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30
****关于2022年第二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自然让〔2022﹞02号
****、**2022拍-3号、**2022滨拍-4号等19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事宜,****人民政府、****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等(见附表1)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1.住宅用途宗地(宗地2022-18号至29号、宗地2022-34号):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2.非住宅地块(宗地2022-30号至33号):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宗地2022-30号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出让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
1.宗地2022-18号至29号、宗地2022-34号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首期付款比例(即自地块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最高限制价格时的50%比例(含竞买保证金)起拍,竞拍增幅为5%,竞拍上限为100%。首期付款比例达到100%时,摇号确定竞得人。
2.宗地2022-30号至33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拍卖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2年5月13日09时至2022年5月23日17时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购地资金来源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款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5月25日16时前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
拍卖时间及地点:2022年5月27日上午9:00,****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3.跨境人民币及美元****银行账户为:
(1)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账号: 416****71246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10002
(2)美元账户(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账号:416****50425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3)美元账户(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账号:416****50378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服务中心****银行****公司****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拍卖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5月23日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六)竞买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住宅用地购地资金审查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市自然**和规划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事务所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宗地开发建设及商品房销售要求
宗地2022-18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5000元/平方米;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建设“立体生态住宅”部分应满足以下要求:****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的用途,业****公司相关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业主承诺,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公司****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的后期管理,劝导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正常运行,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公司****政府监管。
宗地2022-19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1000元/平方米;地块西南角沿金榕南路建设2栋商贸楼(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及120个地下停车位,****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商贸楼及地下停车位由受让人按3800元/平方米**成本****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地下停车位面积按平均35平方米/个计算。
宗地2022-20号、21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2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22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9500元/平方米;****商贸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97元/平方米回购,回购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服务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825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2-23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9500元/平方米;****商贸楼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97元/平方米回购;回购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
宗地2022-24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5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25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5000元/平方米;保留市政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须****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宗地2022-26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5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27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6000元/平方米;须配**置型商品房59575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4178元/平方米,****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服务中心1处,****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164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11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宗地2022-28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8000元/平方米;须配**置型商品房34755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9700元/平方米,****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服务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0070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商业建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价+**成本3800元/平方米+5%利润回购。
宗地2022-29号建设自持社会租赁住房,****房管局确认后方可实施。
宗地2022-30号由竞得人全部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地块涉及1株二级保护古榕树[编号:闽A00631(**)],应原址保护,并满足《**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体古树保护****中心意见。
宗地2022-31号须建设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由**村按照成交楼面地价+**成本(3800元/平方米)+5%的利润回购;若该地块竞得人与东侧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相同,则该地块与东侧相邻地块可统筹开发。
宗地2022-33号须建设建筑面积6325平方米办公楼,****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成本(3800元/平方米)+5%的利润回购,需回购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确定;须建设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办公楼,由后坂村按照成交楼面地价+**成本(3800元/平方米)+5%的利润回购,需回购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确定;须建设建筑面积2000****社区****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975元/平方米回购。除上述回购面积外,剩余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及车位,****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具体回购面积及车位数量由**区统筹落实,回购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村集体利用****商贸楼,回购单价按照5597元/平方米确定,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政府、****中心和盖山人民法庭回购的超出确权所需安置部分,按照土地拍卖成交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其购买价格。该项目配建的停车位,****政府统筹处置。
宗地2022-34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8000元/平方米。
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地块竞得人****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3.****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4.宗地2022-18号至29号、宗地2022-34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5.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分三期向受让人拨付:第一期,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购房款的40%;第二期,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购房款的30%;第三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被征收人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征收补偿费用二次结算并交房后支付购房款的30%。项目办理总登后一年内仍未对接的安置****发展中心统一购买。
6.交地时间: 宗地2022-19号、22号、23号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进场,缴清第一期土地款后按照“净地”标准交地,其余地块自竞得人缴清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宗地2022-30号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其余宗地开工时间按建筑高度确定: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含100米)的,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超高层项目,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
竣工时间:开工后三年内竣工(超高层项目建设工期,以市建设局核定为准)。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宗地2022-27号、28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7.结合在编的《**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化住宅项目停车位分类标准,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如下:45平方米以下每户配建0.8个,45至90平方米每户配建1.0个,9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每户配建1.2个,150平方米以上每户配建1.8个。具体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8.社会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关于国有用地**(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榕房[2021]67号)执行,具体建筑方案****房管局、****规划局确认实施。
9.本次出让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应符合《**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具体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查验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宗地2022-18号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100%全装修;宗地2022-19号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其余商品住房项目鼓励进行装修。
10.受让人同意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学、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中心、****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中心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另有约定除外)产权须无****政府相关单位;配建的邮政设施产权****管理局。
11.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政府****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12.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13.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4.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市公共**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2年5月13日09时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1.****
0591-****1665、****9368、****7376(规划方面)
2.****
0591—****9715
3.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6027、152****7201、153****1750
http://fzsggzyjyfwzx.cn
二、**2022拍-3号、**2022滨拍-4号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 年 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公开出让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开竣 工时 间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2拍-3号 | 吴航街道东关村东鹤**侧、**路东侧 | 54.48亩 | 住宅用地(R21)、零售商业用地(B11) | ≥1.2≤1.5 |
≤30%
| ≥25%,其中住宅地块绿地率≥35%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4800 | 24000 | 27600 | 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2滨拍-4号 | ******尚迁**侧、砥砺路东侧 | 55.98亩 | 商业用地(B11、B13、B14)、商务用地(B2) | ≥1.0≤2.0 | ≤37% | ≥20% | 商服用地40年 | 2440 | 12200 | / | 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2022拍-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2022滨拍-4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地块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2拍-3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2滨拍-4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5月13日至5月2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市长****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市**区首占镇和谐路57****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10:00,在**市长****服务中心举行(**市**区首占镇和谐路57****广场1#1a#楼七层701))。
****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市长****服务中心
1.账号:110********0275774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2.账号:140********00112891
开户银行:****银行**市支行
3.账号:350********709666888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4.账号:100********0010001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5.账号:131********012805
开户银行:****银行**市支行
6.账号:811********00539877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7.账号:901********100****9419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8.账号:415****962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9.账号:430********400000414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七)地块要求
2022拍-3****农贸市场须整体经营,产权不可分割登记转让。
(八)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市长****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2022拍-3号地块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结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规划局**金融办,****事务所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上述地块按现状交地,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中心负责。2022拍-3号地块、2022滨拍-4号地块在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6.2022拍-3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7.2022拍-3号地块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15%),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8.2022拍-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地块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9.****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工作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产****政府指定的单位。
10.2022拍-3号地块出让后,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指挥部关于印发**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1.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人民政府组织在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3.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4.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5.上述地块应按照《****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综[2019]221号)执行。
16. 2022拍-3号地块应根据国家、**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7.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8.2022拍-3号地块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19.2022拍-3号地块给水管道DN75及以下明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不锈钢管道,埋地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道,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20.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1.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工作日)到**市长****服务中心(**市**区首占镇和谐路57****广场1#1a#楼七层712))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2.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805
联系地址:**市****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0219
****
2022年4月30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销售指导均价 (元/平方米)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层数) | ||||||||
2022-18 | **区**湖东侧、前横路西侧,南方建材市场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B-12 | 38736平方米(合58.1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8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5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 | 245600 | 49120 | 282400 | 45000 |
2022-19 | **区建新南路以北,台屿**侧,霞境**东南侧出让地 | 56232平方米(合84.3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4以下(含2.4,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不超过25000平方米)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且需满足义序机场限**求) | 175300 | 35060 | 201500 | 31000 |
2022-20 | **区**湖东侧、前横路西侧,南方建材市场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B-04 | 23615平方米(合35.42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3.0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3500平方米)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60000 | 32000 | 184000 | 42000 |
2022-21 | **区化工**侧,前横路交叉口西侧,地铁4号线横屿站西侧地块出让地 | 21333平方米(合32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8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33500 | 26700 | 153500 | 42000 |
2022-22 | **区东园路东侧、北园**侧,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二 | 39376平方米(59.06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0以下(其中商业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且需满足义序机场限**求) | 122400 | 24480 | 140700 | 29500 |
2022-23 | **区东园路东侧、北园**侧,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一 | 28338平方米(合42.51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0以下(其中商业面积不超过5500平方米)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且需满足义序机场限**求) | 76600 | 15320 | 88000 | 29500 |
2022-24 | **区凤坂**侧、岳峰北路西侧,塔头七期出让地块三 | 16096平方米(合24.14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2.2以下 | 22%以下(含22%)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76400 | 15280 | 87800 | 35000 |
2022-25 | **区化工**侧、****侧,****侧出让地块二 | 6823平方米(合10.23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6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保留市政设施用房面积约3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40000 | 8000 | 46000 | 45000 |
2022-26 | **区化工**侧,****侧,****侧出让地块三 | 9315平方米(合13.97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8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5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65米以下(含65米) | 38600 | 7720 | 44300 | 45000 |
2022-27 | **区东三环路东侧,东三环****公司周边地块 | 65759平方米(合98.64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6以下(含1.6) | 25%以下(含25%) | 35%以上(含35%)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 | 65300 | 13060 | 75000 | 26000 |
2022-28 | **区华林**侧,六一路西侧地块 | 15905平方米(合23.86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95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37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55000 | 11000 | 63200 | 38000 |
2022-29 | **区福飞北路东侧,坂中**侧,厦坊村及周边旧改地块C-40 | 7774平方米(合11.66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2.2以下 | 20%以下(含20%) | 35%以上(含35%)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4300 | 860 | 4900 | / |
2022-30 | **区南二环以北、则徐大道以南,白**园片区出让地块五 | 58130平方米(合87.2亩) | 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3以下(含2.3) | 60%以下 | 21%以上(含21%) | 50米以下(含50米) | 71200 | 14240 | / | / |
2022-31 | **区三角埕**侧,**新村东侧出让地块 | 9227 平方米(合13.84亩) | 商服(商务)用地40年 | 2.1 以下(含2.1) | 30%以下(含30%) | 35%以上(含35%) | 36米以下(含36米) | 10500 | 2100 | / | / |
2022-32 | **区西洪**侧,祭酒岭路西侧,祭酒岭新村西侧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 | 3270平方米(合4.9亩) | 商服(商务)用地40年 | 1.8以下(含1.8)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36米以下(含36米) | 5300 | 1060 | / | / |
2022-33 | **区南二环南侧,则徐大道东北侧,鼓山大桥连接线旧改出让地块三 | 7395平方米(合11.09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2.3以下(含2.3,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 40%以下 | 30%以上(含30%) | 36米以下(含36米) | 4600 | 920 | / | / |
2022-34 | **区北二环**侧,华林路西侧,洋下旧屋区改造地块 | 8723平方米(合13.08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2.1以下 | 25%以下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 | 39300 | 7860 | 45100 | 3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