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市科园大道68号**高新区软件园二期12号楼十层1005号
法定代表人: 尚高玲 联系电话:182****1122
委托代理人: 徐科 电话: 181****6687
我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质疑供应商以邮件快递形式递交来《质疑函》我司已收悉,质疑供应商对**县第二期天网工程运行维护及更换整合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公司提出的问题,我方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质疑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作出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以及第三章采购需求均未公告单项货物的参考金额,未公布参考金额造成我司投标时间无法准确报价。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一:本项质疑内容已作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第5项“高空摄像机”的技术需求第9、▲设备可在预览画面及抓拍图片中叠加人员和车辆的移动轨迹,轨迹颜色支持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及紫色,轨迹末尾具有一个方向箭头,指向目标离开的方向,抓拍图片大小不大于500KB,设备抓拍图片格式包括JPEG、JPEG2000、BMP、PNG及TIF。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二:经核实,国内有三家以上不同厂家符合本项参数,无指向性、无排他性、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第7项“光纤租赁费”****政府购买服务。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三:《****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桂财办〔2021〕9号)的通知不包含“光纤租赁费”内容。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第1项“全结构化摄像机”技术参数中相关的尺寸无单位。第14项“图片云存储节点扩容”技术参数中的1、高性能多核处理器,保障了海量数据处理的稳定性,约4U精细化机箱,支持介入≥36块硬盘。2、支持≥4个千兆网口,≥16GB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256GB。第15项“视频云存储节点扩容”5、可接入硬盘≥48块,支持SATA和SAS混插,并支持≥12级扩展柜级连扩展。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四:本项质疑内容已作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第18项“解析服务器”的技术需求第4、▲支持对人脸图片在人脸被遮挡住半边脸的情况下,可正确检测人脸,检出率不小于99% 检出率=正检/ (正检+漏检),支持一个画面中两眼瞳距15像素点以上的100张人脸同时进行检测,单个人脸识别平均时间不超过0.5秒,单个人脸检测结果,系统存储的人像特征数据大小不大于1K字节,支持不同光照条件下人脸检出。7、▲支持 jpg、jpeg、png、gif、bmp、tif图片格式,支持黑名单库容量≥300万张图片,支持黑名单报警历史信息查询,支持报警界面同时显示黑名单照片信息与报警照片结构化信息,黑名单实时报警首位命中准确率不低于99%。9、▲白天光照正常、夜间补光正常、车辆特征可辨识的情况下,车头方向:支持不少于6000种车辆子品牌及年款的识别,车尾方向:支持不少于4400种车辆子品牌及年款的识别,支持通过卷积神经网络模型检测和识别摄像机抓拍画面中的非机动车图片,实现非机动车(二轮车、三轮车)的识别。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五:经核实,国内有三家以上不同厂家符合本项参数,无指向性、无排他性、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1、价格分评审时,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并确保服务质量,如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视为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恶意投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 ②2019 年度-2021 年度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 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 件; ③供应商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承接过五个同类服务业绩(已通过合 格验收的项目)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费用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同时提供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人员从业证书、委托合同复印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六:本项质疑内容已作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七: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2、技术性能分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参数,系本服务项目重要技术指标、服务性能条款,标注“▲”号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均能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且标“▲”的内容需在投标文件中逐点应答出检测(验)报告具体位置,得18分,满分18分;每有一项标“▲”号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无体现的扣3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七:本项质疑内容已作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八: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3、实施能力分设置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八:本项质疑内容已作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九: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4、服务能力分设置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九:本项质疑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情请查看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5、企业实力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方案、企业信誉及业绩等”
本项目评分办法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评分办法设置是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部分已作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建荣****公司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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