账户名:******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开户银行:****分行;账号:811********01647794;转账请备注:购买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递交文件时间:2022年05月12日上午8:30 9:00(**时间)。
5.2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2日上午9:00(**时间)。
5.3递交地点:******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六楼会议室。
5.4接收人:李川一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总包部
联系人:李川一
电 话:158****1661
公告附件1
招标人:****
经研究,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拟自主公开招标的**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的投标活动,特此申请。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邮 箱:
注:上述各项必须准确全面填写,印章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公告附件2
投标人开票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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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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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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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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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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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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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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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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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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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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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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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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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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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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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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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在填写内容上加盖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2、上述各项必须准确全面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因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的开票信息出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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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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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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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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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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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地 址:**市**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 联系人:李川一 电 话:158****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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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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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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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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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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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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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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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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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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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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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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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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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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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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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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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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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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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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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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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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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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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隧道动力照明工****车站间区域,全长52,396km, 本工程主****中心站(工程起点)-****车站****车站施工图范围内隧道动力照明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除甲供设备外,甲供设备清单见附件)、安装、调试、联调、验收(含相关专项验收)、试运行及保修期内的服务。 除甲供设备外,甲控设备与材料由分包人负责在发包人确认的品牌范围内自行选择采购,甲控设备与材料名单详见 合同附件3甲供设备清单及4 甲控材料清单 ,其余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劳务作业施工、工序衔接施工、其他全部材料、机械等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租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需提供至试运行前施工范围内地下区间及联络通道的施工照明及照明设施,此项费用包干使用 招标人有权视中标人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对分包范围的工作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本工程除甲供设备外,其它所用全部设备材料(包括辅助及周转材料)由投标人负责。 本合同工程所使用机械设备、所有施工机具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费用包含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燃料动力及人工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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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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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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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7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5月2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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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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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及 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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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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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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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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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近三年(2018、2019、2020)财务状况为不连续亏损。(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有****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核的财务报表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有****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核的财务报表报告。 2.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限机电工程专业),曾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500万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具备五年及以**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经验,且不能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 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类或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五年及以**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经验; 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 投标文件需附: (1)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完整的项目负责人履历表、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3)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该证明材料要清楚的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项目特征,可以是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和项目业主证明材料中的一项或几项)。 4.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已完或在建的单个合同额500万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资料)。 投标文件需附:已完或在建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所提交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反映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且印章齐全,上述业绩的特征描述在相关资料中无法体现时,投标人还须提交该项目业主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文件需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备注: 1.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或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腐败、欺骗行为或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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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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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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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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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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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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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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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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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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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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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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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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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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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2年04月27日9时00分前将有关问题以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形式发至邮箱****@126.com 2、未按规定提交问题,投标人概不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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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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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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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4 月 27日17时30分(**时间)前,招标人将答疑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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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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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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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5 月 12日 9 时00 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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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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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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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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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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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清单计价模式,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计价描述报价方式及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自主报价。 2..暂列金,用于材料及人工调差,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4.本招标清单中已包含分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包含进出场安拆、燃料动力及人工)、材料及设备配件费(费用包含场内装卸、保管及二次搬运)、水电燃气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费、模板和脚手架措施费、施工降水排水、配合其他专业交叉施工费、施工准备费、缺陷修复费、完工清场费、测量复核导致的停工费用,业主、监理或承包人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人工、材料、机械涨价费用,因施工工序或项目衔接引起的停工费用及意外伤害险,以及各种风险费用,分包人获得的利润及应缴纳的税金。 本工程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双方职责、合同条款和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招标清单等文件一并参照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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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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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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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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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5万元 3.采用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足额、有效的投标****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下列账户并确保款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下列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分行 收款人:******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投标人应备注:******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将银行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5.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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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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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需要在本须知第11项规定****公司公章,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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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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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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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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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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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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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部分:一正四副; (2)技术部分:一正四副; (3)资格审查部分:一正四副。 (4)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U盘内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针对U盘制作标签,在标签上标明 **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投标文件 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粘贴在U盘表面。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1包。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 注: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评标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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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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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应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具体要求: (1)商务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 (2)技术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技术部分内容文字采用A4纸张,图表部分可使用A3纸张,总页数不应超过200页。 (3)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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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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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按本表第29项 封套上写明 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2、投标文件外包装上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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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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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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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 投标文件 外包装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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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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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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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招标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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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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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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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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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六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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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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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 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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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组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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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专家组。评标专家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专家3人,商务专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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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专家组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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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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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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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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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银行保函形式,担保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0%; 3.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4.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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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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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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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资格审核要求后对投标文件评分,综合得分前三名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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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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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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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投标人得分结果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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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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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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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间隧道动力照明工程招标控制价补疑中发布,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小于招标控制价,否则认定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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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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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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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最终结算价的3%。 3、缺陷责任保修金的退还:缺陷责任保修期满后不计息退还。 4、缺陷责任保修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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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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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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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与前附表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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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办法》,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管控模式的需要,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中同时投标;
(12)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截至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施工组织设计;
(5)资格审查资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下浮率报价表 的要求填写。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 投标下浮率报价表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系正式打印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
5. 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专家组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组负责。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专家组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专家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专家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专家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专家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专家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但评标专家认为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组织开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专家组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专家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专家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委员会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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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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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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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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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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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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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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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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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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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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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函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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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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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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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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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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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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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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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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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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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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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评审 资格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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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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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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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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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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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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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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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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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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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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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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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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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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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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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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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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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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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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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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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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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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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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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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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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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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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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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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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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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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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六章 投标下浮率报价表 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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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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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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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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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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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总报价70分 2. 技术部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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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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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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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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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价及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为各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报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8。 (2)不合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评标专家应该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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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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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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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A%=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价基准价 A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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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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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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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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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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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分标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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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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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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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及重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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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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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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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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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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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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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施工机具等配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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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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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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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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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专家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但评标专家认为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组织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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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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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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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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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70分; (2)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得分=70-1*A; (3) 投标人报价 偏差率A的尾数部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评分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2)
|
技术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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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由所有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为:所有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报价得分+技术评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专家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专家组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专家组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专家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复印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专家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专家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专家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投报下浮率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报下浮率修正投标报价;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 评标专家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2.3、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2)按本章第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评分。
3.2.4 评标专家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专家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专家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专家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专家组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专家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3.4.2 评标专家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专家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序号
|
条款名称
|
废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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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
2
|
签字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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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
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4
|
初步评审
|
4.1评标专家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1项规定的复印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专家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专家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专家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下浮率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报下浮率修正投标报价; (2)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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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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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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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专家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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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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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未列明,但投标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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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公司(以下简称为 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签订的《**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 总包合同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
分包工程地点:**省**市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区间隧道动力照明工****车站间区域,全长52,396km, 本工程主****中心站(工程起点)-****车站****车站施工图范围内隧道动力照明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除甲供设备外,甲供设备清单见附件)、安装、调试、联调、验收(含相关专项验收)、试运行及保修期内的服务。
除甲供设备外,甲控设备与材料由分包人负责在发包人确认的品牌范围内自行选择采购,甲控设备与材料名单详见 合同附件3甲供设备清单及4 甲控材料清单 ,其余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劳务作业施工、工序衔接施工、其他全部材料、机械等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租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需提供至试运行前施工范围内地下区间及联络通道的施工照明及照明设施,此项费用包干使用。
二、分包合同价款
2.1本合同的暂定含税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大写: ),增值税率暂定9%,实际税率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 ),增值税: 元(大写: )。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经承包人、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发包人或承包人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对分包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分包人需无条件接受。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金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为 元(大写: ),增值税为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9%。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据实计算。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甲供设备外,甲供设备清单见附件,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分包人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可调材料价差除外);试验检测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施工工序及工点转换、其他工序或项目部工作衔接而引起的停工费用或停工待料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管理费用;分包人生产、生活区域建设费及垃圾清运费;按照承包人要求开展承包人全部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分包人配合的费用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2.2.合同价格调整:除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3 增加合同外工作量、费用、或意外因素影响的,分包人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承包人,过后上报或向承包人提出的无效,承包人不再受理。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1年05月20日开工;
计划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2年07月30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2天。
若实施机构或发包人对工程整体工期进行调整,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并全力调配**满足调整后的工期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一次性通过本工程竣工验收。
五、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分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5.3分包人若需更换驻地代表,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分包人驻驻地代表和其他人员,分包人应予以撤换。
5.4 双方约定:承包人出具按承包人审核程序及驻地代表亲笔签字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承包人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5.5分包人应按要求配备持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员,且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
(8)总包合同文件;
(9)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署和(或)共同认可的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若依上述文件优先解释次序无法就出现的合同执行中的问题解释清楚,则由承包人做出进一步解释,分包人应依承包人的解释执行。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维修责任;就分包工程质量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4.分包人承诺,在****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及发包人发布的监督、检查,并执行其下发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
5.分包人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发包人之间形成的与《总包合同》有关的一切洽商、纪要、备忘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中的全部约定内容。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及总包合同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省**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总包合同未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陆份。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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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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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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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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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3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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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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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0-****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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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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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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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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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发包人:******公司。
1.2 承包人:指****。
1.3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
1.4总包合同:指《**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1.5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文件。
1.6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
按《总包合同》对应条款约定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标准、规范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还应满足其他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及专业工程相关检验验收办法、标准及本项目相关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验收标准文件》(若有)相关要求,如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3.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合同签订时;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正式版施工图蓝图复印件一套。
3.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4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
3.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分包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分包人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因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6.1分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分包人项目经理是分包人驻工地的专职全权负责人,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分包人的责任和权利。分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承包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实施。
6.2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分包人应立即纠正,如不能纠正,则重新委派的项目经理的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其能力和水平不低于原项目经理,且须得到承包人的书面同意,每擅自更换一次(无论是否纠正),分包人应支付承包人10万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日,因本项目业务需要出差时间不计入现场时间,经承包人审批同意的除外,但应遵守**市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分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安排主要管理人员上岗,在上岗后7天内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供承包人审核,主要管理人员有变更的,应及时向承包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经承包人审核同意后分包人方能进行人员的变更。
(2)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按1000元/人/天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7.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向分包人及时提供发包人已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7.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以承包人的具体通知为准 ;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以承包人的具体通知为准。
7.3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进度款支付、结算。
7.5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驳口。施工用电提供变压器接口,总配电箱(含)以下接驳工作由分包人负责;施工用水提供干线接口,接口以下由分包人负责。接驳口以下的施工用电、用水设备、水电管线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7.6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分包人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负责控制测量、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7.7当分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承包人有权单方决定调减分包人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分包人的相关责任。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分包人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分包人不得因此向承包人索赔。
7.8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甲供材料、设备。
7.9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分包人。
7.10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承包人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分包人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奖罚。
7.11负责代发分包人用工的工资。分包人根据承包人《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提交的农民工工资资料,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提交的资料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该部分费用在分包人的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提供虚假的农民工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分包人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承包人的代为支付视为对分包人合同价款的支付。
7.12如分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承包人有权暂不向分包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分包人支付。
7.1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环保、技术测量、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分包人停工整顿或依据承包人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7.14承包人发现分包人转包或违法再分包时,或因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不服从承包人指令,不遵守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时,承包人有权单方通知分包人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予以处罚、清场、追究分包人的责任。
8.1复核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严格执行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8.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工程部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3分包人应****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承包人要求(包括《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和总包合同对计量的要求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计划、报表及相关资料。
****政府方和发包人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审计和考核,并提供便利条件,配合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因分包人****政府方或发包人处罚、处以违约金,或者给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8.4分包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工程风险管理体系,并应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总包合同及《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标准,满足政府方和发包人对质量控制的检验,和对项目管理体系的检查和履约考核。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针对出现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7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定》(GB50652-2011)等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落实专人监管并完善相关记录,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5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统筹兼顾,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6分包人应编制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满足居民出行、商业经营和既有道路交通需求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7充分筹划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临时用地、临水、临电接口,并编制使用方案,负责提供合理的接水管径及数量、变压器容量及数量计划,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审核后实施,并负责向有关供水和供电部门办理所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至施工现场段的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管理部门的规定时间缴纳费用,以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正在使用的电、水接驳点需要改变,分包人应根据新的电、水接驳点的布置调整其接续设施,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开支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8.9合同履行期间,负责对本工程设置的水、电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保护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若发生电、水供应中断,被盗、被抢及抢修事件,导致工程暂停或工期**,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开支。
8.10施工用水接入点及用量应征求承包人意见,若需纳入轨道交通永久用水接入点,则接口工程的实施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并网手续,分包人负责按审批方案予以实施。
8.11配合发包人、承包人办理相关许可及批准手续。施工期间的道路挖掘许可、占道挖掘许可、夜间施工许可证、交通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等许可均由分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提供配合。分包人办理或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12参加发包人、承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
8.13分包人应对承包人提供的管线资料、物探报告、地质详勘等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必要时应自行组织补充管线和障碍物调查、补充地质勘察。此补充调查、勘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且不得以承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为由,提出工期延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管线开工前必须进行管线交底及挖探工作,对电力、给水、燃气、热力等重要管线开挖前必须经产权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承包人提供的 工程物探报告 和 工程地质资料 中未反映的暗浜、空洞、管线,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处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废弃管线处置工作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发包人、承包人相关要求进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14分包人应慎施工,勤量测,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地层的扰动,避免造成地面建(构)筑物、地下构造物和市政管线等设施的破坏。因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地面建(构)筑物、地下构造物和市政管线等设施破坏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15施工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网,分包人在踏勘现场时,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施工及高压线网的安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16分包人的实际施工方案及周边管(杆)线、建筑物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均需得到产权单位的同意和承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分包人擅自改变上述方案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分包人负全责,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8.17分包人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应对相关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则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8.18向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及必须的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交通工具,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使用期间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1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承包人要求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外,对建筑物及管线进行调查及保护,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8.20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21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包人《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按承包人要求如实、按时上报农民工工资资料,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杜绝由于拖欠工资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分包人如因劳务人员、农民工的工资等问题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8.22分包人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承包人对分包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人未能如实上报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拨付到农民工账户中,相应的价款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8.2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交叉施工时,必须听从承包人的协调、指令与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分包人擅自行动造成其他分包人实施工程受损或受影响,应予及时恢复,承包人有权追索受损额两倍的违约金。
8.24分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及发包人、承包人要求设置并维护施工现场安全围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25分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时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施工时严格按照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交通疏解方案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的检查。环境控制按主管部门规定、本合同、总包合同及发包人、承包人的要求执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26负责施工期内与有关市政、交通、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施工现场内的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27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承担工程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如远程监控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分包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分包人工作不力或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差错,而给承包人、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发包人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8.28由于分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承包人或分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承包人或分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分包人全权负责解决,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有责任进行赔偿。
8.29分包人临时设施、围挡、大型设备在搭设(或架设)时充分考虑汛期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的影响,达到地区防洪防台风标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包人不再承担额外费用,且因临时设施、围挡、大型设备的搭设(或架设)不当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导致损坏、损毁的,不予顺延工期。
8.30分包人应明确信访和维稳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以及应急预案,对重点信访事项及时报承包人,避免因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导致矛盾升级造成不良影响。
8.31对承包人调整的分包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分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得因此向承包人索赔。
8.32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8.33****管理部门的标准排放工程污水、建筑垃圾外运及施工结束后的地表及环境恢复,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负责项目相关排水管网、河沟的日常维护和正常使用,如因分包人原因管网、河沟损坏、损毁、堵塞或排水不畅,由分包人负责自费修理、更换管网或疏通,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4工程竣工后分包人负责清理现场,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5分包方负责系统功能检测,分包人检测项目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8.36分包人有义务无条****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发包人为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城市综合治理、加强维稳等事项而进行的工作布署,并承担相应费用。
8.37分包人有义务保证竣工验收合格,配合承包人完成优质工程申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8.38对于政府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要求的停工,分包人应当按要求停工,相关停工、窝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9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发生紧急事件或分包人严重违约事件的情况下,****政府方或发包人、承包人实施的临时接管,并提供协助。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8.40分包人认可总包合同,并受其约束,同意遵守总包合同的约定。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属于本分包范围内的,分包人均需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8.41 分包人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分包人完成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分包人负责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生活设施、材料堆场、设备堆场、材料加工棚、主要施工便道以下便道、临时给排水管沟等设施以及分包人为完工工作内容所必须搭设的其他临时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分包人临时设施搭建标准及场地布置满足承包人要求。
8.42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安全文明施工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临边防护设施、防坠器、垂直通道、安全警示标牌标语、踢脚挡板、夜间照明、夜间警示设施、斜坡道、安全用电防护设施、防雷、防台风设施等等。相关设施由承包人提供时,承包人将在当期验工计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分包人有义务提供为承包人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投入相关支撑材料,如:采购合同、发票等。分包人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8.43按工程规范及承包人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承包人履行请假手续。
8.44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能满足施工质量、技术要求的工作人员投入劳务工作;所有参建人员的身份证及职称证、上岗证及《劳动合同书》应交承包人查验,复印件留承包人备查,作业人员进场3天内,将体检报告提供到承包人安质部备案,如不能提供,承包人将组织体检,费用在当期计价款中扣除,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机械在施工期间,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不得调离、撤离,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如有退场作业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承包人,新增作业人员在5日内提供相应的作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到承包人备案,配合承包人开展劳务工实名制认证工作。
8.45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准时进场。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46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承包人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8.47承包人在联合试运转及试运行阶段时由承包人提供的支持及便利条件,由分包人按照总包合同无条件负责提供,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48分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应报承包人备案。
三、工期
9、开工与延期
9.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分包人不得因此向承包人索赔任何损失和费用。
9.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承包人的批准。
9.3分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9.4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分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9.5不利物质条件
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9.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10、工期延误
10.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分包人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10.2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分包人负担;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0.3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处罚
(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0.5 l;作为违约金。
(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
(3)分包人除了上述逾期违约金外,尚需承担《总包合同》专用条款4.5.1条中由承包人承担的逾期违约责任。
11、暂停施工
11.1 暂停施工期间,分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四、质量与安全
12.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按《总包合同》专用条款1.5.1条要求的标准执行。由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分包人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12.3在施工中承包人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分包人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2.4每道工序完工后,分包人自检合格并经承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及监理验收过程中分包人应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承包人有权制止并要求暂停施工。承包人或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2.5承包人、发包人或相关单位对分包人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分包人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包人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承包人进行复查。
12.6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要求做好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12.7分包人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承包人,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8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月,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由分包人负责。缺陷责任期、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安全
13.1分包人应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工程建设期间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分包人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3.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3.3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分包人应达到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分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强令分包人的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13.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分包人应及时报告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政府****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13.5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守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发包人、****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分包人必须严****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以及承包人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符合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13.6分包人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执行,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并且必须符合台****管理部门要求的有关临边防护及塔吊的安全设置、操作的标准实施,并报承包人审核确认。
13.6分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开工前主动接受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特殊工种应受过专****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3.7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13.8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分包人的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对不予配合或在检查过程中被上述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而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承包人有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13.9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有关****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人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数量充足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报送承包人批准。
13.10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编制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11分包人存在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或缺失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以纠正,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和赔偿,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
13.12承包人、发包人、****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对分包人的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对不予配合或在检查过程中被上述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而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承包人将保留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14承包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4.1****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4.2分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14.3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尽量设置自动的),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分包人必****施工队伍,按 门前三包 的要求,保证围挡周边的道路畅通和清洁。
14.4施工区域的全封闭围档标准符合承包人要求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区域的全封闭围档标准按照地方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要求执行。施工围挡的外立面上任何宣传文字、施工铭牌的布置和书写一律由发包人统一安排,未经发包人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包括分包人)不得随意书写,分包人对此负有管理责任。除此之外,围挡和彩绘有破损时需随时修复或更换,以保持美观。
14.5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因施工产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落实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措施;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保护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处理因本项目工程施工引起的其他安全环保和生态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工程施工对公众居民、公共交通等的干扰,消除施工安全隐患,树立安全文明施工形象。
14.6分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义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承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5.紧急情况处理及事故处理
15.1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进行抢救,分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承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分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15.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6安全生产责任
16.1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承包人原因对分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6.2由于分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16.3分包人****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承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6.4分包人应按每50名劳务人员至少配置1名持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员的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承包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16.5分包人在整个施工期间提供其工作人员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计划,若承包人代为购买,其费用在分包人当期结算中扣除。
16.6在施工期间分包人须遵守承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6.7按照《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6.8分包人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7.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暂定9%,实际税率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 ),增值税: 元(大写: )。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经承包人、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发包人或承包人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对分包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分包人需无条件接受。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金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为 元(大写: ),增值税为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9%。
17.2本合同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据实计算。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7.3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甲供设备外,甲供设备清单见附件,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分包人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格除外);试验检测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施工工序及工点转换、其他工序或项目部工作衔接而引起的停工费用或停工待料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管理费用;分包人生产、生活区域建设费及垃圾清运费;按照承包人要求开展承包人全部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分包人配合的费用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17.4 合同价格调整:除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17.5 增加合同外工作量、费用、或意外因素影响的,分包人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承包人,过后上报或向承包人提出的无效,承包人不再受理。
18.1承包人按期对完成分包工程量进行计量,具体按承包人制定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对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或超设计数量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负。
18.2本合同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分包人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
18.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料,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合同价款的支付
19.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承包人供应材料价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后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合同签订并收到分包人提供的预付款担保,主要施工人员进场、主要设备进场、办公及生产设施布置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开工28日内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预付款将从承包人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承包人至少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如实际竣工日期早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则在实际竣工日期之前)将预付款的总金额按以下方式扣回:自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起,连续2个月按月等额扣回工程预付款,同时满足在支付至工程费的85%之前全部扣回;如果月付款证书的金额少于规定的扣回金额,其差额应包括在下一个月付款证书中作为债务结转。
19.2工程款的支付:按工程承包人确认的完成进度工作量,在分包人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月计量支付,分包人向承包人每月提交用于确认已完成投资额的各项基础资料后,由承包人依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对分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表及其附件进行审定,支付时间按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同期工程款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按审定金额的85%支付工程费用进度款。若分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并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19.3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有权催告。
19.4结算款:本工程验收完成,竣工结算资料齐全,工程总承包价款经第三方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收到相应工程款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分包人出具3%的质量保证金担保后30日内支付。
19.6质量保证金保函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退还,双方按质保协议返还分包人(不计取利息)。
19.7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人代为发放,相应金额在分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办理支付前,分包人按承包人《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上报农民工相关资料,****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分包人负责。
19.8双方特别约定:遵循 先开票、后付款 的原则,承包人支付前,分包人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验工计价金额向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7 日内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付款。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具发票的时间有要求或约定的,分包人应予以执行。
19.9****银行开户行: ,账号: 。
19.10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专户资金不得进行归集。承包人过程监控分包人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分包人不得拖欠材料费、机械租赁费。
19.1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银行保函; 担保额度:合同暂定总价10%,提交保函时间:签订合同之前。
19.12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给分包人。
20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材料及人工调差列入暂列金额。
六、工程变更
20.1工程变更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20.2承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分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合同价款和工期相应调整。
20.3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费用增加和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变更估价原则
经监理、设计院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分包人实际完成并经承包人审定的变更数量为准,按照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按照分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变更费用。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1.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供。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根据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需要确定。
21.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7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1.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1.4依据本项目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项目适用的质量验收规范,若未能一次性通过本项目竣工验收,按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1%)处以违约金。
21.5工程竣工文件未移交完成的,承包人有权**缺陷责任期,并延迟返还质量保修金。
21.6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应适用当时国家、省及本市有效的验收管理法规、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本合同及总包合同的约定。
(2)在不低于前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本项目验收应适用发包人编制的《验收标准文件》。
22.1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2承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8天,因审计或发包人延迟审核的延误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2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分包人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分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
23.质量保修
23.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23.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合同结算价1.5%的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保函为无条件保函,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满。
23.3质量保修责任
(1)如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按约定的须从质量保证金中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理费情况的,则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退还分包****银行保函。
(2)工程移交后,如承包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分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承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分包人不及时维修的,承包人有权****银行保函中提取该保修金用于维修及支付承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其中承包人维修管理费按维修费用的15%计算),承包人有权在事后要求分包人补****银行保函缺额。
(3)工程移交后,如承包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全额提****银行保函,要求分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承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4)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分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承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分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遭受任何损失,承包人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弥补自身损失,并且保留对分包人无限期追索的权力。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4、违约
24.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6.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非分包人原因外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人有权进行催告,不得以此向承包人索赔任何费用或者计取相应利息,且分包人无权因此停工。
(2)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6.4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非分包人原因外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竣工结算价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人有权进行催告,不得以此向承包人索赔任何费用或者计取相应利息。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
24.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14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者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如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针对经济损失部分,分包人应当在履约担保金以外向承包人另行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2)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1.4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分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程整体质量,则承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额履约保函,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经承包人抽检,发现分包人不按设计要求或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有偷工减料现象,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次,并要求分包人及时整改,分包人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直到质量合格为止。如果分包人屡教不改,承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金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
(4)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必须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损失;
(5)分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承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工程移交后,如承包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分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承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分包人不及时维修的,承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质量保证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承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并在事后要求分包人补足缺额。
(6)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分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承包人供应材料)引起的,承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分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分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8)若发生环境污染****环境保护部门处以整改等执行意见,每发生一次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一(1 l;)处以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进行追索。
(9)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5 l;)处以违约金;发生重大事故,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四(4 l;)处以违约金;发生较大事故,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3 l;)处以违约金;发生一般事故,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1 l;)处以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进行追索。
(10)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干扰工程,导致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每发生一次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一(1 l;)处以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进行追索。
(11)由承包人召集或其他参建方组织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指定人选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的,承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分包人自负,该笔罚款由承包人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12)主要管理人员因发生重**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承包人应同意更换,对更换到位的管理人员主要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人员。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分包人擅自更换,按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10万元。
(1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承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1万元/天的的违约金,该笔款项由承包人在履约担保金或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4)分包人必****银行开户,并与承包人、银行共同签订《资金监管管理协议》,****银行对资金的监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授权进****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承包人所****银行所设的专门帐户,承包人有权不定期对分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可中止工程款的支付并责令其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总包工程的,承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10万元/次的违约金。
(15)应严格落实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文件精神,分包人应将安全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分包人必须建立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台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
(16)分包人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承包人、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分包人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承包人有权制止和要求暂停施工。承包人、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7)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要求做好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因分包人隐瞒工程质量真实性对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8)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配合承包人接受监理方验收隐蔽工程,违反本条约定,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分包人处以人民币1~5万元/次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由承包人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9)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分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违约金。违约金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20)关键线路控制节点进度目标延期超过90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函,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函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2.争议
22.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合同解除
22.2.1 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2.2.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2.2.3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2.2.4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在工程建设期间,除本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分包人承担。
26.保险
26.1机电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保。被保险人为工程总承包项下各干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承包人及承包人的分包人、监理人、供货单位)。如本合同工程因保险事故原因遭受损失,分包人需密切配合承包人、发包人做好保险索赔工作,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承包人。
26.2承包人已为分包人购买农民工工伤保险,分包人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分包人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负责处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承包人给予协助;若因分包人保险事故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负责赔偿。当不属于承包人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或分包人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6.3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的设备、材料、部件的运输险,由承包人投保。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的设备、材料、部件的运输险,由分包人投保
27、担保
2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无 ;担保额度 无 。
27.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银行保函; 担保额度:合同暂定总价10%,提交保函时间:签订合同之前。
27.3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见索即付 履约保函,担保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函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承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30日内把履约保函退还给分包人。
十、其他
28.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承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8.2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分包人提供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报承包人审核。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
(2)分包人需要使用大中型设备的,其设备的选型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使用。分包人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分包人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统一管理。
(3)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购,自购材料采购方案需在采购前14天报承包人审批。
(4)分包人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分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分包人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分包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方承担。
(6)分包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其他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本工程所用主材均由承包人供应。甲供设备交货地点为库房或临时存储场地,分包人依据材料计划及承包人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分包人指定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分包人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供应计划
每月25日前分包人应以书面材料计划确定下月需求数量,并以正式书面计划形式通知发包人,书面计划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到货时间、卸货地点、接收人,作为产品交货安排的依据,原则上临时增补计划不受理。同时,分包人应保证进场道路顺畅、卸车环境安全、检测仪器准备充分等。
(2)承包人供应形式
承包人所供材料款由承包人直接支付供货方,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卸车费、到达现场的保管费、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使用应在设计量范围之内,如分包人使用不当或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超耗(甲供材料损耗系数按照《**省市政工程工程预算补充定额(2010版)》定额损耗确定),承包人按月对提供的材料损耗进行核算,甲供材料消耗超出限额的部分,按当期材料到场价在计价款中扣除。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对甲供材料消耗进行整体核算,承包人将分包人在损耗系数内的合理节约部分的30%奖励给分包人。分包人不合理节约部分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根据分包人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分包人责任。
(3)甲供材料现场加工及使用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产权归承包人所有,由承包人全权处理;分包人须配合承包人清点,并按承包人要求堆放至指定地点;分包人不得私自藏匿、倒卖,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按材料到场价3倍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4)本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分包人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如分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可拒绝向分包人支付甲供材料费用。
(5)除承包人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分包人自购。若其他材料需承包人供应的,承包人有权按材料实际到场价并提取1.5%的采购保管费,费用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6)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验报告,并经承包人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承包人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分包人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承包人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分包人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分包人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7)分包人应提高生产工艺,尽量降低材料消耗。
(8)材料到达现场时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派人参加验收,并向分包人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卸车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验收时发现数量、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报请承包人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若收货后发现有质量和数量问题,承包人不负责任。
(9)承包人所供的材料只能在本项目使用,分包人未征得承包人同意私自倒卖的,承包人则停止供货。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处罚金额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10)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承包人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2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所有材料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经第三方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承包人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供应的工程设备,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共同清点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从开箱验收完毕起,分包人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再对供应设备的保护负责,因分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供应的工程设备使用前,由分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如分包人现场发现有检验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承包人现场人员,并保存好各种单据及证件,由承包人联系厂家按合同关于产品质量检验规定妥善解决。
(3)分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或监理人发现分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29临时设施
29.1本工程范围内的临时设施由分包人负责实施,单价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生活设施、材料堆场、设备堆场、材料加工棚、主要施工便道以下便道、临时给排水管沟等设施以及分包人为完工工作内容所必须搭设的其他临时设施。
29.2分包人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符合承包人的统一规划方案。
29.3若分包人的员工住宿由承包人提供,根据承包人实际成本价格从分包人每月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30材料调差
30.1材料调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砂石料、汽油、柴油、火工品、接触网、电缆,具体调差范围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0.2价差基准认定:基期价格人工、电缆以2016年6月《**造价》(正刊)发布的市区信息价(不含税价),其余价格均采用为2022年3月信息价。
30.3调价周期与计量支付
参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具体以承包人上报经发包人批复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周期为准。
30.4调整原则:参照**造价信息公布单价,其单项材料基准价格变化幅度小于等于5%以内部分,不得调整费用;其单项材料基准价格变化幅度超出5%的部分,对超出部分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数量以每期结算数量为基准,调整费用计入当期验工计价。
调差价格=当期价格-基准价格 (1 n;5%)
30.5人工费按照**省及**市相关规定同步调整,基期价格以招标预算中的单价为基准。
30.6取费:人工、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
31其他
31.1本合同书在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各种担保及向承包人缴纳的履约担保到账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31.2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31.3分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人,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分包人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31.4本合同中涉及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分包人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捌 份,其中,承包人 陆 份,分包人 贰 份。
33.1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
33.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向甲方负责,按照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熟练的工人投入工作,若分包人组织的生产作业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更换作业人员,否则承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1000-5000元的违约金。
33.3【新增】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材料及人工调差列入暂列金额。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分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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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或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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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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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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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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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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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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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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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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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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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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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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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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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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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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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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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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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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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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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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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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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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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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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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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招标人供应材料清单(机电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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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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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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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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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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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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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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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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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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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施工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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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施工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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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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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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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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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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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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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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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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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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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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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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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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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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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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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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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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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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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招标人控制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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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甲控设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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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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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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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
|
**友发、**利达、鑫汉通、**华岐(母材选用宝武钢、首钢、鞍钢厂家的优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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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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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照明及光源
|
西顿照明、雷士照明、欧司朗、三雄极光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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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插座面板
|
罗格朗、德力西、正泰、公牛、西门子、施耐德
|
|
4
|
电力电缆
|
**华菱、****洋、****、**摩恩、**飞航、飞洲电缆、**元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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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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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附件
|
泰科电子、吉唯达、k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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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低压电力电缆
|
**华菱、****洋、****、**摩恩、**飞航、飞洲电缆、**元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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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物绝缘电缆
|
**华菱、****洋、****、**摩恩、**飞航、飞洲电缆、**元通
|
|
8
|
动力及照明配电箱
|
**机电科技、**南洋、**硕维科技、**鸿雁、**南曼
|
|
9
|
区间动力及照明检修箱
|
**机电科技、**南洋、**硕维科技、**鸿雁、**南曼
|
|
10
|
LED灯具(含光源)
|
西顿照明、雷士照明、欧司朗、三雄极光
|
|
注:****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承包人:****
分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分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分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分包人责任
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分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分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分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此页为签字页)
承包人 (盖章): 分包人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负责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6: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 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公司 向****(以下简称**中车)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单位与**中车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项目业主关于安全管理各项文件及**中车下发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公司承担的(填写项目标段名称)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
二、****公司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教育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严禁无证或持过期证件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三、严格用工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规定,与所用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采取相关劳动防护措施,配发合格劳保用品,改善施工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四、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做好扬尘控制、噪声控制或污水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施工环境的文明、整洁、卫生。
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做好建设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设立专职消防安全员,按规定的质量和数量配备消防器材,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培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认真做好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在合同履行期若发生地下管线的安全问题及影响正常使用风险时,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七、做好 四口五临边 、高切坡、深基坑和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杜绝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
八、认真做好施工用电、施工爆破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施工,有效防止触电、电气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发生。
九、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全费用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并留存有关单据备查,做到专款专用。
十、加强员工法制教育和管理,防止发生违反治安管理事件或刑事案件。
****已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对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为确保施工安全,我公司特做出上述承诺。若我方发生违反承诺行为,接受以下规定违约处罚:
(一)在施工作业中违反上述承诺,视情节轻重,自愿向**中车支付50 5000元违约金;
(二)在施工作业中,****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对**中车罚款,****公司追偿,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在施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我公司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财产损失责任外,并根据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事故等级的规定划分,自愿按下列标准向**中车支付违约金:
1.一般事故按分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2 l;)计取。
2.较大事故按分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六(6 l;)计取。
3.重大事故按分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八(8 l;)计取。
4.特别重**全事故按分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十(10 l;)计取。
承诺单位:
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7:治安保证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法》及 市《治安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保障项目生产经营、员工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安保环境。****公司下达的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和任务,依据 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制定本承诺书。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全面做好本单位 两护两防 工作
(1)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
(2)保护企业人财物安全;
(3)严防企业内部犯罪;
(4)预防各类治安事故发生。
2、确保 三杜绝
(1)杜绝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2)杜绝重大恶性人财物案件发生;
(3)杜绝群死群伤灾害事故发生。
(二)具体目标
1、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为0;
2、职工犯罪率为0;
3、治安保卫知识普及工作完成率为100%;
4、治安保卫工作月检查完成率为100%;
5、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所属外协队伍责任书签约率达100%。
二、参建单位项目部责任内容
1、我标段项目经理为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负责我标段治安保卫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由(责任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各项治安保卫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实行治安保卫工作分级负责制,各作业队、班组指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本作业队、本班组治安保卫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考核。
2、对于我标段发生的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人财物案件、群死群伤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大案件(事件),责任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以口头形式、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
3、执行《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条例》和 市《治安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本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
4、参建施工单位全体员工、劳务用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 四防 (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发生治安危害案件)工作。
三、具体要求及措施
1、各参建单位必须把治安保卫责任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中去,做到 五同时 (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参建各施工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法制和 四防 教育,并认真做好违法人员的监控,帮教责任落实,减少违法犯罪因素;
3、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好 要害 、 重点 部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值班守护责任制度,严防被盗、被骗、破坏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防止灾害扩大的措施;
4、项目全体职工要模范执行 职工守则 的规定,做到:不偷盗公私财物;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欧;不赌博和调戏侮辱妇女及吸毒贩毒;不看淫秽书画、录象;不利用工作之便做违法活动;
5、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提高本标段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积****机关联系沟通,与驻地建立良好的治安**关系,****机关做好本项目重大治安案件和纠纷调查处理工作;
7、安排人事部门、治安保卫部门,对进场人员来历进行调查,建立进场人员户籍、履历、亲戚朋友有无犯罪经历、担保人、****派出所联系电话等信息台账。做到进场人员无不良记录,来历可查,人员可控;
8、执行治安保卫制度,对本项目治安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项目负责人对排查情况定期检查,做到 防患于未然 ;
四、责任追究
1、对发生重大恶性人财物案件或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的,对我单位的主管领导给予罚款、调离本项目的处罚。****机关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裁。对我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法的责任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对我项目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员工犯罪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由****安质部对我单位进行通报,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我单位定期排查本项目的治安隐患,定期分析本单位面临的治安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配合****安质部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的项目,责令整改,不能按期完成的,对我项目经理部进行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4、服从****对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做好本项目治安管理工作。
承诺单位: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一、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特签订本项目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以兹共同遵守。
二、本工程施工安全目标责任如下: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加强分包工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并提供施工方便。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及甲方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专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对于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会议纪要或其它任何甲方、监理方、业主方等的文件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得擅离职守。
5、乙方在进行施工准备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清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以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合同清单复印件(注明人员姓名)。
6、乙方要切实做好 安全三上岗 制度,上岗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时班组安全员进行上岗巡回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小结讲评工作。安全教育记录必须有受教育对象签字,记录备案待查。
7、乙方项目部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环境和施工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以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查问题必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并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审查。
8、乙方应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机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具备上岗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方可上岗操作。工程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报甲方验证。对在施工中出现问题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上岗操作。
9、乙方应认真执行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前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向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部位及特殊的施工环境、工艺、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要重点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后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在安全交底表上签字确认。该安全交底表应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统一保存,备案待查。
10、乙方施工前,所有的施工设备、工器具必须向甲方项目部申请报验进场,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不得进场施工。需要报检的设备,经国家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进场机具的使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
11、乙方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禁止乱搭、乱架电线,施工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施工用电中的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接地、接零、漏电保护器做保护,做到一机一闸;施工用电配电系统作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完好率100%,且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使用制度。
12、乙方施工现场布置必须做到物件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运。施工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工棚、临时办公、食堂等设施)的搭建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建造,所用材料必须满足防火、防台风、防汛等相关要求。临时设施必须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临时设施内用电、接线应规范整齐,工棚内严禁私接电水壶、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13、乙方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应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使用制度。
14、乙方在施工中的危险作业区内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围护或隔离措施;登高作业人员应配有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和相应防护设施;夜间、野外作业场所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夜间红色警示灯示警。
15、严格执行施工工序报验程序,关键节点/特殊工艺方案(如顶管、沉管、沉井、深基坑开挖、脚手架工程、受限空间施工等)必须提前申报专项方案,得到批复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申报方案中应当包括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包括工人安全措施、施工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用电安全措施以及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
16、乙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对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不能擅自修改和改变,必须严格执行。若要修改必须向甲方项目部书面汇报,说明原因及修改后的措施,经甲方项目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17、乙方必须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或有特殊工艺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顶管、沉管、沉井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开挖等),乙方必须组织通过专家论证、认可,并得到甲方项目部认可后方能实施。工程施工前,乙方专职安全员必须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相关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18、乙方分包的工程中涉及与污水管网施工相关内容应严格按《污水管网下井作业安全操作细则》要求执行。
三、本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工地现场要采取如下措施:
1、乙方在工地四周应设置封闭围栏,一般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0米,沿街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围栏立面应为实体,围栏材料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采用除粘土实心砖以外的材料制作。
2、乙方在工地出入口10米范围内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并挂置 八牌二图 。
3、乙方在工地出入口至少设置一个洗车台或冲洗设施。凡从施工现场行驶到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车辆上的泥土必须在洗车台上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
四、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下列预防环境污染的规定:
1、乙方要妥善处理好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乙方不得将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在城市建成区内乙方不得采用冲压打桩等高噪音作业方式。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5、乙方晚上22:00 早晨6:00之间不得进行高噪音作业,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情况下考场附近必须停止一切噪音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5****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夜间作业。
6、乙方在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设专门场地堆放,并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倾倒。乙方还必须在施工现场设垃圾箱,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定期通报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理。
7、乙方的施工运输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保证车厢完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8、乙方在土方运输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指定路线安排土方运输车辆行驶。
五、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2011标准)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立即整改。乙方不听从甲方督促或者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施工中,如乙方有下列违规违章等行为,甲方将按照下列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处罚:
1、乙方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一次罚款5000元;处罚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再罚款10000元。
2、乙方未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履行开工审批或安全教育交底等准备工作不足就组织开工/复工的,一次罚款5000元。
3、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无方案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专家评审即组织施工作业或施工现场未执行相关安全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4、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起重吊装),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现场监管,一次罚款5000元,并限期整改。
5、乙方未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并限期改正。
6、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记录未留存,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未按标准设置安全围栏、安全警示标志,一次罚款1000元。
8、施工物料随意堆放,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的,一次罚款1000元
9、登高作业,未制订施工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严格执行的,一次罚款2000元。
10、施工中违反用电规范(如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电气设备、用电线路未采用保护装置、接线不规范、无资质人员作业等),一次罚款2000元。
11、现场作业人员施工时未穿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未佩戴或佩戴不正确、未穿规定的劳动防护鞋,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使用不规范的,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12、施工现场气瓶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无安全阀、防震圈等,未定期进行年检的),施工现场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的,一次罚款1000元。
13、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挖掘机械、起重吊车、铲车、叉车等),其设备应具备相关部门验证的合格证件,如发现操作无合格证明的机械设备施工作业的,一次罚款1000元,并禁止该设备在现场施工作业。
14、从事特种作业(电气、电焊、切割、架子工、挖掘机械、起重吊车、铲车、叉车等)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如无证操作,一次罚款1000元,并禁止其现场作业。
15、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的设备(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气瓶无阻火装置、电焊机无空载保护等),一次罚款1000元。
16、现场临时驻地或宿舍有私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加热电器(如热得快、电暖扇等),未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的,一次罚款1000元。
17、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一次罚款1000元。
18、未执行许可证工作制度(临时用电、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开工许可等)违规作业的,一次罚款1000元。
19、除上述违规违章外,施工作业现场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视严重程度罚款500~5000元。
八、出现涉险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1、发生事故,乙方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现场证据的除按合同处理外,另罚款 2 万元。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加倍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及奖励规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由于乙方发生事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考核及其他处理规定
1、按照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的原则执行。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被责令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每月乙方要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制定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对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3、甲方项目部在每月工程例会上对乙方本月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存在突出或普遍的问题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4、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不管大小均不得隐瞒,必须立即向甲方电话汇报,并以书面的形式及时补报。
5、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乙方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相应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经济处罚,在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甲方有权动用适当比例(视事故大小)工程款项作为事故处理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乙方须承担因为非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对于由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只负责协调,具体事宜由乙方与责任方、受害人自行处理。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与伤亡者及其家属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负责协调和监督。乙方应当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并给甲方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安全工作表现,对乙方进行评分,如乙方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甲方将取消其分包甲方工程的资格。
8、凡本责任书在其他方****公司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分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
二、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下:
。
保修期自 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 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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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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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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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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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3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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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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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0-****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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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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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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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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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承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 )与 (分包人名称,以下称 分包人 )于 年 月 日就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包工程交付你方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履约担****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附件11: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根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现经双方协商,就**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承包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分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按承包人下发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按时提交农民工工资资料,农民工工资资料的真实性由分包人负责。
二、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提交的农民工工资资料,承诺按时、足额的将工资支****银行账户(由承包人统一开办农民工工资卡的,工资支付到开办的工资卡),并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三、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下月25日,农民工工资从工程进度款扣除。
四、若分包人月度未计价或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人先行垫付,并从后续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垫付的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根据垫付时长及金额,在进度款支付时置换等额等期汇票。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承包人未按照分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资料按时、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拨付。
2、分包人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与实际农民工工资不符的费用承包人将按1.5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分包人需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上报工资表,因分包人漏报、瞒报、迟报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而引起信访、上访等事件的,按照承包人《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并由分包人负责解决。
4、任意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协议订立时间: 2022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省**市
协议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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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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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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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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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3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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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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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0-****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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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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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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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下浮率报价表
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四)其他资料
**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下浮率报价表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下浮率 % (如0.00%)(注:含税总报价)的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内容。指定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承诺工期 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此处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提供汇款证明,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提供银行保函。
(四)投标下浮率报价表
投 标 下 浮 率
工 程 名 称:**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
投标下浮率: %(保留两位小数,如:0.00%)
投标总报价: 元 (大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 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置计划、以及管理体系和流程。
(2)施工筹划:描述工程特点与难点,并进行合理的分片分区安排;对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简要说明;对应工期安排和场地布置,说明总的施工程序及施工顺序。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编制工程进度目标及网络进度计划,设置节点工期,说明关键线路,以及实现进度目标的保障措施。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步骤,说明主要工程机械使用数量及配置方式。主要工程机械设备配置数量应合理且性能恰当,满足工期要求,以及出现工期滞后的应对措施。
(4)制定符合国家法律及**省、**市相关制度要求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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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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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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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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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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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功率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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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施 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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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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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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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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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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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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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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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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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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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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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资料
**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区间隧道动力照明施工Ⅰ标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三)2016年至今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其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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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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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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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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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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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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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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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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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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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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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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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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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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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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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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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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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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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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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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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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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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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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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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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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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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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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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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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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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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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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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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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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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机构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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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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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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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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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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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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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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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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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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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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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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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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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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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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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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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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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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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及 主要管理人员 的规定提交证明资料,作为附件附在本表后。
(三)2016年至今已完或在建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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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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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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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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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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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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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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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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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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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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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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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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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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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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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业绩要求 中的规定提交证明资料,作为附件附在本表后。
(四)其他资料
(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的规定提交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