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开发区一区三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鮦城部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鮦城部分) (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以 ****开发区一区三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改投资【2020】456号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省**县
2.2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皮革产业园建设人才公寓15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 60000 平方米、鲖西**延、南环城路扩建、鲖**路扩建、教育**延、骆王路、北外环路扩建等道路及管网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答疑等文件。
2.3 计划工期: 6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约****67223.69元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3.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家。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3.5其他: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人员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并提供2021年6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用提供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
(2)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及被****(临****管理局)限制(禁止)投标或记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jyzx.****.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3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市公共**交易系统 1优质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1否。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开标室(地址:**市三清路666****中心五楼)。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监管网 http://ggzy.****.cn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谢尚杰 法定代表人: 张凯伟
地 址: **县**东路 地 址: ****县委党校三楼
邮 编: 236400 邮 编: 236400
联 系 人: 刘大伟 联 系 人: 段国明 张凯伟
电 话: 181****9700 电 话: 153****2521 181****0906
传 真: 传 真:
电子 邮 件: 电子邮件: ****@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2 年 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