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洲乡2022年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老洲乡2022年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07 09:21:00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行政审批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批准。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 | 行政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批准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批准,并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3 | 其他权利 |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4 | 行政审批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 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 | 《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政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文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5 | 行政审批 |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借读申请的批准 | 《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6 | 行政审批 | ****敬老院和批准 |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政府****敬老院****委员会)批准,****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7 | 行政处罚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罚款。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 | 行政处罚 | 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社会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村(居)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2、调查阶段责任: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参加,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政府管辖的,移****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 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办案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1 | 行政确认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应该受理而受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2、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组织鉴定,违反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3、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4、办理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论的; 5、有其他严重妨碍工作行为的 | ||
12 | 行政确认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政府****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发放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应该受理而受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2、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组织鉴定,违反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3、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4、办理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论的; 5、有其他严重妨碍工作行为的 | ||
13 | 行政确认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发放光荣证,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应该受理而受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2、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组织鉴定,违反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3、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4、办理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论的; 5、有其他严重妨碍工作行为的。 | ||
14 | 行政确认 | 兵役登记 |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县、****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四条:乡、民族乡、****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要求,按时通知适龄公民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机关的安排,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 已经兵役登记,未满22岁的男性公民,每年应到兵役登记站办理核验手续。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阶段责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并依法对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登记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阶段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审查的; 3、不按规定的流程登记、审查的; 5、在登记、审查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6、在登记、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5 | 对集体和个体或集体经济组织等办理、变更林权证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初审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第六条 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阶段责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并依法对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登记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阶段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审查的; 3、不按规定的流程登记、审查的; 5、在登记、审查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6、在登记、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6 | 行政给付 | 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 | 《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三款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种苗补助费给付标准、核对种苗量。 3、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种苗补助费申报单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城市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种苗造林补助费;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对申请种苗造林补助,不依规定处理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 | ||
17 | 行政强制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 拆除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1.批准环节责任:****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调查环节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决定环节责任:在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环节责任:要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文书和清单。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理。 5.解除环节责任: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非法定主体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4.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5.改变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6.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的。 7.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8.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违反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10.擅自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18 | 行政强制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 第二款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 1、催告环节责任:在发现有污染大气行为后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改正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3、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9 | 行政强制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 第三十三条 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 1、催告环节责任:在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改正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管理处罚的,依照《中****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 (四)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通信照明设施的; (七)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 ||
20 | 行政强制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 《中华人民**国禁毒法》 第十九条 第二款 ****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机关报告。 | 1、催告环节责任:在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时,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改正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3、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1 | 行政裁决 | 农村个人之间、个人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裁决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政府****政府处理。****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五条:****政府主管全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行署和市、县(市、区)、****政府主管本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第二十八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人民政府土地管****人民政府****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农村个人之间、个人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争议土****人民政府处理。城市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政府处理。争议土地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人民政府****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 1、受理环节责任:书面通知争议双方需提供的土地权属资料,对不予受理的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争议地块的四至和权属进行审查; 3、调解环节:根据审查结果,对双方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 4、裁决环节:如调解不成,提出裁决建议,报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按时办结;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的争议事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申请决定的; 3、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准予申请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调解的; 5、在调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调解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2 | 其他权力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使用公争议处理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1、受理环节责任:对行政裁决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查环节责任: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裁决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裁决决定。 4、执行环节责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行政裁决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的; 3、在行政裁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的; 4、在行政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5、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3 | 其他权力 | 协助做好对在本行政区域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 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 1、催告环节责任:在发现有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后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改正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3、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4 | 其他权力 | 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委员会****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以承诺时限为准)内作出决定。 2、审查环节责任: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发改委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应该受理而受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2、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组织鉴定,违反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3、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4、办理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论的; 5、有其他严重妨碍工作行为的 | ||
25 | 其他权力 | 《生育证》审核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6 | 其他权力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告****机关的决定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7 | 其他权力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 《**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条 ****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政府和辖区内****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承担。第十二条:发包方应当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发包方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第十五条:发包方、****政府****办事处****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登记、建档、和查询等工作。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告****机关的决定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8 | 其他权力 | 颁发、变更、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政府****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政府补正。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政府****管理部门审核后,****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告****机关的决定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9 | 其他权力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政府审核,****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政府审核、****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政府批准后,****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国土局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30 | 其他权力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政府审核,****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政府批准。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以承诺时限为准)内作出决定。 2、审查环节责任: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裁决的; 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 5、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6、在申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1 | 其他权力 | 组织实施土地整理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县、****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实施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下达的指标任务选择符合项目实施的地块,是否符合地类和规划项目实施客观的要求,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征求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组织可研、规划设计报告; 4、送达阶段责任:组织招投标,按要求实施项目,制作验收申报材料;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审核决定的; 3.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的; 4.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审核的; 5.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32 | 其他权力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八条:****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十四条:****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政府****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政府****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 1、落实各项管理保护制度;2、乡镇政府与村(居)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3、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4、确保本乡镇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氐;5、严禁闲置、荒芜基本农田;6、基本农田档案实行专人管理;7、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8、****政府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荛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宝条件的申请人准于申请决定的,不落实各项管理保护制度的; 2.乡镇政府不与村(居)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 3.不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的”的; 4.乡镇基本农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的; 5.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6、基本农田档案没有专人保管的;7、没有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的;8、造成污染,乡镇政府没有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 | ||
33 | 其他权力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1、实施阶段责任: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工作。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索取、收受贿赂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34 | 其他权力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1、检查阶段责任:按规定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受理举报后,及时组织检查;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置补助费使用混乱的; 2、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5 | 其他权力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 《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委员会、****政府等调解解决。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委员会、****政府等调解。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为调解提供证据。 3、决定阶段责任:****政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将调解结果形成书面文字,并经当事人双方签字。 4、送达阶段责任:告****机关的调解结果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调解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调解决定的; 3、在调解批过程中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全隐患的,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调解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5、在调解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36 | 其他权力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委员会、****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起诉。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为调解提供证据。 3、决定阶段责任:****政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将调解结果形成书面文字,并经当事人双方签字。 4、送达阶段责任:告****机关的调解结果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调解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调解决定的; 3、在调解批过程中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全隐患的,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调解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5、在调解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37 | 其他权力 | 在乡、村庄规划区**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 审核 |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由乡、****政府报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1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本案文件及设计方案等材料;是否符合乡、村庄规划;现场勘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申报或不予申报的决定。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承办环节没有及时踏勘现场; 3、审查环节未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谋取私利; 5、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38 | 其他权力 |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及公布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村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政府****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政府****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政府公布。”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乡级规划进行评审,征求发改、住建、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及公布;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明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利用职权,仍通过初审的; 2、不严格审查把关,不如实反映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编纂事实和内容,影响领导决策的; 3、未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审查的; 4、不严格审查规划,造成经济社会造成损害的; 5、在审查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9 | 其他权力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审批。****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 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委员会****政府备案。” | 1、编制阶段责任: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政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并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县直相关部门审查。 3、报批阶段责任:根据法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组织编制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2、未按规定选择规划编制单位或选择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3、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和修改规划的; 4、未尽到审核责任或者未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 ||
40 | 其他权力 |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政府城乡****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乡级规划进行评审,征求发改、住建、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明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利用职权,仍通过初审的; 2、不严格审查把关,不如实反映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编纂事实和内容,影响领导决策的; 3、未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审查的; 4、不严格审查规划,造成经济社会造成损害的; 5、在审查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1 | 其他权力 | 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城市、县、****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机关备案。” | 1、规划目标确定责任:由编制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现状,提出规划制定和修改目标。 2.前期调研论证责任:由编制单位进行前期调研、分析召开论证会,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意见。 3.起草规划草案责任:编制草案初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 4.审核签发责任:将修改后的草案报主要负责人签****机关备案。 5.指导实施责任:编制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实时指导规划项目实施;做到信息公开,并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规划编制前期调研不充分的; 2.擅自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 3.未履行公示或未采纳社会合理化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造成相关重大问题的; 4.在规划编制审核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5.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2 | 其他权力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申请条件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 审核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政府审核、****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政府批准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机关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签署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件并转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直相关部门批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核转报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审核转报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转报的; 4.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审核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43 | 其他权力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四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 第十七条 为了控制动物疫病,在封锁的疫区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疫点内染疫、疑似染疫和病死的动物,****政府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当地乡、****政府进行扑杀、销毁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乡、****政府应当监视疫情动态。 | 1、催告责任:当需要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做好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应急控制;及时上报县卫生部门疫情以及控制情况。 4、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动物疾病强制免疫、监视疫情动态和疫情应急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辖区内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4 | 其他权力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 1、催告环节责任:当组织防治和净化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发现三类动物疫病时,应当按照国****管理部门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动物疫病预防计划,由县级、****政府依靠自己的财力、物力有步骤地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进而达到对三类动物疫病控制和净化的目的。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防治和净化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2.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3.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4.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5.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6.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7.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 ||
45 | 其他权力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调集征用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三十四条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 1.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后,工作****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应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3.征集使用应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4.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政府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征用条件的随意征用 2.故意造成被征用物品损坏的 3.征用后拒不归还或损坏后拒不给予合理补偿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46 | 其他权力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通力**,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通力**,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 1.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后,工作****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应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3.重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通力**,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及时启动预案,造成疫情蔓延的 2.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47 | 其他权力 |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第六条 ****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 ****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第六十三条 ****政府****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 1、催告环节责任:当需要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做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上报县动物卫生部门疫情以及控制情况。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动物疾病强制免疫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3、改变行政强制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4、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48 | 其他权力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条 ****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畜禽养殖户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2、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需要确定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承担本辖区内水畜禽养殖管理工作,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止上报责任: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 2、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了不及时上报的; 3、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9 | 其他权力 | 捕杀狂犬、野犬 | 《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 1.发现狂犬、野犬伤人后,工作****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应启动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3.征集使用应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50 | 其他权力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 (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 (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 (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 (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 (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 (八)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 (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 1、催告责任:当发生传染病时,对病人抢救、隔离治疗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政府预案要求,及时组织隔离治疗并做好生活安排。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控制疫情扩散以及生活安排。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传染病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染病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传染病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政府对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1 | 其他权力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省林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应当将林权评估基价、流转期限、收入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不少于十五日,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选择流入方,其流****人民政府批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选择流入方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意见并****人民政府批准。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2 | 其他权力 | 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第十一条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中心测报点,应当及时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病****中心测报点,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 ****林业站工作人员、护****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 1、催告责任:当需要组织本管辖区域内林业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组织本管辖区域内林业种植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病虫害工作;做好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应急控制;及时上报县林业部门病虫害以及控制情况。 4、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病虫害、监视病虫害动态和病虫害应急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辖区内森林没有进行调查登记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3 | 其他权力 | 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 第二十一条 ****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政府****政府****机关批准; (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2、日常检查责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对辖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3、防火宣传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4、扑救责任:发生火情,迅速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5、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以及现场值守安排。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履职不力,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 2、发生森林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森林火灾蔓延的; 3、因预防、扑救不力,致使森林火灾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4 | 其他权力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十三条 ****政府教****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 除因疾病或者其****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环节责任:制定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5、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机关报告,予以处罚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55 | 其他权力 | ****学校周边秩序 | 《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 1、宣传责任:宣传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2、日常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履职不力。 2、日常监管不到位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6 | 其他权力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人民政府、****办事处****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 1、立案环节责任: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停止错误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机关举报非法用人单位等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行为不予制止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57 | 其他权力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需要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 4、因未严格初审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5、在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初审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初审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58 | 其他权力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 1.根据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物资支援灭火。 2.灾害消除后,对紧急调用的人员及物资做适当经济补偿。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指挥部要求组织人员和物资支援灭火的; 2.灾害消除后,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紧急调用的人员和物资适当经济补偿或过度补偿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59 | 其他权力 |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 《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人民政府****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管理部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2.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处理并上报; 3.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落实管理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60 | 其他权力 |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需的资金。乡、****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 1.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2.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未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相关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61 | 其他权力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加强对农业开发、生产建设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政府有****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减少薪炭林的砍伐;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政府有****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沙、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划地点,规范其行为,对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政府应当督促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加强矿山迹地、弃土(渣)场的治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生态功能。 第二十五条 ****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小流域为单元,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公路、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小型水工程等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监督管理;制止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及时将违法行为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1.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2.加强对农业开发、生产建设的管理,建立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3..确定水土保持管理的机构或工作人员,承担本辖区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未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的; 2.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62 | 其他权力 | 设立保护标志,保护饮用水水源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 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警告、警示标志,按照法律法规对水源进行保护; 2.对未设立相应标志并对水源进行保护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调查,做出结论; 3.对可能对水源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未采取措施对水源进行研究保护的; 2.不履行保护责任,监管缺失; 3.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63 | 其他权力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 1.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明确相应岗位人员责任; 2.根据应急方案,积极主动、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3.评估损失,安抚群众,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责任。 | 1.未制定应急方案明确相应岗位人员责任的; 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积极主动处置的; 3.未采取措施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64 | 其他权力 | 汛前检查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 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第一款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雨季到来之前,****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 1.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汛前检查及地质灾害点巡回检查,撤离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群众; 2.组织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防灾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洪避洪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 4.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后,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65 | 其他权力 | 汛期防汛准备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一条 ****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第二十二条 ****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有关方面汛期应当及时通报水情。 | 1.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汛前检查及地质灾害点巡回检查,撤离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群众; 2.组织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防灾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洪避洪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 4.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后,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 | ||
66 | 其他权力 | 在紧急防汛期组织动员抗洪抢险,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 防汛****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釆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地占砍伐林木的,有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 1.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汛前检查及地质灾害点巡回检查,撤离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群众; 2.组织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防灾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洪避洪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 4.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后,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67 | 其他权力 | 当洪水威胁安全时组织人员撤离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 1.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汛前检查及地质灾害点巡回检查,撤离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群众; 2.组织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防灾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洪避洪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 4.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后,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68 | 其他权力 |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条 发生洪涝灾害后,****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 1.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汛前检查及地质灾害点巡回检查,撤离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群众; 2.组织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防灾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洪避洪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 4.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后,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69 | 其他权力 | 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 《中华人民**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 干旱灾****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 1.制定抗旱应急处置办法。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抗旱专业队伍,并进行培训; 2.宣传节水抗旱知识; 3.根据需要,发生旱灾后,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积极抗旱; 4.落实抗旱责任制,对辖区抗旱设施建设、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履职不力。 2.因未及时组织抗旱致使灾情严重的; 3.因预防不力,致使旱灾造成重大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70 | 其他权力 |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第五十六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 1.当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群众撤离。 2.****政府预案,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现场检查撤离情况以及生活安排。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未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 2.未按预案要求,妥善安置好转移群众的生活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71 | 其他权力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 1.及时介入民间纠纷,对纠纷原因、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各方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2.****政府做出纠纷处理决定后其权利和义务; 3.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执行纠纷处理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处理申请的; 2.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 3.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的; 4.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及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72 | 其他权力 |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中华人民**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政府、****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1.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演练; 2.对临震期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实施预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4.组织平息地震谣传带来的不利影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 1.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的; 2.在临震期未按规定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 3.组织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不力的; 4.紧急调用物资、设备、场地,事后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或据为己有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73 | 其他权力 | 临震应急期的检查及应急措施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政府应当根据震情,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在临震应急期,****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入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第二十条 在临震应急期,****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 1.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演练; 2.对临震期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实施预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4.组织平息地震谣传带来的不利影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 1.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的; 2.在临震期未按规定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 3.组织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不力的; 4.紧急调用物资、设备、场地,事后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或据为己有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
74 | 其他权力 |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 《中华人民**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着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 1.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演练; 2.对临震期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实施预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4.组织平息地震谣传带来的不利影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 1.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的; 2.在临震期未按规定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 3.组织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不力的; 4.紧急调用物资、设备、场地,事后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或据为己有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
75 | 其他权力 | 上报破坏性地震灾情、组织抢险及提供求助 | 《中华人民**国防震减灾法》 第六十三条 地震灾****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 1.受理阶段责任:****政府依法调查收集地震灾情,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核阶段责任:****政府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地震灾情,并公示; 3.实施阶段责任:****政府****政府布置和指导,有计划的组织抢险并对受灾群众及时提供求助;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调查收集灾情不准确的; 2、上报灾情迟报、虚报、瞒报、漏报的; 3、上报灾情不及时,超过法定时间的; 5、不及时组织抢险、提供救助的; 6、经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76 | 其他权力 |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政府****政府国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政府和国土**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人民政府。 | 1、受理阶段责任:接到灾险情报告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对灾险情进行初步判断。 3、决定阶段责任:对灾险情进行初步认定并上报,安排监测人和责任人。 4、送达阶段责任:报上级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责任单位是否相符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灾险情报告不予受理的; 2、对灾险情现场监测不力、判断评估不准确的; 3、对灾险情情况判断失误、隐情不报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77 | 其他权力 | 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 |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等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 ****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二十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查和是否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公证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申请予以初审通过的;3、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审查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78 | 其他权力 |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 | 《**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第三款 ****政府环境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秸秆禁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与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十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秸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街道名单,接受公众监督。****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秸秆禁烧管理工作。 | 1、检查巡查阶段责任:对行政区域内不定期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与巡查;2、立案阶段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焚烧秸秆行为开展监督检查。3、告知阶段责任: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告知焚烧秸秆的危害,并予以制止。4、执行阶段责任: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作出审查和是否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公证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或者接到焚烧秸秆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2、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秸秆焚烧行为不予制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 4、在秸秆禁烧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包庇、纵容、袒护焚烧秸秆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79 | 其他权力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 | 《**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第九条 ****政府****办事处应当自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1、受理责任:受理所报送的材料,对其材料的整齐性、完整性进行初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之原因及所补充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个人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转报责任:作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对审核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4、办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80 | 其他权力 |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 查 |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条 乡、****政府****办事处、开发****人民政府****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受理环节责任:发现乡镇区域内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检查。 2.调查环节责任:组织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81 | 其他权力 |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政府负责调查,事****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1.受理环节责任:在接到相关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领导小组调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82 | 其他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 1.受理环节责任:在接到相关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2.调查环节责任:组织相关人员的进行救援。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83 | 其他权力 | 安全监督和特**全事故防范 | 《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四条 ****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全事故的发生、特**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政府****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十条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受理环节责任:发现乡镇区域内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检查,加以预防。 2.调查环节责任:组织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84 | 其他权力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 1.受理环节责任:在接到相关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组织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85 | 其他权力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政府审批;****服务站、骨灰堂,****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政府****村委会提交的申请; 2.审核阶段责任:****政府按程序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实施阶段责任:****政府将审核过的材料上报区民政部门批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审核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审核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侵犯合法权益; 6、经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86 | 其他权力 | ****敬老院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 《****敬老院管理办法》 第三条 ****政府领导,县(市)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政府**(市)民****敬老院的工作,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失职渎职、虐待院民、****敬老院经费的,****政府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检查环节责任:****政府****敬老院落实管理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处置环节责任:发现失职渎职、虐待院民、****敬老院经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开除。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87 | 其他权力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核销审核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1、受理阶段责任:****政府****委员会提交的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 审核材料,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实施阶段责任:并将审核意见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2.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3.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88 | 其他权力 |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检查环节责任:****政府****委员会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落实管理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处置环节责任:****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89 | 其他权力 | 落实拥军优属工作,开展优抚 | 《**省拥军优属条例》 第五条 ****政府****人民政府拥军优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拥军优属的有关工作。乡、****办事处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落实拥军优属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对农村缺乏劳动力的优抚对象,乡、****委员会应当安排劳力,帮助收、种农作物; | 1、实施阶段责任:负责落实拥军优属的有关工作。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90 | 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 第四十三条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人民政府安置的,****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1、实施阶段责任:负责落实拥军优属的有关工作。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91 | 其他权力 |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办事处****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 1.受理环节责任:****政府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环节责任。审核要求调整和评定残疾等级人员档案材料,核对伤残信息等。 3.决定环节责任:****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或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2.违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省评残工作规范 》的; 3.在评定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在评定工作中侵犯侵犯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相关合法权益的; 5.不按规定的要求、程序组织诊断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92 | 其他权力 | 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审核 | 《**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 第十七条 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 (三)重点优抚对象。 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标准。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临时救助。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的档案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或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2.在发放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没有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的; 4.没有按规定及时发放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93 | 其他权力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政府****办事处****政府(****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事处****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办事处****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社区)委员会,并出具其户口簿,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第十三条 ****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办事处****政府审核。****人民政府须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1、受理责任:****政府依法受理居民个人申请或受个人委托的村(居)提交的申请; 2、审核责任:****政府按程序调查、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2、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3、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94 | 其他权力 | 就业援助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负责就业服务的基础工作。 | 乡****事务所正确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对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全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受理材料,初审公示7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报县人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回材料说明原因。 | 乡****事务所对就业援助对象政策把握不准确、认定程序不到位,造成错误认定,或是认定审核把关不严,或帮助服务对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造成就业资金流失。 | ||
95 | 其他权力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中华人民**国调解法》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委员会****委员会)申请仲裁。 | 1、受理环节: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陈述环节:允许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争议进行必要陈述; 3、调解环节:找准争议核心问题,对其中涉及的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调解申请;2、在调解过程中,存在做出偏袒向其中一方的法律解释;3、收受当事人财物;4、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影响调解公正造成不良后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96 | 其他权力 | 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 《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1、受理环节责任:耐心听取当事人权利诉求。 2、调查环节责任:认真细致调查案件事实。 3、调解环节责任:及时调解,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送达环节责任:制定调解文书并送达,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及时履行;引导、协助当事人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调解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调解协议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在调解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情形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97 | 其他权力 | 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 | 《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1.受理阶段责任:****政府依法受理居民个人申请或受个人委托的村(居)提交的申请; 2.审核阶段责任:****政府按程序调查、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实施阶段责任:****政府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民政部门批准,并根据批准意见实施救助;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审核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审核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侵犯合法权益; 6、经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98 | 其他权力 | 受委托组织代收捐助款物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政府、****办事处受县(县级市、****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 1、受理责任:及时代收捐赠款物。 2、登记责任:对捐赠人捐赠款物依法依规进行登记。 3、审核转交责任: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转交上报捐赠款物。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捐赠款物情况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2、对捐赠人捐赠款物应予登记而没有登记的; 3、未按照规定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的; 4、对发放过程中有贪腐行为、失职渎职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99 | 其他权力 | 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 1.调查环节责任:****政府应该及时对流入人口育龄妇女查验婚育证明。 2.告知环节责任:对未办证的督促其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并告知其可享受的计生服务和奖励优待。 3.落实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计生义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0 | 其他权力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人民政府****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 1.检查环节责任:****政府依法检查用人单位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处置环节责任:发现未办理婚育证明的,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对逾期不办或拒不提交的予以批评教育。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1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 编制计划阶段: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统计宣传阶段: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发放实施阶段: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2、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3、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5、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 6、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2 | 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开展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九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二)取出宫内节育器;(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 1、宣传环节责任: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2、指导环节责任: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3、服务环节责任: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2、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3、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4、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5、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 6、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7、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 8、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3 | 其他权力 | 户籍所在地已婚妇女申请再生育的审核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上报环节责任:****政府对相关材料及专家技术鉴定相关文件进行初审,于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计生部门审批。 3.送达环节责任: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4.事后监管责任:张榜公布生育证发放情况加强监督与服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 2.不符合条件受理、办理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权利造成相关材料和手续不齐全,不真实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4.在行使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4 | 其他权力 |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给予发放决定(不给予发放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 2.不符合条件受理、办理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权利造成相关材料和手续不齐全,不真实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4.在行使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5.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专项资金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5 | 其他权力 |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 3.上报环节责任: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6 | 其他权力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 1.受理环节责任:在接到相关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组织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接到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报告后不依法予以核查; 2.在核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7 | 其他权力 |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政府、****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的申请。 《**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其中20周岁以上的孕妇,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 1.受理环节责任:根据申请,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政府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于当场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符合条例的当场开具相关证明,不符合条例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管理与服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 2.不符合条件受理、办理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权利造成相关材料和手续不齐全,不真实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4.在行使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8 | 其他权力 |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本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并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 1.检查环节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处置环节责任:发现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新消息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09 | 其他权力 |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1.调查环节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2.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 3.送达环节责任:征收决定书应当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 4.征收环节责任: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未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院强制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截留、克扣、挪用社会抚养费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10 | 其他权力 |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政府****办事处,按照县、****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委员会和乡、民族乡、****政府****办事处****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要求,按时通知适龄公民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机关的安排,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已经兵役登记,未满22岁的男性公民,每年应到兵役登记站办理核验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乡、民族乡、****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通知,组织应****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第九条 ****武装部**医院、**派出所、应征公民所在单位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治、文化初步审查,选择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预征对象,****办公室批准后,发给兵役证。 | 1.组织阶段责任:组织应征公民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有关部门开展政审。 2.初检初审阶段责任: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治文化初步审查。选择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预征对象,经县征兵办批准后发给兵役证。 3.初定兵阶段责任:乡、镇、街道根据体检政审情况,按照超出本地征集任务五分之一的数量向县征兵办择优推荐体检、政审合格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政府****机关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征兵任务的; 2.领导不负责任,组织不当,计划不周,工作秩序混乱,给征兵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 3.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使不符合入伍条件的青年应征入伍的; 4.拒绝接收经复查确定不合格新兵的; 5.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11 | 其他权力 | 协助开展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 | 《中华人民**国国防动员法》 第十条 ****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民政府、街****事业单位,****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储备的有关工作。 | 1.准备阶段责任:宣传国防动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落实阶段责任: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机关做好本乡镇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令; 2.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给国防动员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3.泄露国防动员秘密; 4.滥用职权,侵犯和损害公民或者组织合法权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12 | 其他权力 |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 《民兵工作条例》 第七条 ****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政府的有关部门,****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人民政府和本****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 1.组织阶段责任: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 2.监督阶段责任:检查民兵工作情况,督促民兵工作任务完成。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拒绝建立民兵组织; 2.擅自取消民兵组织; 3.拒绝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13 | 其他权力 | 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 | 《中华人民**国公路法》 第八条第三款 乡、民族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县、****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 1.准备阶段责任:制定年度乡道建设、养护工作计划,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实施阶段责任:按照程序和国家规定组织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3.事后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养护和监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要求制定本辖区乡道建设、养护工作年度计划的; 2.不按程序组织乡道建设、养护工作的; 3.没有明确公路日常养护责任主体的; 4.日常监管不到位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14 | 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政府交通运输****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省实施办法》 第六条 ****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期内逐级审查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不予办理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公路涉路施工和非公路标志设置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3、在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15 |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渡船发生水上险情的,应当立即进行自救,****政府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依照职责,组织搜寻救助。”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 签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渡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渡运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可能危及渡运安全时,****政府。 ****政府应当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1、安全检查责任:****政府在辖区内设立水上安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进行安全检查。 2、落实制度及责令改正责任:****政府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 3、培训责任:****政府每年组织对渡船船员、渡工的安全培训。 4、组织搜救责任:渡船发生水上险情时,****政府接到渡船船员、渡工报告后,依照职责,组织搜寻救助,****人民政府或者海事管理机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履职不力。 2、在非常情况下,未按规定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危及群众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16 | 水工程管理保护与监督检查 | 《**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第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水工程的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七条:“受益和保护范围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小型水工程,****人民政府管理。” 《**省抗旱条例》第十七条:“****政府水行政主****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工程管理权限,对其管辖的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组织维修和养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 1、监管责任:根据需要确定负责水工程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 2、告知责任:加强水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及时制止或限期整改。 3、报告责任:对违法行为无法制止及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履行安全检查责任,未履行到位的;不正确履行安全检查责任,监管不力的。 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3、在非常情况下,未按规定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危及群众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17 | 其他权力 | 申请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户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街道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政府、街道办事****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求助金额较小的,****政府民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环节责任: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规定实际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转报环节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直接下达审核意见书;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转报具有行****机关审批。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审核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审核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 6、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18 | 其他权力 |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 1、受理责任:受理所报送的材料,对其材料的整齐性、完整性进行初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之原因及所补充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补助人员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的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的,解释说明。 4、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审核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审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侵犯合法权益; 6、经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19 | 其他权力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规定给予救助。 《**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 第十三条 ****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 (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 第十七条 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街遇的;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 (三)重点优抚对象。 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1.受理环节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环节责任。审核申请人残疾证、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五保等相关证明,核对残情信息以及以往办理记录。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其个人信息,经有关会议研究审定,现场告知后续办事事宜,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原因。 4.事后管理责任:督促决定落实,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20 | 其他权力 | ****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 《光荣院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光荣院集中供养,****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委员会****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1.受理环节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上报环节责任。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其个人信息,收取必需材料,上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原因。 3.事后管理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21 | 其他权力 | ******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协助调解处理 | 《**省实施〈中华人******社法〉办法》 第五条 ****政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 (1)受理环节责任: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查环节责任: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调解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调解决定。 (4)执行环节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调解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调解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调解决定的; (3)在调解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的; (4)在调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5)在调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22 | 其他权力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国农业法》 第七十三条 农村集体****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 农村集体****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农村集****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中****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政府责令改正。 | 监督检查责任:****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向农民筹资筹劳的,以及违反村务公开法定要求的开展调查。 调查处理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委员会违法筹资筹劳行为不予调查处理、不责令改正的; 2、未责令及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的; 3、发现村委会成员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 ||
123 | 其他权力 | 社区戒毒 | 《中华人民**国禁毒法》 第三十四条 ****办事处、****社区戒毒工作。****办事处、****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措施。**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办事处、****政府,****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九条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戒****办事处、****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社区戒毒措施。 | 组织保障责任: ****政府、****办事处,应当****社区****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帮教措施责任:****社区戒毒协议,提供戒毒知识辅导为有劳动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就业培训、指导和援助;应当为户籍住所变更的戒毒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和协助。 | 一、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政府、****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1.未与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2.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 ||
《戒毒条例》 第五条 ****政府、****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社区戒****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社区戒毒。 第十五条 ****政府、****办事处,应当****社区****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 ****政府、****办事处,****社区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社区戒毒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 ****政府、****社区****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人民政府、****办事处。社****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 | |||||||
124 | 其他权力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宣教责任: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有计划地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宣教活动。 报告责任:发现本行政区内艾滋病患者应道立即上报当地疾控主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 ****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25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 调查责任: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本地文物调查。 保护责任: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地文物的保护工作,及时制止破坏行为。 报告责任:发现本行政区内有破坏文物行为及时调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破坏行为扩大。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26 | 其他权力 |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组织开展 | 《中华人民**国精神卫生法》 第七条 ****政府****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 1、宣传指导责任: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创建有益****社区环境。 2、落实制度责任: 2-1、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2、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 2-3、发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2-4、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的; 2、扣留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申报帮的帮扶资金等腐败行为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27 | 其他权力 |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 |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批准所外就医的,收容教育所应发给《收容教育人员所外就医证明》,并与被收容教育人员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常住户口所在****派出所共同签订联合帮教协议。 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定期回所报告,行动不便或者路途较远的可以书面报告。收容教育所应当定期考察,日常的监督、考察、帮教工作由被收容教育人员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常住户口所在****派出所负责。 | 1、日常监管责任:批准所外就医的,收容教育所应发给《收容教育人员所外就医证明》,并与被收容教育人员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常住户口所在****派出所共同签订联合帮教协议,明确被收容教育人员所外就医具体措施、各方职责、收容教育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2、帮教责任:****政府、****办事处****教育所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帮教。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应该接收进行监管帮教的拒绝接收; 2、不依法履行日常的监督、考察、帮教工作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监督、考察、帮教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28 | 其他权力 |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 《**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政府、街****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监护责任。 | 1、批评教育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予以批评教育。 2、调查责任: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责令改正责任:及时告知,责令改正。 5、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及时对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的; 2、放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发生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29 | 其他权力 |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 | 《**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三十条 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按受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探视,****机关对其进行教育、矫治。拒不探视、不配合的,其所在单位、****政府****办事处、****委员会****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 | 1、批评教育责任: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按受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机关对其进行教育、矫治的,予以批评教育; 2、调查责任: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责令改正责任:及时告知,责令改正。 5、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及时对拒不探视、****机关行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的; 2、放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机关行为发生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
130 | 其他权力 | 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保证安全 |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大型宗教育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政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 1、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筹建材料及进展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2、在监管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在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31 | 其他权力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办事处、****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1、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筹建材料及进展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2、在监管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在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32 | 辖区内测量标志的协助保护 | 《**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二条:“****政府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保护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保护测量单位业务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保护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依法应当公开保护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4.无法定依据实施备案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保护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保护的; 6.保护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保护业务审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保护、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33 | 其他权力 | 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站的作用。 | 1、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筹建材料及进展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文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2、在监管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在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34 | 其他权力 |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检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 ****政府要明确指导和监督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1)管理的责任:①强化“三资”审批审核。②实行公示公开。③创新资产**运行。④落实债务责任,及时防控债务。 (2)监督的责任:①实施乡镇包村干部监管“三资”。②加强审计监督。③严格考核管理。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非村级报账员保管现金的。(2)未经审批审核办理支出的。(3)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按规定办理的。(4)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村级公开的财务收支报表。(5)未使用统一规定的财政票据收款或白条收款、无据收款入账的。(6)村级隐瞒、截留、坐收坐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加以监管的。(7)监管不到位,任村级私设“**库”的。(8)大额开支未实行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审批的或没有会议记录材料,予以直接入账的。(9)未建立各村资产台账和**登记簿及电子文档,并未实行动态管理的。(10)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中心未统一管理的。(11)乡镇包村干部未在村级收支申请报告单上签字,直接办理报账的。(12)村级“三资”管理方面依法依纪应予追究的其他行为。 | ||
135 | 其他权力 | 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 自2010年3月11日起施行)。1、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3、严格项目资金监管。4、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关于印发《****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村[2010]583号) 自2010年5月25日起施行。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监管2、加强乡镇财务监管3、加强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4、加强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监管5、加强村级财务监管6、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监管7、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机制。《**省财政监督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乡镇财政机构按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财政监督。《中华人民**国会计法》( 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 (1)抽查巡查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各类资金公开公示情况、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补贴资金发放、预算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并将抽查巡查结果及时在监管平台发布。(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的。 (2)乡镇财政监管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资金管理工作出现问题未发现的。 (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未及时反馈信息的。 (4)乡镇财政监管人员对资金监管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5)乡镇财政监管人员对信息核实不清,造成上报信息失真的。 (6)其他违反财政监管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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