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
《**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22年5月6日
**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
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怀优办〔2022〕3号),****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有关部署要求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制定本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一、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1.深化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一次办”,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所有材料,并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市本级8月份前为新开办的制造业企业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力争年内所有企业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免费邮送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监管局牵头,市**局、市商务局、****保障局、****中心、市税务局、****中心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需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下同,不再表述)
2.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对未选择一次性全部办理开办业务的企业,指引企业通过分段办理功能,单独或组合申请发票申领、社保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各部门相关办件结果自行发放,实现“随时办”。推动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信息与税务、社保等部门实施共享。****监管局牵头,市**局、市商务局、****保障局、****中心、市税务局、****中心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企业开办同时,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监管局、市**局、市税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核验,避免虚假地址注册。****监管局、****规划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宾馆、饭店、便利店、药店等10个以上行业推行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快行业准营进程。****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落实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企业只需登录注销服务平台,即可同步办理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6个部门注销手续。****监管局牵头,市**局、市税务局、****保障局、市商务局、**海关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流程1.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对不符合简易注销程序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探索推行“容缺制”注销程序。探索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和企业歇业制度等改革试点。****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推进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及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网办事项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0%以上。(市税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落实在申报纳税、发票办理、优惠办理等高频业务领域实行容缺受理。(市税务局、****规划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将每户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年平均审核时限缩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围绕个人、企业、项目三个全生命周期,持续拓展“一件事一次办”范围。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攻坚落地。****中心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组织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再造。****中心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按照“减时间、减材料、减程序、减跑动”要求,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中心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攻坚行动,整合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协助配合建设省大数据总枢纽,完善基础数据库、主题库、专题库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政务服务、政府治理、决策运行数据“按需共享、智慧赋能、安全应用”。****中心、****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省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办法》,推进电子证照制作汇聚,并扩大应用领域,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标准统一、互通互认。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无证明城市”。****中心、****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不动产权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全面应用。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规划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超市规范运行,实现“一网选中介”,促进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推进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做到应进必进,积极引导社会性****超市选取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评价体系。****中心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按照“能网办、尽量网办”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提高网上办理深度,重点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60%以上。构建全市线上线下统一受理系统。****中心、****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设企业专属网上服务空间、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服务中心的部门单设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帮代办、自助办理,深化线上线下融合。****中心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通过集中受理、一事一议、专人跟进,专门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疑难杂症事项,让企业群众办事不空跑、不多跑。****中心、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梳理年报内容,精简年报事项,压减年报次数,加强信息共享,企业相同信息只需填报一次,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监管局牵头,****保障局、市税务局、**海关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跨境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覆盖银行、保险、税务、**、机场等行业机构,实现相关业务“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运输局、市税务局、****中心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出口提前申报率达到80%以上,进口、出口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38小时、0.9小时。(市商务局、**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运输局、市税务局、****中心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推进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收缴费服务,进出口合规成本降至220至280美元之间。(市商务局牵头,**海关、市发展改革委、****监管局、****运输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维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项目审批提速行动
27.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0版升级研究,创新推进“一张蓝图”共享共用、“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等改革实践,持续深化“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规划审批改革,推行多图联审(BIM审图)、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帮办代办、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市工改办牵头,****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境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中心、****支队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打造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办公、联合查验、集成审批”升级版。全面推行“一阶段一次征询”,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牵头部门、提交一次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市工改办牵头,****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境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中心、****支队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改革,推行“提前介入、预先服务”“区域评估”、规划审批“清单化”、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服务模式和改革,加快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建设局、****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局、****运输局、市水利局、****地震局)、市气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将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与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改造为“一件事”,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并接入”。到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市工改办牵头,****建设局、****中心、****规划局、****执法局、****信息化局、市水务投、****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市通管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市政公共服务业务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共享调用身份、电子证照、产权、规划、审批等各类信息。(市工改办牵头,****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监管局、****规划局、****中心、****信息化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按照“四个一”(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名专人、一月一调度)模式,助力加快推进宁电入湘、贵电入怀等重点能源项目建设,科学调度煤、电、油、气,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能源供应。****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电用水用气接入工程“零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监管局、****公司、****建设局、****信息化局、市水务投、新奥燃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整治园区、楼宇、市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大力推进“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市发展改革委、****监管局、****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和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全市城市电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深化推行**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对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规划局牵头,****建设局、市税务局、****分局、市人防办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慧化发展,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在更多地方推进水、电、气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最短1个工作日。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规划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38.持续深入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和“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精准匹配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对符合融资条件的企业合理有效需求应贷尽贷。****中心支行、****分局牵头,****金融办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构建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心支行、****分局、****金融办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优化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市财政局、****金融办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利率较上年下降。****中心支行、****分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推出中小制造企业动产抵押和订单质押贷款改革试点。(市科技局、****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监管局、****中心支行、****分局、****金融办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稳岗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社会保障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推动“五溪人才行动计划”提档升级,围绕产业链建强人才链,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优化人才服务,帮助企业引才、育才、留才。****组织部、****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处理机制,推进****园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8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进一步推进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应及时改造成“一件事”,并编制办事指南。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政策宣传解读专栏,建立惠企政策发布与兑现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开展政府及部门、国有企业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清理清查行动,对无法律依据拒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一部分的单位,予以诫勉谈话、曝光处理,切实维护企业预期收益。(市优化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持续推进“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推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信息化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规划局、市国资委、****法院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违规收费问题。对在审批、检查、验收、执法、项目申报、资金分配与支付等环节索拿卡要、雁过拔毛的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实施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切实帮助餐饮业、旅游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等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51.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政府采购竞争。持续清理取消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政府****政府采购意向和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3.除依法实行竞争入围的项目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通过“信用+承诺”形式注册进驻,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以投标保函和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政府采购文件中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6.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财政部门应在采购单****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动农业农村、**环境部门落地实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电子范本。(市发展改革委、****中心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环境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8.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加强全过程在线监管。按照“符合即接入”的原则,全面实现公共**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和电子签章“一次办理、全省互认”。推动全市专家评审费用不见面支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9.运用交易“大数据+联合惩戒”模式,构建问题线索的“初排、移交、核查、处理、反馈”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和打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秩序整顿活动,完善代理机构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1.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重点关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损害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环境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将部门联合抽查作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对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由部门单独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赋码访企”机制。****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辖区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低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负责)
64.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各执法领域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免罚轻罚清单”,明确免罚轻罚规定具体适用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标准等内容,并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5.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生产、诚信经营。完善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实现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协同处理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用修复后,终止失信信息公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对外提供失信信息查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监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针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核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探索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7.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负面清单”机制,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市科技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推动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解决机制。(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0.加强优质教育供给,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市教育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1.深入推进“智慧医疗”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医院调阅共享。(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2.围绕“一老一小”重点群体,推进小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行“医康养”一体化、托幼一体化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建设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3.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力争更多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00天。****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4.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安全、水**、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加快推进**市政管网雨污分流,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5.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稳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规划局、****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枢纽站场覆盖率达到100%,并提升交通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有效服务城市拥堵治理。****运输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权益保护提标行动
77.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严禁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随意采取羁押措施。****检察院、****法院、市**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8.促进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全面积极发挥作用,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对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企业破产援助基金,力争将破产案件收回债务平均所需时间缩短为1年。****法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9.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重点解决立案超期、不如实受立案问题。进一步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法院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0.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等适用范围,****法院建设,推动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加强快审团队及专业商事团队建设,持续开展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清零工程”,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5%,进一步依法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法院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1.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制度,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冻结问题。****法院牵头,市**局、****规划局、****建设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2.进一步明确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立即恢复执行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加强执行案款管理,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规定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力争****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到85%。****法院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3.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产权局信息交换渠道,推行各类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4.****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局、****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5.妥善处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法院、市**局、****金融办、****分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政商关系亲清行动
86.持续推进企业家绿卡制度,6月底前将企业家绿卡纳入**“营商通”平台管理,8月底前发放第二批企业家绿卡,重点保障持绿卡企业家子女入学、就医就诊、旅游观光、候机乘车、评先评优、法律服务、政务服务等方面的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优化办牵头,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局、****检察院、****法院、市司法局、****中心、市交建投、怀运集团、芷江机场、**高铁南站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7.深化****协会制度,覆盖范围拓展至****协会,联点领导年****协会走访调研1次以上,重点帮助****协会发展的共性问题,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协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8.推进市县特派员结对帮扶企业制度,按照“五个一”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助企“纾困增效”行动,结对帮扶560家(市级结对50家,县市区结对510家)规上企业,重点解决用工、贷款、技改等方面问题,促进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渡过难关、恢复生产。(责任单位:****信息化局牵头,****保障局、****金融办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9.建立市县领导“企业家接待日”制度。通过举办企业家座谈会、早餐会、夜茶会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各领域重点规上企业与市县领导面对面交流,打造政府与企业沟通交流互动平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县领导接待企业家全年不少于5批次。(责任单位:市优化办牵头,市工商联、****金融办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0.畅通企业诉求受理解决渠道,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清风行动”,加快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建设,“7 x 24小时”受理、响应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诉求,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分析诉求背后的普遍性因素,针对性推出改革举措。全面启动市县“营商通”平台建设,市本级5月底前完成“码上监督马上办”**策精准推送平台的升级改造,芷江、新晃6月底前完成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监测,其他县市区8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市政府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优化办、****中心、12345市长热线办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责任上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本区域、本单位具体举措,确保工作对标对表、有序推进,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市优化办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考评激励,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加大问题查办和通报力度,并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评估,深入营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齐抓共建、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