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农产****配送中心(一期)EPC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成交公告
2022-05-25
**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农产****配送中心(一期)EPC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农产****配送中心(一期)EPC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历阳镇**9幢101/201-106/20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23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农产****配送中心(一期)EPC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 |
服务范围 | EPC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签订合同后,自接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提交编制成果 |
服务标准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洪庶、戴国庆、王恩霞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东路2899****科技园6楼),联系电话:0555-****552/****51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海峡大道与创景路交叉口
联系人:聂茂俊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东路2899****科技园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友琴、周晶晶
电话:0555-****519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