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相关投标人:
**县松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如下:
异议内容1:招标文件中要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项网络查询截图该信息应是建设单位完善,不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真实存在且在该网站中项目的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就能证明,为什么要求其他是否有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异议内容2:请问一下业主、代理,难道一定要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业绩才算真的业绩吗没有上四库的业绩就不算业绩了吗设置这种条是否合理,是不是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司量身定制,牟取一些不个人私利!
答: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建设厅《关于深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7)169号】二、深化一体化平台应用(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全面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工程项目“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或在建工程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平台办理。”从2017年5月1日起,****建设部印发的数据标准要求,全省新开工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的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的主要环节业务应在网上申报和信息化监管,实现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数据与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共享。
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7)520号》第四条深化数据应用:“(七)”招标人和有关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应通过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验证投标人及其人员的证书信息、市场行为信息和业绩信息,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一体化平台中录入的证书信息、市场行为信息和业绩信息作为投标认定业绩的有效信息”。
4、**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是一个公开性平台,对所有建筑单位都是公平公正的。
故本项目设置2个该类型业绩和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的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完整截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