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漳扎镇彭丰村上头磨(九寨山庄)15年租赁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次招租的标的资产为**藏族羌族自治区**县漳扎镇彭丰村上头磨的客房、办公楼、宿舍及配套用房等房地产,建筑面积为8200.42平方米。 |
租赁期 | 15年(含免租期) | 拟征集承租方数量 | 1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押金支付要求 | 80万元(其中含50万元装修保证金),一次性支付。 | ||
其它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2、出租房屋涉及出租用途经营的相关证****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加固、改造、装修或重建工作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做好报批、报建工作,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九府房权证2010字第0132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金融、信息 | 实际用途 | 酒店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200.42 | 房屋装饰情况 | 塑钢窗、入户为推拉门、内部为套装门;室内地面贴地砖、部分地面为地毯,墙面为乳胶漆及涂料,顶棚为乳胶漆没涂料,少量区域吊顶。因停业时间超十年,维护保养状况较差。 |
配套设施 | 水电气视讯路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 交通情况 | 区域内有景区道路,****风景区沟口2公里,道路通达度较好。 |
使用状态 | 九寨山庄于2011年10月停业,装修、设施及设备大部分已无法正常使用。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摘自《房地产估值报告》特别提示: 估价结果包含地面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现状条件下的整体市场年租赁价格,该价格为租赁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税费下的价格。 其他详见本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交易所备查材料)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标的资产为**省**州**县漳扎镇彭丰村上头磨九寨山庄的客房、办公楼、宿舍及配套用房等房地产,建筑面积为8200.42平方米,机构为框架、砖混、砖木,分摊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28125.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旅游服务。 2、出租标的自2011年停业,现有相关设备和装修均不具备直接运营条件,需承租方自行重新拆旧、加固、修缮及装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县漳扎镇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赁房首年租金为102.3412万元/年,首年租金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前四年年租金不变(含免租期),第五年开始每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2、本项目免租期为15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免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当日起算。 3、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标的房产的,可在出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承租承诺函(模板见附件)及单方签章完备的《房产租赁合同》(须采用联交所备查文本,按《房产租赁合同》要求中相应份数提供),并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发布期满,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要求递交符合业态的证明材料等。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4、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如本项目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及承租价格。租赁双方应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且不得擅自变更《成交确认书》内容。 5、《成交确认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并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自行结算租金。《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6、本项目承租方按成交金额的8%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承租方公告期间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转为押金,****交易所在收讫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将押金****银行账户。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该押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租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租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④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次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费用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10、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1、若租赁双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过错方或租赁双方承担,租赁双方已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1)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后又解除的; (3)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与公告、《成交确认书》及交易结果的内容不一致的; (4)其他有关《租赁合同》的纠纷。 1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递交承租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书面承诺(需采用公告附件文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承租方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2、承租方上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执行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或承租方提供履约担保单位,担保方上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执行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 3、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孙婕 |
联系电话 | 136****5279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公告附件:承租承诺函.pdf |
公告附件:承租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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