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科技成果孵化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EPC 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馆审批发【2022】020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馆审批发【2022】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科技成果孵化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EPC 工程总承包2.2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0774.63平方米(合106.16亩),建筑面积119395.12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面积),计容面积171421.02平方米。主要建设1#科技工业厂房、2#饮食、活动中心、3#****中心、人才公寓、4#人才公寓、11#创新之环、12#科技工业厂房、13#科技工业厂房、14—17#科技工业厂房。2.3建设地点:****开发区 106 国道西侧、兴宝**。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建筑材料及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⑤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⑥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2.5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日历日内完成,主体结构及其他附属工程在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内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含)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5-07 00:00:00 至 2022-05-12 23:59:59 (**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portal/index)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5-30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portal/index)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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