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炉****中心建设项目__炉****中心建设项目 __比选结果公示(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炉****中心建设项目炉****中心建设项目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联系电话 | 180****4177 | |||||
比选时间 | 2022年06月09日08时30分 | |||||||
比选网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 |||||||
公示期 | 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3日(**时间) | |||||||
招标代理费 | 80.0000% |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专业 | 级别 | 证书 名称 | 证书 印章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刘琪 | 项目负责人 | 市政工程 | 助理工 程师 |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 CY510********160 | ||
专职技术人员 | 卢斌 | 技术人员 | 工民建 | 中级 |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 CY510********501 | ||
专职技术人员 | 肖洁珺 | 技术人员 | 招投标 代理 | 中级 |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 CY510********006 | ||
专职技术人员 | 闫丹 | 技术人员 | 工程造价 | 中级 |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 CY510********955 | ||
专职技术人员 | 包荔岚 | 技术人员 | 工民建 | 初级 |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 CY510********271 | ||
中选候选人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 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费用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
**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县**片区**棚户区改造 项目 | 2022年03月28日 | 下浮60% | 阮仕炎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 | ||||||||
项目负责人/ 专职技术人员 | 项目 业主 | 项目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 费用 | 备注 | |||
阮仕炎
| **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县**片区**棚户区改造 项目 |
202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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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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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 ||||||||
申请人 | 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 |||||||
**腾跃建设****公司 | 不符合比选文件3.3条要求 | |||||||
**天****公司 | 不符合比选文件3.3条要求 | |||||||
**筑城****公司 | 不符合比选文件3.3条要求 | |||||||
融汇****公司 | 不符合比选文件3.3条要求 | |||||||
**** | 不符合比选文件3.3条要求 | |||||||
投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比选结果的投诉,涉及比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选错误或评选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单位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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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应填写中选候选人在比选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2.比选结果公示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