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边县共和乡龙门堆场10万吨细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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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峨边县**乡**堆场10万吨细砂转让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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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元 人民币 |
10 |
2022-05-11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砂石堆料场内堆放的砂****交易所处置资产,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三、标的转运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在标的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受让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砂石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堆放现场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受让方即可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免费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五、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次日起60天内完成转运工作,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的转运时间完成标的转运工作,到期后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并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处置,且已交纳的成交价款和转运保证金不予退还。六、若遇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转运工作,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转运时间,但受让方应从约定完成转运截止日次日起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堆放费,转让方有权在转运保证金中滚动扣除场地堆放费,如转让方在转运保证金中冲抵了受让方应交款项的,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转运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标的,且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和剩余转运保证金。七、受让方应自行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运输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环保运输作业,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八、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指派专人对标的转运数量进行现场确认并每日签字确认。标的全部转运完成后,转让方、受让方按共同书面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标的移交至10万吨即告交易结束。九、转让方可为受让方转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十、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省、市、区环保卫生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身、覆盖篷布,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抛洒遗漏问题,及时清扫场地和路面。十一、受让方进入标的现场开展转运时,须同时配备1-2名工作人员协助转让方在现场对转运车辆进行调度安排,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行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管理。运输车辆等在指定位置停放,受让方转运工作涉及的其它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十二、受让方在标的移交次日起5日内未开展转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和转运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三、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交易所**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十四、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受让方转转运时间,具体**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十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十六、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十七、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十八、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83****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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