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秀山县报废罚没车辆一批
标的系2022年秀山县报废罚没车辆一批整体转让,****交警队停车场内,标的共有599辆车,其中电三轮车18辆(其中16辆无蓄电池)、电四轮车2辆、电瓶车215辆(其中149辆无蓄电池)、摩托车364辆,标的明细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评估值6.376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6.376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7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止。
二、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方式报名(工作时间),待**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无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因标的为报废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文件精神,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资质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当日将剩余交易价款和**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标的为报废车辆,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受让方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日内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不开具**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及发票。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报名联系方式:母海龙 023-****8316
交易所地址:****产权交易科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池老师 189****7727
附件下载: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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