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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组织申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
设施建设项目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贴工作,根据《**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万农发〔2021〕52号)文件要求,现再次组织申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县****农场******社示范社为建设主体,****农场******社)联合建设,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二、建设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模式分节能型机械冷库和节能型气调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是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是指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94.8万元。
四、申报流程
1、提交材料。2022年5月10日前,申请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同时,纸质申请资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组。
2、资质审核。2022年5月18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主体资质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2022年5月23日前,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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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