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奶牛福利提升及粪污还田系统项目 第一包:拖拽软管粪污还田系统(项目编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代理机构及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公司奶牛福利提升及粪污还田系统项目
第一包:拖拽软管粪污还田系统
项目编号:****
(二)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河****牧场压岱村后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7****6550
(三)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联系人:关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158****5808、010-****9015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第一包:拖拽软管粪污还田系统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
1 | 柴油泵车 | 1 | 套 | 否 |
2 | 机械卷盘 | 3 | 个 | 否 |
3 | 6寸NBR软管 | 1600 | 米 | 否 |
4 | 5寸PU软管 | 800 | 米 | 否 |
5 | 靴式滴管施肥器 | 1 | 套 | 否 |
6 | 6寸德式接头 | 10 | 个 | 否 |
7 | 5寸德式接头 | 6 | 个 | 否 |
8 | 6-5寸变径接头 | 2 | 个 | 否 |
9 | 8米8寸取水管 | 1 | 根 | 否 |
10 | D2204拖拉机 | 1 | 台 | 否 |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公司奶牛福利提升及粪污还田系统项目 第一包:拖拽软管粪污还田系统于2022年04月0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官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5日16时00分止:
第一包只有1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5日下午13时30分止:
第一包只有1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
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建议转变采购方式,本项目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
(二)地址:****园区群星一路1****科技园1幢1F101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 | 赵元 | 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工作单位 | ****公司 |
论证意见 | ******公司奶牛福利提升及粪污还田系统项目 第一包:拖拽软管粪污还田系统于2022年04月0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官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5日16时00分止: 第一包只有1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5日下午13时30分止: 第一包只有1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 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建议转变采购方式,本项目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歧视性、不合理条款。 | ||||
专家2 | 于辉 | 职称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工作单位 | ****集团 |
论证意见 | ******公司奶牛福利提升及粪污还田系统项目 第一包:拖拽软管粪污还田系统于2022年04月0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官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5日16时00分止: 第一包只有1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5日下午13时30分止: 第一包只有1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 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建议转变采购方式,本项目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歧视性、不合理条款。 | ||||
专家3 | 马熙泰 | 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工作单位 | 华体集团 |
论证意见 | ******公司奶牛福利提升及粪污还田系统项目 第一包:拖拽软管粪污还田系统于2022年04月0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官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5日16时00分止: 第一包只有1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5日下午13时30分止: 第一包只有1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 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建议转变采购方式,本项目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歧视性、不合理条款。 |
六、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24日-2022年05月31日)
七、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一)财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二)地址:****区承安路3号院
(三)财政部门联系人:袁林
(四)联系电话:01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