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中学**分校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晋原街道
2.3 项目规模: 项目占地约104亩,****中学36班,容纳初中生1800人,**校舍建筑面积约2730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工程;**小学36班,容纳小学生1620人,**校舍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工程
2.4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298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98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3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招标代理从业方章、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证(提供带二维码注册证书和工程类证书信息一致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招标代理从业章;3、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注:(1)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不含分支机构)缴纳的可供验证的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3)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房屋建筑类、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提供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在此代理项目中为项目负责人),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4)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3、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5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4月26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04月29日10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4月26日09时00分至 2022年04月29日10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28-****8001
传 真:
2022年04月2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