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 ****乡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本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特面向社会遴选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资**排、支持内容
(一)遴选原则
1.推动有效衔接。实施“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提升行动,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2.强化直接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新识别出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
3.加强主体培育。确保扶持政策与带动原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挂钩,与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脱贫攻坚期内为产业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带动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带动主体更好发挥带动作用。
4.坚持市场带动。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打造“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等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5.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组织带动主体采取边就业边学习等形式,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项目资**排
1.按照湘农联〔2021〕84号文件对资**排的相关要求,计划按照200万元/家的标准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3家实施项目,按照30万元/家的标准遴******社5家实施项目,由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50%由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选择1-2****基地所在村作为该村的股本金入股企业或委托企业管理,过渡期内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进行保底收益。
2.自筹资金要求。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不含村入股资金)的50%,农民**社实施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20%。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1.重点支持柑桔等农林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和研发;
2.****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3.支持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
4.支持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和拓展农产品销售****服务区)建设;
5.支持农产品企业品牌培育和宣传、“两品一标”认证。
不得用于土地、非生产性汽车、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设施支出和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支出。
二、项目确定
(一)遴选条件
实施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省重点项目只支持本县“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优先发展。
2.带贫成效突出。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期内曾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小额信贷、就业帮扶(按脱贫攻坚期内发放脱贫人口总工资折算,每3万元工资折算成带动1个脱贫人口)等模式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0年底帮扶脱贫人口数达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达到本县脱贫人口数的20%以上(含20%),农民**社带动脱贫人口数(计算方式同龙头企业)150人以上(含150人),或达到本县脱贫人口数的3%以上(含3%)。企业、**社帮扶脱贫人口达不到以上规定人数的,按湘农联〔2022〕28号文件精神进行项目备案审查。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社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等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
4.行业地位领先。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在县域内“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应是领军企业,在扶贫农产品保底回收、培训高素质农民、农产品加工、新产品开发、品牌打造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农民**社******社,****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社数量不够时,按照项目主体2020-2021年的平均销售额、平均利润两项指标按6:4的权重加权后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按序选择相关企业、**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关在备案审查材料单独列表予以证明。具备为项目实,按湘农联〔2022〕28号文件精神进行项目备案审查。
5.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6.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二)遴选程序
1.带动主体申请。县****乡村**局根据下达的资金规模,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龙头企业(规模******社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县级评审确定。县****乡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带贫人数、履行帮扶义务情况、行业地位、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填写《**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核查意见表》和《**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查意见表》,****政府同意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确定的项目联合行文将项目主体申报资料和****农业农村局、乡村**局。
3.递补原则。在正式项目之外,按正式项目和储备项目1:0.5的比例,按相同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储备项目,如****农业农村局**乡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申报主体合规性、资金使用方案合理性审查,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按原有程序从储备项目中替补,经备案审查通过后予以实施。
三、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带动主体请于2022年6月2日17:30前携带相关项目申报书****农业农村局计划发展股咨询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其他事项
本次省重点项目遴选公告未说明事项以《****农业农村厅 **省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84号)、《****农业农村厅 ****乡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文件精神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才建
电 话:133****9169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84号)
2、《****农业农村厅 ****乡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
****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