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冶金新材料装备产业园项目九分公司井陉项目4-C01檩条、拉条招标
****冶金新材料装****公司**项目4-C01檩条、拉条招标
招标方信息
招标单位 ****九分公司
招标项目 ****冶金新材料装备产业园项目
招标状态 招标中
当前投标人数: 0
信息发布人 李勋
联系电话 九分公司**项目4-C01檩条、拉条招标 | |||||
非本公司合格供应商,请与信息发布人联系 | |||||
发布时间: | 2022-05-11 | 截止日期: | 2022-05-12 09:00 | 招标编号: | **** |
采购类别: | 钢筋;型钢;坚固件 | 批次: | 计划租赁期限: | ||
付款比例: | 结算方式: | 预付30%货款,送到现场7个工作日内付清。 | 最晚到货时间: | ||
资金类型: | 违约责任: | ||||
运费负担: | 供方负责 | 附件: |
| ||
其他说明: | 按图纸要求供货,完全与图纸规格、形状、数量相同,报价含图纸要求的镀锌螺栓、镀锌螺母及垫片,验收和报价均按过磅。发票要求:13%专票。 |
1 | C型钢 | 综合 | 吨 | 446.00 | ||||
2 | 镀锌圆钢 | Φ12 | 吨 | 24.00 |
木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BSJ-JXKQ-MC-003
合同签订地点:**市
采购方:(甲方)****
地址:**省**市**区**路280号
联系人:李勋 联系电话:173****6611
供货方:(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威顿水泥项目部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材料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交货 日期 | 备注 |
拉条 | 吨 | 24 | |||||
檩条 | 吨 | 446 | |||||
合计 |
注:上述价款均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图纸要求的螺栓、螺母、垫片。
第二条: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
按图纸要求供货,完全与图纸规格、形状、数量相同。
第三条:供货方式及验收
3.1根据确定的交货日期,乙方负责将材料运到 ** 市 ****冶金新材料装备产业园项目 项目现场。乙方负责运费,甲方负责卸车。
3.2对于陆续供货的合同,乙方接到甲方计划后 / 日内,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 / 县(市、区) / 项目现场(本条款只适用于定价不定量或定量不定价合同)。
3.3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 杨岩、 雷清超、张世豪负责验收,同时验收有效。
3.4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 负责送货、接洽等事宜。
3.5货物运抵现场后,由甲方委派专业人员负责数量验收和外观检验,合格后(该检验仅是形式检验,货物的接收并不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甲方向乙方出具由双人(或以上)签字的《****公司收料单》,其它任何文字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非上述指定人员签收将不作为结算依据。
3.6数量验收方法:以点数为准。
3.7需要的材料质量证明如:质量检验证明、材质单、合格证等质量安全环境证明资料随货同时送达,以甲方签收为准,如有特殊情况 3 日内送到现场,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自签发之日起收料单的有效期为一个月,乙方需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不办理,收料单按作废处理。
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若遇国家税率政策下调,税前单价不变,总价下调,所需税款一律由供货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付款采用下列方式第 2 方式支付。(1)承兑汇票 (2)转账支票或汇款 (3) 现金 。(三种方式选一种)
5.2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货到现场7个月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合同供货方、实际供货方、发票开具方、收款方四者必须是同一单位,实现“四流合一”,否则采购方不予付款。
:本合同所购货物的质保期为终身。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如不按期交货,则每延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价额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责任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逾期7日,甲方可解除合同。
7.2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给甲方造成停工、窝工、实体工程质量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3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发票或填写内容不合格,甲方暂停支付乙方所有款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罚款及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
8.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致使另一方合同目的落空,守约方有权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在被告所在地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4 页,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3 份,乙方 1 份。
11.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采购方:**** 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号:911********3406910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账号: 100****90861 账号:
邮箱: 邮箱:
2022 年5月 日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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