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预算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行动方案》,南苑片区纳入2022年启动连片1平方公里以上改造片区。2022年3月30日,**市委常委会在**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更新工作,按照工作计划,7月需对启动南苑片区签约、拆迁工作。因此,极短时间内(6月底前)应完成《南苑片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工作,以确定规划用途、拆迁红线、安置用地等,保障项目立项、筹措前期资金、土地连片征收等系列工作。
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类项目,具备时效要求高,公众衔接杂、专业涉及广等特点,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具备规划、建筑、市政、道路、景观等多方综合能力要求,同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响应时间。目前**各地如**、**、**等地疫情复杂严峻,考虑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属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省外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在短时间内难以承担该项编制。
********建设厅下属的国有企业,执有城市规划编制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风景园林)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及文物保护、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设计研究院。该院承担省内《**省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研究》、《**市加快城市有机更新的策略和行动研究》、《**市区**片分区规划(**市区有机更新总体规划)》、等多**市更新规划编制,完成质量全部符合制定要求验收标准并顺利完成验收。同时,该院曾负责《**市总体规划》、《**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岸城市设计》、《**市分洪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项目编制,对项目具备工作基础,属唯一一家对我市城市发展、区块现状熟悉、可短时间内开展并完成工作的规划编制单位。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情形。因此,****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予以通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8****7698
地址:**市土管大厦四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579-****1823
地址:**市五金北路283号西侧三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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