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现代肉牛产业(园)有限公司100%股权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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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现代肉****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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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
100 |
2,289.54万元 人民币 |
29 |
2022-05-19 |
其他 |
1、2013 年 4 月 7 日,****政府与**县现代肉****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政府将 1785.51亩土地经营权以出租方式流转给**县现代肉****公司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 13 年,自 201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止,土地租金为每年 1,115,674.00 元,**县现代肉****公司一直未支付该租金。 2019 年 9 月 29 日,陕****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公司(**县现代肉****公司****公司之一)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陕 0403 破申字第 1 号之五),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按照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提供本重整计划草案中用于债务清偿的现金;****作为重整投资人将******公司形成的债务清偿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 年 11 月 24 日,********人民政府支付了一年的土地租赁费合计 1,115,674.00 元,即支付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2022 年 11 月 25 日。截止评估基准**地租赁费账面余额为 836,755.92 元。 2、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县现代肉****公司未能提供工程合同及相关发票等权属性文件,**县现代肉****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委估资产归其所有。 3、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财务资料不全,**县现代肉****公司 2016年之前的财务资料在移交的过程中,****未能收到此部分财务资料,因此对于本次发生日期在 2016 年之前的业务,本次评****事务所****分所审计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4、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服务佣金。 2.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86.862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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