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合盛煤仓便道工程(二次招标)
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工业园区合盛煤仓便道工程(二次****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GZ****22614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解决,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园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可门开发区煤仓便道,东起迎宾路与疏港公路交叉路口,西至现状煤仓便道,全长770m,包含两段路及一座钢便桥。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可门开发区煤仓便道,东起迎宾路与疏港公路交叉路口,西至现状煤仓便道,全长770m,包含两段路及一座钢便桥。
(2)发包内容:可门开发区煤仓便道工程。(以施工图为准,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2.4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018元;组成:工程预算造价:****018,最终以******审计中心出具的该项目预算审核价报告金额为准。;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816元;组成:发包价:****018元(暂定);组成:本项目的K值为9%,发包价为预算价*(1-k):****018*(1-9%)=****816元,最终以******审计中心出具的该项目预算审核价报告金额为计费基数。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施工(市政)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2022年04月25日15点00分到16点00分
4.2抽取地点:****第二开标室
4.3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1、施工中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支付,施工中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80%(项目变更已按变更管理规范确认的可按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50%,但隐蔽签证的增量不拨付进度款;未经过确认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在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内工程量的85%;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在合同中约定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在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缺陷责任期满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结算审计价的97%****银行保函替换)。另外,因特殊原因没有经预算审计的,在结算审计前,支付的进度款不得超过完成工程量的60%。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公司应****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3履约担保期限: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日历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施工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j.****.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县**镇敖江路21号**新苑D****公司邮编:350500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178****0121传真:
联系人:何其乐
****中心名称:****
地址:**县**镇文笔路1****中心
联系电话:0591-****7083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地址:**省**县**镇敖江路21号**新苑D****公司
联系电话:059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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