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5-29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2022]3号) |
陵自然资告字[2022]3号 2022/5/29 |
****政府批准,****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82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423.30 | 十三级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398.70 | 十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2BA0006 | 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1.规划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40年。2.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 | 宗地编号: | 2022-09 | 宗地总面积: | 182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崇文镇后川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2740.05 | 十三级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5526.95 | 十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2BA0012 | 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1.规划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40年。2.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需在提交竞买申请时承诺竞得土****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5月30日 至 2022年06月18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5月30日 至 2022年06月18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18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6月18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2年06月28日15时00分 在 ****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2.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18时(以缴款凭证为准)。 3.申请截止后,****交易中心将根据报名及竞买资格确认情况,在2022年6月18日前确定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竞买人达3人或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达3人或以下的,以挂牌方式出让)、时间及地点,并告知各竞买申请人。 4.建筑退让 退后道路、河道、架空高压电力线、用地界限等距离,****号按照2021年9月28****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022-09号按照《**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报告》及2021年9月28****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间距及**标准 按照2021年9月28****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停车泊位 (1)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1车位/100㎡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1车位/100㎡建筑面积; (3)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 7.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雨水、污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外接口均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2)管网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绿色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标准按照晋市建建函〔2022〕41号文件执行。其中绿色建筑标准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执行,节能标准按75%执行,装配式建筑占**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装配率不低于30%。 9.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回**置房)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按照该项目应配建面积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其它****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10.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按照晋市民〔2021〕68号文件要求执行。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不足百户按百户标准,超过500户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可建多处,每处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11.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按照晋市公通字〔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2.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执行。 13.人防工程按照《**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18修定版)规定执行。 14.****号规划条件依据2021年9月28****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022-09号依据《**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报告》及2021年9月28****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15.耕地开垦费不包含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中,须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 16.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就出让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土地交易股418室)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0356-****392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503********000005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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