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县)**省**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县)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委员会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
2.3 项目规模: 该项目包括整治渠系7.81公里,其中铁溪沟3.23公里、西门沟1.65公里、铁溪支沟2.322公里、百丈左干渠四支渠0.607公里。
2.4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369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水利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公示网页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及任职资格评审表)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和****建设厅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3、****公司资料、人员证书、代理合同、中选(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4、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应为**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须提供《**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完整截图,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5月30日16时00分 至 2022年06月02日16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5月30日16时00分至 2022年06月02日16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89****5132
传 真:
2022年05月3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