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产业生态城基础设施徽王湖水系生态、**路改造、同力路东延、建设路道路项目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及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百分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的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内容:徽王湖水系生态项目:主****广场铺装1.1万平方米,景观桥4座,景观构筑物6处(框架结构),徽王亭1座(框架结构),公厕2处93.14平方米(砖体结构),管理用房1座91.4平方米(砖体结构),绿化面积约2.9万平方米,外线工程、照明工程及其他公共设施,含路灯181盏,水域面积约2.8万平方米,精神堡垒1座,牌楼1座(框架结构)。**路改造建设工程:该项目为原道路翻修改造,路线全长约3368.8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面层龟裂部位进行挖补,管道穿路路面恢复;道路两侧增加2m人行道;北侧人行**侧设置8m绿化带,植草、植树;增加横向雨排,雨排外设排水沟;道**侧增加钢筋混凝土管,长约2198m;道路两侧人行道设置路灯280盏;沿线设置热熔反光涂料标线、标牌。同力路东延、建设路道路项目:同力路(山水大街-金鑫大街)长49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路两侧设置路灯40盏、沿线设置标线;设置沿路雨排、污排、雨水井、污水井、雨水口等。建设路(金鑫大街-北新大街)618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路两侧设置路灯50盏、沿线设置标线;设置沿路雨排、污排、雨水井、污水井、雨水口,涵洞。
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结束止。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质保阶段的监理项目。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合同价约50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总监具备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并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无行贿查询记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请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 时00分时至2022年5月18日上午9 时00分(**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具体流程请打开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首页,在“操作流程”栏目查看投标人操作流程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为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并仅作为事后必要的存档使用。
5.4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夏庄镇
联 系 人: **
电 话:0318-****18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桃**胜利西路169号京华大厦
联 系 人:张冬冬
电 话:0318-****158
8.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