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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节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专用合同条款中“24.补充合同条款:本协议未约定事宜,按照《****政府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阆府办发 【2020】7 号)文件执行”。 修改为:“24.补充合同条款:本协议未约定事宜,按照《****政府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阆府办发 【2022】7 号)文件执行”。 2、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其他主要人员中“1.配备 1 名安全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其他安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1分;具有注册一级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筑师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修改为:“1.配备1名安全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其他安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1分;具有注册一级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3、****中专用合同条款16.计量与支付 清单内项目:按核实后的当月已完工程量计算,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 55%。 清单外增加项目:该分项工程进度款按当月经甲乙双方、监理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65%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扣除发包人部分),审计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保修条款在缺陷责任 期满后无息退还。 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方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发包方的水、电等,其费用在本工程款中扣除。 修改为:16.计量与支付 清单内项目:按核实后的当月已完工程量计算,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 50%。 清单外增加项目:该分项工程进度款按按照阆府办发(2022)7号文件”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扣除发包人部分),审计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保修条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方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发包方的水、电等,其费用在本工程款中扣除。
4、原上传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误。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书上传清单为准。 5、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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