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标的名称 | **县30个养老机构20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略)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6-09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略)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略),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县30个养老机构20年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8930.34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养老机构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县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行为批准机构 | **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评估(略) | **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略),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略),其中优于(略)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县汉葭(略)),出让期限为20年,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46610平方米,共有1773张床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略),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略),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略),即视(略)。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略)(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略)(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略)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略)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30个养老机构房产均未办理产权证、养老机(略)等(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略),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略)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略)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略),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养老机构所需的行政审批备案手续费用、设施设备改造费用、房屋装修及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略) 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均按出让底价部分分段递减累计计费,即:5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0.63%收取,500-2000(含)万元部分按0.54%收取,(略))万元部分按0.45%收取,(略))万元部分按0.27%收取。 九、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略),成交价(略)。 十、养老机(略)。同时受让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对房屋进行加高加层,不得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移动、损毁公共设备系统。出让期满,不再继续受让,受让方自(略)经济补偿,也不得对(略),否则由受让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养老机构房产仅用于养老经营,出让期内,受让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受让方对养老机构的改造、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二、出让期内,受让方负责养老机构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略)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且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交所集团**支所 | ||||
交易(略)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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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